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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4-12-26
- 內容:
- 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署署長指定本署副署長一人兼任,並為會議主席;其餘委員,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員、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署署 長指定本署副署長一人兼任,並為會議主席;其餘委員, 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員、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署署長指定本署副署長一人兼任,並為會議主席;其餘委員,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員、其中 一人為召集人,由本署署長指定本署 副署長一人兼任,並為會議主席;其 餘委員,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員、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署署長指定本署副署長一人兼任,並為會議主席;其餘委員,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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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4-06-04
- 內容:
- 申訴處理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署長指定副署長一人兼任,並為會議主席,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代理之; 申訴處理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 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署 長指定副署長一人兼任,並為會議 主席,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 得指定委員代理之;其餘委員,由 署長就本署職員、 申訴處理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 為召集人,由署長指定副署長一人兼任,並為會議主席, 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代理之;其餘委 員,由署長就本署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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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4-02-01
- 內容:
- 為辦理廉能楷模之評審,由署長指定副署長一人、主任秘書、人事室主任、主計室主任、秘書室主任及政風室主任組成評審小組,並由副署長擔任召集人。五、 遴選評審作業依下列程序及方式辦理: 四、 為辦理廉能楷模之評審,由署長指定副署長一人、主任 秘書、人事室主任、主計室主任、秘書室主任及政風室 主任組成評審小組,並由副署長擔任召集人。 五、 遴選評審作業依下列程序及方式辦理: (一) 四、為辦理廉能楷模之評審,由署長指 定副署長一人、主任秘書、人事室 主任、主計室主任、秘書室主任及 政風室主任組成評審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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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09-19
- 內容:
- 二、本小組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副署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主任秘書或總工程司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就下列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聘兼之: 二、本小組置委員十三人至 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 人,由本部農村發展及水 土保持署副署長兼任,副 召集人一人,由本部農村 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主任 秘書或總工程司兼任;其 餘委員,由本部就下列機 關代表及學者專家聘兼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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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08-22
- 內容:
- 三、本小組採任務編組,召集人一人,由署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副署長兼任,小組執行秘書一人,成員若干人,由本署或分署人員派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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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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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小組之組成)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綜理工程施工督導事宜,由署長指派副署長一人兼任之,置副召集人二人,協助召集人綜理工程施工督導事宜,由本署副總工程司及坡地管理組組長兼任之。 三、 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綜理工程施工督導事宜,由 署 長指派副 署 長一人兼任之,置副召集人二人,協助召集人綜理工程施工督導事宜,由本 署 副 總工程司及 坡地管 理組 組長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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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8-01-31
- 內容:
- 設個人資料與資通安全管理執行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本小組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分別由署長指派副署長一人及主任秘書兼任之;除召集人、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總工程司、本署各組室(以下簡稱各單位) 設個人資料與資通安 全管理執行小組(以下 簡稱本小組),本小組 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 一人,分別由署長指派 副署長一人及主任秘 書兼任之;除召集人、 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 外,其餘委員由總工程 司、本署各組室(以下 簡稱各單位)一級主管 及各分署分署長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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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7-03
- 內容:
- 申訴處理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署署長指定副署長兼任,並為會議主席,其餘委員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員、社會公正人士及專家學者派(聘)兼之。 申訴處理委員會置委員 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一 人為召集人,由本署署 長指定副署長兼任,並 為會議主席,其餘委員 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 員、社會公正人士及專 家學者派(聘)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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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6-01-21
- 內容:
- 本小組置委員十九人,其中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分別由署長指派副署長一人及主任秘書兼任;其餘委員由本署總工程司、各組室 (以下簡稱各單位) 本小組置委員十九人,其中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分 別由署長指派副署長一人及主任秘書兼任;其餘委員由本 署總工程司、各組室 (以下簡稱各單位)一級主管及各分署 分署長兼任。本小組置委員十九人, 其中召集人、副召集 人各一人,分別由署 長指派副署長一人及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八人, 其中召集人、副召集 人各一人,分別由局 長指派副局長一人及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