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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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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定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01-08
    容:
    每次鑽心取樣至少應有一組(在十平方公尺範圍內取三個試體)。(四)鑽心試體取樣後及試驗前,應經工程司確認及同意後在原鑽取位置一百公分範圍內重新鑽取試體。若廠商未依約定時間會驗或試體試驗前如廠商無提出爭議,七)前款密集抽驗係指在預定拆除範圍外,抽驗至少三組,每約五十立方公尺之範圍抽驗一組(一組三個試體)。或厚度不合格且單一點厚度不低於設計百分之八十時,得應廠商申請複驗以一次為限,於該檢驗單元範圍內(五百平方公尺)重新隨機取二處(一處三個試體)樣本進行複驗。
  • 102.
    題:
    「農村新風貌」計畫補助作業要點(93.12.3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11-06
    容:
    (3)農村服務團計畫,擴大服務範圍,包括農村聚落銀髮族輔導、農耕農法、農事諮詢服務、青少年培訓及法令諮商。
  • 103.
    題:
    農村聚落住宅興建獎勵補助申請及發放作業程序(95.10.2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5-17
    容:
    三、住宅之新建、改建及增建補助對象、補助標準及申請程序:(一) 補助對象:農村聚落重建規劃地區範圍內,居民所興建之合法建築物,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一日以後取得建造執照,並符合補助要點者。
  • 104.
    題:
    農業部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2-09
    容:
    法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劃定直轄市以外山坡地範圍及其檢討變更作業,特訂定本要點。二、本要點所稱山坡地範圍劃定,指本部依水土保持法第三條第三款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條規定,三、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以本部為主辦機關;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為提報機關;複審及會勘縣(市)政府提報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案件。2.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案件陳報行政院核定後據以公告。
  • 105.
    題:
    農業部治山防災工程養護管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1-13
    容:
    四、治山防災工程之養護、管理範圍,以主辦機關歷年興建或輔建工程之平時養護、管理及災害之緊急搶修為主。 四、治山防災工程之養護、 管理範圍,以主辦機關 歷年興建或輔建工程 之平時養護、管理及災 害之緊急搶修為主。 四、治山防災工程之養護、 管理範圍以主辦機關 歷年興建或輔建工程 之平時養護、管理及災 害之緊急搶修為主。
  • 106.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採購契約(93.1.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1-10
    容:
    四、履約範圍包括代辦訓練操作或維護人員者,其費用除廠商本身所需者外,契約如在都市道路範圍內施工,廠商應依規定擬訂交通維持計畫,併同施工計畫,送請機關核轉當地政府交通主管機關核准後,率同其員工處理下列事項:工地管理事項:工地範圍內之部署及配置。工人、材料、機具、設備及施工裝備之管理。在機關所賦職權範圍內對廠商申請事項之處理。契約與相關工程之配合協調事項。機關工地主任(或監工人員)在其職權範圍內所作之決定,廠商如有異議時,應於接獲該項決定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機關表示,否則視同接受。
  • 107.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務處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1-06
    容:
    主要構造物斷面圖、必要之立面圖及重要大樣圖、水理分析、集水區範圍圖、現場照片、地籍套繪圖、建議使用材料、生態檢核、職業安全衛生設施、主要構造物斷面圖、必要之立面圖及重要大樣圖、水理分析、集水區範圍圖、現場照片、地籍套繪圖、建議使用材料、生態檢核、職業安全衛生設施、風險評估分析、經費概算及工期等,橫斷面圖、主要構造物斷面圖、必要之立面圖及重要大樣圖、水理分析、集水區範圍圖、現場照片、地籍套繪圖、建議使用材料、生態檢核、職業安全衛生設施、風險評估分析、經費概算及工期等,
  • 108.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9-11-25
    容:
    (二) 計畫內容公開範圍:水土保持義務人填列水土保持計畫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就其同意部分予以公開。 (二)計畫內容公開範圍:水土保持義務人填列水土保持計畫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就其同意部分予以公開。 (二)計畫內容公開範圍:水 土保持義務人填列水土 保持計畫著作權授權同 意書,就其同意部分予 以公開。 (二)計畫內容公開範圍:水 土保持義務人填列水土 保持計畫著作權授權同 意書,就其同意部分予 以公開。
  • 109.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協助查報山坡地違規開發使用作業要點(106.06.30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9-11-01
    容:
    由各分局報由本局彙整予以獎勵;工區一公里範圍內山坡地疑似違規開發使用行為,該監工負責人員未即時通報,請附疑似違規開發使用現場相片及像片基本圖(用色筆標繪疑似違規範圍) 3 違規,請附疑似違規開發使用現場相片及像片基本圖( 用色筆標繪 疑似違規範圍 ) 山坡地疑似違規開發使用通報表 山坡地疑似違規開發使用通報表 水土保持局 山坡地疑似違規開發使用通報表請附疑似違規開發使用現場相片及像片基本圖(用色筆標繪疑似違規範圍) 違規,開發,通報表 山坡地疑似違規開發使用通報表 山坡地疑似違規開發使用通報表
  • 110.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工程品質抽驗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8-06-08
    容:
    二、工程品質抽驗作業範圍如下:(一)本會暨所屬各機關辦理之工程。(二)本會暨所屬各機關補助或委託其他機關、本會及計畫主辦機關如為充分瞭解整個工程之品質,擴大抽 驗作業範圍,或工程、計畫執行單位為執行第八點第二款之追蹤鑽心抽驗,如介於百分之七十五與百分之八十五之間者,應在原鑽孔一公尺範圍內補鑽二孔試體,與原來之試體合併平均判定其強度。不合格混凝土構造物之處理:(一)不合格之構造物應拆除重做或改善處理,拆除範圍及改善方式由工程或計畫執行單位指定之;其所有損失(包括供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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