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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國際合作小組設置要點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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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國際合作小組設置要點

法規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5月1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人字第1101855236號函訂定發布全文6點
中華民國112年1月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人字第1121855008號函發布刪除第5點
中華民國112年8月22日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保人字第1121855506號函發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國際合作小組設置要點」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國際合作小組設置要點」並修正全文5點

法規內容

一、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本署)為統籌國際合作交流業務,擴大國際參與層面,提昇本署國際能見度,特設立國際合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統籌本署國際合作之規劃、推動、協調及聯繫相關事項。

(二)推展本署與國際間政府單位交流互訪工作。

(三)規劃國際性合作協議簽訂與協議內容研擬相關事項。

(四)推動本署與國際間學術研究機構進行合作計畫相關事項。

(五)辦理國際合作公共關係事務及跨部會協調溝通事項。

(六)協助本署年度出國考察計畫之協調及規劃。

(七)培育本署國際合作交流人才。

(八)其他本署國際合作交流相關事項。

三、本小組採任務編組,召集人一人,由署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副署長兼任,小組執行秘書一人,成員若干人,由本署或分署人員派兼之。

四、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署年度預算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五、本要點經簽奉署長核可後以函分行,修正時亦同。

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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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161kb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