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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標題:
- 農村再生條例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8-04
- 內容:
- 應包括農村社區整體環境改善、公共設施建設、個別宅院整建、產業活化、文化保存與活用、生態保育、土地分區規劃及配置公共設施構想、後續管理維護及財務計畫,並得提出具發展特色之推動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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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11-27
- 內容:
- 兼顧經濟、安全及實用性,以利後續管理維護。(二)申請單位應擬訂後續管理與維護項目,(三)設施完工後執行單位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並視地區條件得辦理委外管理,或交由農村社區、機關(貼附本工程完工後照片每工區至少三張) 後續管理維護:(明確指定管理各項設施及社區環境之管理人或管理組織) 照片 貼附處,並加以說明 ) 後續管理維護: (明確指定管理各項設施及社區環境之管理人或管理組織) 實施項目及內容:(請量化) 預定工作進度: 後續管理維護:(明確指定管理各項設施及社區環境之管理人或管理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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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3-09
- 內容:
- 兼顧經濟、安全及實用性,以利後續管理維護。(二)申請單位應擬訂後續管理與維護項目,(三)設施完工後執行單位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並視地區條件得辦理委外管理,或交由農村社區、機關(工程內容應配合地方景觀特色,兼顧經濟、安全及實用性,以利後續管理維護。 (三)設施完工後執行單位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並視地區條件得辦理委外管理,或交 由農村社區、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團體認養,請量化) 六、預定工作進度: 七、後續管理維護:(明確指定管理各項設施及社區環境之管理人或管 理組織)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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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8-07-14
- 內容:
- (八)後續管理維護。(九)財務計畫。(十)其他具發展特色項目。六、農村再生計畫申請程序(應配合地方景觀特色,兼顧經濟、安全及實用性,以利後續管理維護。(二)農村再生實質建設計畫公共工程完工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並視地區條件辦理委外經營,或交由農村社區、機關( □已訂定後續管理維護機制。 ※勘查研處意見:本欄務必詳填 1. □已訂定後續管理維護機制。 【附件四之二】 土地使用同意書 年 月 日 一、立同意書人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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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1-06
- 內容:
- 第四章 附則十四、代辦之工程或應交地方管理維護之構造物,應於竣工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由分署造具清冊移交該項工程之主管管轄單位接管, 第四章 附則 第四章 附則 章名未修正 十四、代辦之工程或應交地方管理維護之構造物,應於竣工驗收合格後一個月 內,由分 署 造具清冊移交該項工程之主管管轄單位接管, 十四、代辦之工程或應交地方管理維護之構造物,應於竣工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由分 局 造具清冊移交該項工程之主管管轄單位接管,負責養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