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彈性上下班暨差勤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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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1年4月2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人字第0911808116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1點,並自91年5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92年4月2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人字第0921843657號函修正發布第4點
中華民國94年7月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人字第0941844877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並自94年8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98年2月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人字第0981857583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
中華民國100年8月2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人字第1001856978號函修正發布第2、4、5點,並自100年9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保人字第1121855568號函修正頒布第1至5點及第10點,並自112年8月1日生效
一、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稱本署)為提高行政效率,符合人性管理理念及有效運用辦公室自動化,實施彈性電腦差勤管理。
二、本署除本機關正、副首長、主任秘書、簡任以上人員(含組室主管、副組長、總工程司、副總工程司、簡任正工程司及專門委員)及簽奉核准免刷卡簽到退人員外,其餘人員一律使用識別證刷卡簽到退管理系統管理。
三、本署員工原使用之職員證一律改用附有磁條之識別證,由人事室統一製作,俟離職時繳還註銷。
四、識別證遺失時,應簽請補發,補發識別證之工本費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五、考勤管理
(一)依規定辦公時間到勤、於進出時各刷卡一次。
(二)請假、休假或出差、因公臨時外出人員,應先辦妥差假手續送人事室登錄備查。其須於辦公時間內到勤或提早退勤者,依實際進出時間刷卡。
(三)因公加班者,應事先請示,經單位主管(含)以上人員核可,並於加班開始及加班結束時刷卡。
(四)星期假日加班人員,於加班始末(實際進出時間)刷卡簽到退。
(五)本署上班時間分「核心時間」與「彈性時間」:「核心時間」全體員工均需到公服勤,「彈性時間」得由員工根據個人需要自行選擇上、下班時間,惟全天上班時數不得少於八小時。
1.職員彈性上、下班刷卡登錄星期一至星期五上下班起迄時間:八時至九時,中午不實施彈性上班,下午十七時至十八時。
2.核心上班時間為;九時至十七時。
3.請假時間計算方式:
(1)全日請假:按正常上班時間,自八時三十分至十七時三十分。
(2)上午請假:按正常上班時間辦理,自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三十分。
(3)下午請假:按彈性上班時間辦理,上午上班滿四小時後計算之。
(4)未開始上班即行請假者,一律不具彈性,依正常上班時間八時三十分起算。
(六)各單位於彈性上班時間,至少須有一人以上上班,從事接聽電話及其他聯繫、協調等事項。
六、駕駛、技工、工友之管理有關事項比照職員辦理。
七、人事室應另備妥簽到(退)簿,遇刷卡機故障時,供職員簽到退。
八、新進人員報到後,先由主辦單位發給臨時卡刷卡,至領取新製識別證時再行交還。
九、上班時間內,人事單位得不定期派員查勤,經抽查未在工作崗位且無法提出說明者,依規定以曠職處理。
十、本署員工進入本署均應帶識別證,識別證應親自持用,不得委請他人代為刷卡或代他人刷卡,違者經查獲屬實,第一次予以口頭警告,累積三次者處予申誡一次。
十一、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得視需要適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