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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5-04-10
- 內容:
- 今 配合 公務人員保障法、 行政院 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 相關 規範與通知當事人及其單位主管,以妥為及早規劃補休假事宜,如有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機關確實因必要範圍內之業務 二、另配合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爰增定第三項,因業務需要致使公務人員加班時數無法於補休假期限內補休完畢時,應計發加班費之情形。 配合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機關應兼顧公務人員健康權保障,爰強化各單位主管彈性調配業務與人力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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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4-12-26
- 內容:
- 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一) 員工:指本署所屬之公務人員、約用人員、約聘僱人員、工友、技工、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員工:指本署所屬之公務人員、約用人員、約聘僱人 員、工友、技工、駕駛及臨時人員或勞務承攬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員工:指本署所屬之公務人員、約用人員、約聘僱人員、工友、技工、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要點總說明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規定,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應予保障。 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執行職務,應提供安全及衛生之防護措施,包括 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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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4-06-04
- 內容:
- 經調查未經認定為性騷擾,或經認定為性騷擾但未依公務人員相關法律予以停職或免職者,得依規定申請復職,二十一、申訴案件當事人為公務人員,對申訴案件之決議有異議者,得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內,繕具復審書經由本署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二十二、本署前條以外之人員遭受性騷擾,被害人因執行職務遭受性騷擾致生法律訴訟,得依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規定,向本署申請涉訟輔助,並於受司法機關通知到庭期間,經調查未經認 定為性騷擾,或經認定為性 騷擾但未依公務人員相關法 律予以停職或免職者,得依 規定申請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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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及管理防砂設施, 應配置地方公務人員。 第 三十二 條 國土交通大臣得就防砂相關行政業務,依本法或本法所發布命令而訂定之事項,具有巡查防砂職務之公務人員得 依照命令規定,執行警察全部或一部之職權。督國土交通大臣所指定之土地,及管理防砂設施,應配置地方公務人員。 第 三十二 條 國土交通大臣得就防砂相關行本法或本法所發布命令而訂定之事項,具有巡查防砂職務之公務人員得依照命令規定,執行警察全部或一部之職權。國土交通大臣所指定之土地,及管理防砂設施,應配置地方公務人員。 第 三十二 條 國土交通大臣得就防砂相關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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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十五、性別平等及性騷擾案件經調查屬實,本局應依申訴處理委員會之建議,視情節輕重,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對申訴之相對人為適當之懲處或處理;經證明申訴之事實為虛偽者,應對申訴人為適當之懲處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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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7-03
- 內容:
- 本署人員除可依第五點申訴管道申訴外,如非屬公務人員保障法之適用或準用對象,亦得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本署應依申訴處理委員會之建議,視情節輕重,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對申訴之相對人為適當之懲處本署人員除可依第 五點申訴管道申訴外, 如非屬公務人員保障法 之適用或準用對象,亦 得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本局人員除可依第 五點申訴管道申訴外, 如非屬公務人員保障法 之適用或準用對象,亦 得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應依申訴處理委員會 之建議,視情節輕 重,依公務人員考績 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 定,對申訴之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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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標題:
- 農村社區建設績效獎勵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6-01
- 內容:
- 第六條 經考評為甲等以上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對其主辦人員、主管核發獎牌或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予以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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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2-04-26
- 內容:
- 十一、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得視需要適時修正之。 十一、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得視 需要適時修正之。 十一、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公 務人員請假規則及相關法 令規定辦理,並得視需要 適時修正之。 十一、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相關 法令規定辦理,並得視需 要適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