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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電器承裝業、鑿井業、冷凍空調工程業、環境保護工程業、氣體燃料導管承裝業及土木包工業,投標時應繳驗與下列證件原件相符之影印本。(六)環境保護工程業:1.環境保護工程業登記證。2.承辦工程業務手冊(第一至第二十九頁)。廿六、得標廠商(營造業者)如係以技師任專任工程人員者應為土木、水利、環境(衛生)、結構工程科技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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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為提升已參與農村再生社區之生活環境品質及整體景觀,改善社區內髒亂、破敗之窳陋空間,土地及空間遭棄置廢棄物或使用產生惡臭、孳生蚊蠅等影響環境衛生。2. 其他居住環境嚴重惡化,致有妨害農村整體景觀、衛生或土地利用之情形。工程內容屬窳陋減量(含軟體項目如:環境整理、綠化等)之經費應佔總經費30%以上。 整體性:(1) 改善成果對社區環境改善及生活品質提升具整體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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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破敗之窳陋空間,進而促進社區周邊環境與居民心靈一併提升,擴大農村再生政策效果,社區整體環境提升類九十九年八月四日農村再生條例施行後,參與農村再生之社區,所施作之各項窳陋空間改善,符合下列原則之ㄧ者:(1)對於社區生活核心區之整體環境景觀,逐年持續改善窳陋空間,且維護良好者。(2)社區結合本局發包工程,配合改善鄰近環境景觀,具窳陋空間改善整體加乘效應者。引發小花效應,進而擴散影響周邊居民自發改善居家環境,社區整體生活空間整潔提升,效果顯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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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二)農村社區生產、生態、生活環境改善。(三)農村社區資料調查、分析及登錄。協助社區○○計畫研擬 農村社區生產、 生態、生活 環境改善 (詳後附表格) 例: 103.13○○路周邊環境整理,圳溝及周邊環境清潔 農村社區農村社區資料調查、分析及登錄 (請檢附照片文字或公文文件等簡單資料,附於本表後) 社區產業活化及文化保存等相關工作 ( 工作項目: 農村社區生產、生態、生活環境改善 工作地點: ○○路○○號旁空地整理 整理前、中、後照片 整理前照片 整理前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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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三、公務機密維護宣導:(一)結合本局環境狀況、業務特性及員工需要等,配合實際發生案例,以生動、活潑、柔性、寓教於樂方式,﹙二﹚會議會場應選擇環境單純或有隔音設備處所舉行,會議召開前,承辦單位應確實檢視會場陳設與週邊,防止竊聽情事發生。針對本局員工保密警覺性、環境及業務特性等狀況,擬訂檢查計畫,簽奉局長核可後實施,並就檢查優劣缺失及改進意見提出書面報告,移請相關單位參考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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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0
- 內容:
- 建築物能與自然景觀相調和,以塑造農村聚落獨特之建築景觀與優美環境,特訂定本要點。鼓勵採用配合當地特色、自然景觀、人文環境之材料如自然石材、木材、仿石材、紅磚或類似之面磚,斬假石及洗石子等材質,並鼓勵採用透水性佳之舖面材料。建築物色彩應考量與農村自然環境景觀調和。2.外牆材料若採自然材質(木材、石材、磚材)或清水泥斬假石及洗石子應保持該材質原色。八、規劃單位因考量自然環境景觀、建築藝術或地方文化特性設計之農宅式樣,經執行機關認可並報主管機關同意備查或採用指定農宅設計式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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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0
- 內容:
- 塑造符合空間美學、節能及生態永續原則之社區環境。(二)落實社區居民共同參與社區發展規劃與環境營造。(三)鼓勵採用僱工購料方式辦理環境改善。(四)透過居民共同討論,執行社區無用設施減量。六、補助類型(一)「簡易型」:社區各類環境空間之簡易整理、再利用及生態保育等工作 ,由社區居民自主營造完成環境景觀之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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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0
- 內容: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請主管機關審核;如屬依法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者,其水土保持計畫應檢附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及審查結論;如屬應擬具水土保持規劃書者,其水土保持計畫應檢附水土保持規劃書審定本。(四)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及審查結論,涉及水土保持部分,未有適當處理對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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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0
- 內容:
- 一、目標:(一)輔助地方政府推動農村發展多元化,鼓勵民眾整合地方農業、文化、生態等環境資源,營造出地方多元化特色,開拓農村社區生機與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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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0-12
- 內容:
- 教育文化、營建、經濟服務、水利、環境保護、交通觀光及原住民族等相關業務機關(單位)第五條 農村生活區之劃定,以維護既有農村社區建築環境、滿足土地使用需求、因應農村社區配置公共設施之整體需要為原則,農村生產區之劃定,以保護優良農田、兼顧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性為原則,且不得有礙農、林、漁及牧業產業經營。第七條 農村生態區之劃定,以維護環境敏感地區與保育農村自然生態環境為原則,且不得影響農村特有資源、生態復育及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