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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標題:
- 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2
- 內容:
- 符合下列條件,得向本部申請經營輔導:(一)國內依法規登記設立之公司、合作社、獨資或合夥事業。農村社區企業(以下簡稱農社企)符合下列條件,得向本部申請經營輔導: (一)國內依法規登記設立之公司、合作社、獨資或合夥事業。 三、農村社區企業(以下簡稱農社企)符合下列條件,得向本會申請經營輔導: (一)國內依法規登記設立之公司、合作社、獨資或合夥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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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應依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編列配合款。十二、富麗新農村建設經費處理原則如下:地方配合款依據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其最高補助比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九十。須考量能否符合土地容許使用及建築相關法規申辦,若無法符合法規者請勿提報。其總經費百分之四十以上須列為補助性質工程,應依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編列配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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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十八)投標廠商聲明書未附或內容有誤或填寫不完整或其聲明事項違反採購法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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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第 二十六 條 依本法規定,應由行政機關支付之補償金或賠償金,由其直接管轄之公共 團體負擔之。條 依本法或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規定,除非本法規定允許提出民事訴訟外,否 則,個人應負擔之費用與罰鍰, 第 四十一 條 有關本法規定之個人義務,得以命令處以二百日圓以下之罰金(現行法為 五十倍) 第 四十四 條 依本法規定,國土交通大臣得依照國土交通省令規定,將部分職權委任地 方整備局長或北海道開發局長行使。 第 四十五 條 依本法規定,由地方公共團體處理之事務內,如左列揭示者,定於地方自 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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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文5點中華民國102年7⽉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農字第1021865722號函修正發布第3、4點中華民國103年5⽉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農字第1031865478號函修正法規名稱為「農村社區窳陋空間改善評選及獎勵要點」中華民國105年12⽉2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農字1051860201A號函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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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十一)用人組織之工作內容涉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業務時,應依相關法規辦理,未依規定辦理且經限期未改善者,原核定分局得終止案件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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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公務機密維護相關法規。2.公務機密維護專業知識及實務作法。3.公務機密維護工作現存缺失檢討及策進作為。(三)各種機密文書應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文書處理手冊」及其他相關法規,區分機密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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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0
- 內容:
- 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所訂立之縣(市)政府財力級次,其最高補助比率,第一級為百分之八十、第二級為百分之八十五、第三級為百分之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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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0
- 內容:
- 通知水土保持義務人陳述意見,並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製作紀錄。(一)不予核定水土保持計畫、前項承辦技師之代理人應具有本法規定之技師資格。(補正通知及未補正齊全之處理)十五、水土保持計畫、前項承辦技師之代理人應具有本法規定之技師資格。(函請技師法主管機關處理)四十一、承辦監造技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函請技師法主管機關依技師法規定處理:(一)未依第三十八點規定辦理者。應依水土保持計畫審核及監督要點第四十點規定,以書面方式委託具有水土保持法規定之技師資格者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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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0-12
- 內容:
- 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容許使用項目、細目為限;其容許使用項目為農村再生設施者,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申請農村再生設施容許使用未符合本辦法規定或違反其他法令規定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不予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