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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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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辦公空間自動錄影系統管理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5-03-04
    容:
    送管理單位簽陳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由管理單位派員陪同調閱或複製。向本署提出申請,經管理單位簽陳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由管理單位派員陪同調閱或複製。向本署提出申請,經管理單位簽陳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由管理單位派員陪同調閱或複製。如 附表一)及第七點附表二,送管 理單位簽陳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 員核准後,由管理單位派員陪同 調閱或複製。向本署提出申請,經管 理單位簽陳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 員核准後,由管理單位派員陪同 調閱或複製。
  • 2.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停車場管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21
    容:
    由管理單位通知駕駛人(或車輛所有權人)移離車輛。未配合辦理者,管理單位得將車輛移置妥適之停車場地,其相關費用由駕駛人(或車輛所有權人)負擔。(九)在本署停車場內發生擦撞事故,由當事人自行處理。清理或維修場地 時,由管理單位通知駕駛人(或車輛所有權人)移離車 輛。管理單位得將車輛移置妥適之停 車場地,其相關費用由駕駛人(或車輛所有權人)負擔。清理或維修場地時,由 管理單位通知駕駛人(或車輛所 有權人)移離車輛。
  • 3.
    題: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於發現有未依法作農業使用情事之案件時,應予列冊專案管理,並依下列方式處理:一、通知該農業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依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限期令其恢復作農業使用,並追蹤其恢復作農業使用情形,三、農業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有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未恢復作農業使用或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通知該管國稅局或稅捐稽徵處追繳遺產稅、贈與稅或田賦;
  • 4.
    題: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休閒農業區設置休閒農業設施所需用地之規劃,由休閒農業區推動管理組織及輔導機關(單位)負責協調,並應取得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使用同意文件,提具計畫辦理休閒農業設施之合法使用程序。休閒農場內有農舍者,其休閒農場經營者,應為農舍及其坐落用地之所有權人
  • 5.
    題: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五、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及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者;二、依法為得徵收之土地,經土地所有權人自願以協議價購方式讓售與需地機關。前項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興建農舍,以自完成徵收所有權登記後三十日起或完成讓售移轉登記之日起三年內,於同一直轄市、第9條 興建農舍起造人應為該農舍坐落土地之所有權人。興建農舍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農舍興建圍牆,以不超過農舍用地面積範圍為限。其餘超出規定比例部分之農業用地得免經其他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逕依變更使用執照程序解除套繪管制。
  • 6.
    題:
    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農牧用地 農牧用地 農牧用地 土地所有權人 ○○○ ○○○ ○○○ ○○○ ○○○ ○○ (所有權人為自然人) 立同意書人: (簽章) 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住址: 聯絡電話: (所有權人為法人/機關/機構) 立同意書人:法人/機關/機構名稱 (法人機關/機構印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註1:立同意書人或被授權人為法人者,須併附該法人及其負責人之證明文件影本;如為自然人者,農牧用地 農牧用地 農牧用地 農牧用地 農牧用地 所有 權人 ○○○ ○○○ ○○○ ○○○ ○○○ ○○○ 附註:
  • 7.
    題: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設施之總裝置電容量、遮蔽率、植被覆蓋管理及工程設計等內容,以及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並應說明對土地所有權人之經濟助益,並檢附土地使用權利證明文件等文件。
  • 8.
    題: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時,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到場。第11條 申請案件經審查符合本條例第三條第十二款及本辦法第四條或第六條規定者,受理機關應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五、申請人、土地所有權人或代理人:本人實際指界之土地確係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申請書之土地無誤。 土 地 標 示 土地所有權人 現有設施項目及面積 土地使用 現 況 鄉鎮市區 地段 小段 地號平方公尺) 使用分區 編定類別 所有權人 權利範圍
  • 9.
    題:
    休閒農場專案輔導實施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0-30
    容:
    如土地非屬自有者,應取得土地所有權人使用同意書,或各該公有土地主管機關核發之同意申請籌設休閒農場併用土地證明。
  • 10.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推動韌性坡地補助試辦方案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0-11
    容:
    並達成水資源涵養等效益,以適當方式鼓勵土地所有權人、實際耕作者及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民間團體、並依各項補助性質分別訂之:(一)土地所有權人、實際耕作者。(二)多人共有土地其由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民間團體、受補助人以土地所有權人為主;倘為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民間團體、社區發展協會或基金會者,險潛勢或具區域性水土保持處理需求之地區,經協商受補助人(土地所有權人及實際耕作者)同意營造水砂溢淹區,並願意執行相關維護管理工作,受補助人以土地所有權人及實際耕作者為主。水砂溢淹區之「維護」補助費用,土地所有權人分配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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