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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5-04-10
- 內容:
- 十、本署所屬各分署,應另行訂定加班費管制要點。 十、本署所屬各分署,應另行訂定加班費管制要點。 農業部農村水保署加班費管制要點修正(1130306確定版) 蘇千祐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加班費管制要點 部分規定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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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4-11-06
- 內容:
- 稱本署補助計畫管理系統)研提計畫書並函送本署所屬分署,由本署所屬分署辦理審查及核定事宜。七、 補助款請款及撥付方式:(一) 請款須至本署補助計畫管理系統填報並製據向本署所屬分署請撥。tw/ ,以下簡稱本署補助計畫管理系統 ) 研提計畫書並函送本署所屬分署,由本署所屬分署辦理審查及核定事宜。 補助款請款及撥付方式: 請款須至本署補助計畫管理系統填報並製據向本署所屬分署請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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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4-02-01
- 內容:
- 二、 本署及所屬各分署員工(含約聘僱人員、契約人員、臨時人員、技工工友及駕駛)本署各單位及所屬各分署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推薦前一年度(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符合第二點獎勵事蹟人員,(二) 審查:本署各單位及各分署所提報「獎勵廉能楷模績優人員推薦表」所列人員之廉能事蹟, 二、 本署及所屬各分署員工(含約聘僱人員、契約人員、臨 時人員、技工工友及駕駛)有下列廉能事蹟之一者,本署各單位及所屬 各分署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推薦前一年度(一月 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符合第二點獎勵事蹟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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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12
- 內容:
- 先由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各分署進行訪視及評估,並提供該社區所在地之區位影像圖,及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得洽詢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各分署索取該社區所在地之區位影像圖。政府檢送之文件後,應請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各分署提供意見。位於都市計畫非農業區或保護區之面積大於十公頃者,得由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各分署會同本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專家學者共同會勘後提供意見。社區擬參與農村再生者, 先由本部農村發展及水 土保持署各分署進行訪 視及評估,並提供該社區 所在地之區位影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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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0-11
- 內容:
- (二)經本署或所屬分署辦理集水區減災調適策略、自然解方、區域性水土保持或農地水土保持專案計畫規劃調查之符合前二點規定者,由本署所屬分署(以下簡稱補助機關)與符合資格之受補助人協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應事先通知締約之補助機關,由該分署研議契約轉讓事宜或終止契約;如終止契約,當年度不予補助。鄒佩蓉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分署 韌性坡地補助協商意願書 立書人 ,同意參與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將由立書人與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分署共同討論決定之,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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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08-22
- 內容:
- 三、本小組採任務編組,召集人一人,由署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副署長兼任,小組執行秘書一人,成員若干人,由本署或分署人員派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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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標題: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組織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07-19
- 內容:
- 第五條 本署為應轄區業務需要,得設分署。第六條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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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02-08
- 內容:
- 一、為使本署暨所屬各分署遇檢察、廉政、調查機關發動刑事偵查作為時,能依法配合與即時通報,調查機關(下稱檢廉調機關)因本署暨所屬各分署同仁於執行職務所涉及刑事案件發動之調卷、約談、三、本署暨所屬各分署遇檢廉調機關發動刑事偵查作為時應儘速陳報機關首長,並知會政風室,相關處理程序如下:並依指定時間準時到場應訊;本署同仁由政風室派員陪同前往,各分署同仁則由分署長指派適當人員陪同,以提供必要之協助。如未能於指定時間到場者,應主動聯繫約談、傳喚機關更改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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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標題:
- 野溪淤積土石清疏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壹、目的一、為利本署各分署、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以下簡稱執行機關)搶通及復舊需求案件,應先通報本署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經分署填寫水土保持天然災害查報單,並視實際狀況需求核定執行機關辦理淤積土石清疏工程後,函送本署備查。界樁及縱橫斷面樁管制清疏土石,避免超挖,並將施工紀錄、檢測資料及監造紀錄等留存,本署或所屬分署得不定期督導或抽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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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專任工程人員 公司負責人 公 司 印 信 審核單位核章欄 委 外 監 造 單 位 分 署 註:1.工期展延核定後,由核定單位填寫”本次展延核定情形”及”備註”欄,並將申請資料留存一份,餘分 送分署及承攬廠商各乙份,另影印”工期展延申請表”副知有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