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56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84秒
-
1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市)政府執行者:審查成員為專家學者、本局代表及所屬轄區分局代表。(2)鄉(鎮、市、區)公所執行者:審查成員為專家學者、直轄市、縣(市)政府代表、本局代表及所屬轄區分局代表。(3)分局執行者:審查成員為專家學者及本局代表。 2.清疏工程提報經費未達五百萬元者:(1)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者:審查成員為專家學者及所屬轄區分局代表。(2)鄉(鎮、市、區)公所執行者:審查成員為專家學者、直轄市、縣(市)政府代表及所屬轄區分局代表。
-
1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8-01-31
- 內容:
- 得邀請本署或各分署有關業務單位人員、相關機關代表或學者專家出(列)席。 本小組開會時, 得邀請本局或各分局 關業務單位人員、相關 機關代表或學者專家 出(列)席。 有關業務單位人員、相 關機關代表或學者專 家出(列)席。 六、 本署各單位及各分署 應指定適當人員擔任 資安專人,由資訊科負 責列冊,並依資安法規 定,指定本署之資安聯 絡人辦理通報資安事 件或進行結案等相關
-
1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2-18
- 內容:
- 政府自行辦理,審查時得邀請專家或學者參加,初審應就申請單位所提報之個案計畫逐案審查,審查時得視提案計畫內容邀請農業部及所屬機關、各部會、專家學者等參與,並請提案單位進行簡報及說明,審查結果將送提案單位依審查視提案計畫內容得邀請農業部及所屬機關、各部會、學者專家等參與,並通知提案單位派員列席說明,政府自 行辦理,審查時 得邀請專家或學 者參加,初審應 就申請單位所提 報之個案計畫逐 案審查,得視提案計畫內 容邀請農業部及 所屬機關、各部 會、專家學者等 參與,並請提案 單位進行簡報及 說明,
-
14.
- 標題:
- 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2
- 內容:
- 執行單位得邀請專家學者訪視,每半年撰寫報告,說明執行輔導及查核結果,並提供企業經營及營運發展改善建議。 執行單位得邀請專家學者訪視,每半年撰寫報告,說明執行輔導及查核結果,並提供企業經營及營運發展改善建議。 執行單位得邀請專家學者訪視,每半年撰寫報告,說明執行輔導及查核結果,並提供企業經營及營運發展改善建議。
-
1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由本局邀集審查委員至少七人(委員包括學者專家至少四人及本局代表)組成中央富麗新農村建設審查小組,景觀、地政、建築、工程等專家、學者,提供相關意見。(二)富麗新農村建設相關工程之設計預算書審查、由本局邀集審查委員至少七人(委員包括學者專家至少四人及本局代表)組成中央富麗新農村建設審查小組,並得諮詢農村、景觀、地政、建築、工程等專家、學者,提供相關意見。 (二)富麗新農村建設相關工程之設計預算書審查、由本局邀集審查委員至少七人(委員包括學者專家至少四人及本局代 表)組成中央富麗新農村建設審查小組,
-
1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副召集人由林業處處長兼任;委員十至十二人,由下列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聘兼之:(一)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代表一人。(七)學者專家四至六人。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林業處派員兼辦;幹事三人,由本會林業處、工作群之負責人由召集人指定小組委員一人兼任,其成員由本小組遴選學者專家聘兼之。但本會聘兼之學者專家得依規定支給交通費、研究費或出席費。八、本小組決議事項,報請本會主任委員核定後實施。
-
1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四、審查項目及核定方式:(一) 審查小組: 各分局得邀集本局、專家學者成立審查小組就下列事項予以審查:1.
-
1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外聘委員至少五人,以具有社區營造經驗或景觀類之學者專家擔任,其餘為內聘委員,經簽奉局長或其授權人員核派後成立。(2)分局初選競賽方式由各分局自行訂定,得聘請專家學者組成初選小組,或配合年度內相關委辦計畫辦理之,分局初選評分重點得參考本項第4款評分項目內容訂定。
-
1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其餘委員由本局局長就本局人員、社會公正人士及專家學者派(聘)兼之。社會公正人士及專家學者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委員任期二年,因故出缺時,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申訴處理委員會處理時,應通知申訴人、被申訴人,以便其申請到場說明;並得邀請申訴人、被申訴人、關係人、專家學者或相關人員列席說明。
-
2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專題演講:邀請專家學者,利用集會場合,以演講、座談、專題報告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