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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題:
    農村再生條例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0-08-04
    容:
    應包括農村社區整體環境改善、公共設施建設、個別宅院整建、產業活化、文化保存與活用、生態保育、土地分區規劃及配置公共設施構想、後續管理維護及財務計畫,並得提出具發展特色之推動項目。
  • 12.
    題:
    九十九年度推動農村再生建設研提注意事項(102.2.22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11-27
    容:
    兼顧經濟、安全及實用性,以利後續管理維護。(二)申請單位應擬訂後續管理與維護項目,(三)設施完工後執行單位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並視地區條件得辦理委外管理,或交由農村社區、機關(貼附本工程完工後照片每工區至少三張) 後續管理維護:(明確指定管理各項設施及社區環境之管理人或管理組織) 照片 貼附處,並加以說明 ) 後續管理維護: (明確指定管理各項設施及社區環境之管理人或管理組織) 實施項目及內容:(請量化) 預定工作進度: 後續管理維護:(明確指定管理各項設施及社區環境之管理人或管理組織)
  • 13.
    題:
    九十八年度加速農村再生規劃及建設研提注意事項(含參與式僱工購料)(99.6.2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3-09
    容:
    兼顧經濟、安全及實用性,以利後續管理維護。(二)申請單位應擬訂後續管理與維護項目,(三)設施完工後執行單位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並視地區條件得辦理委外管理,或交由農村社區、機關(工程內容應配合地方景觀特色,兼顧經濟、安全及實用性,以利後續管理維護。 (三)設施完工後執行單位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並視地區條件得辦理委外管理,或交 由農村社區、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團體認養,請量化) 六、預定工作進度: 七、後續管理維護:(明確指定管理各項設施及社區環境之管理人或管 理組織) 八、
  • 14.
    題:
    農村再生計畫暨實質建設計畫試辦作業規定(99.6.2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8-07-14
    容:
    (八)後續管理維護。(九)財務計畫。(十)其他具發展特色項目。六、農村再生計畫申請程序(應配合地方景觀特色,兼顧經濟、安全及實用性,以利後續管理維護。(二)農村再生實質建設計畫公共工程完工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並視地區條件辦理委外經營,或交由農村社區、機關( □已訂定後續管理維護機制。 ※勘查研處意見:本欄務必詳填 1. □已訂定後續管理維護機制。 【附件四之二】 土地使用同意書 年 月 日 一、立同意書人 等(
  • 15.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務處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1-06
    容:
    第四章 附則十四、代辦之工程或應交地方管理維護之構造物,應於竣工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由分署造具清冊移交該項工程之主管管轄單位接管, 第四章 附則 第四章 附則 章名未修正 十四、代辦之工程或應交地方管理維護之構造物,應於竣工驗收合格後一個月 內,由分 署 造具清冊移交該項工程之主管管轄單位接管, 十四、代辦之工程或應交地方管理維護之構造物,應於竣工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由分 局 造具清冊移交該項工程之主管管轄單位接管,負責養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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