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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3-11
- 內容:
- 點選【引用選取】,資料帶入申報表。 一般頁面操作說明 ※注意事項※ 引用選取時仍需檢查確認驗證碼後,點 選登入,始可進入申報表。 以帳號密碼方式登入無法使用授權相關功能。 40 進入申報表 申報人登入後即可進入此畫面,由申報人選擇【公職人員財 產申報表】或【更正申報表】進行申報作業。 讀檔-下載近五年度申報資料 進入後可選擇【下載授權查調財產資料】、【下載近五年度申 報資料】、【匯入上次暫存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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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標題:
- 農業部「採購履約管理」防貪指引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8
- 內容:
- 對廠商不作為情事隱而不發,林晨更於監工日報表為 虛偽不實登載,雙方狼狽為奸共謀完成林晨監督的12工人員明知未至施工現場監工,仍在其職務製作 之監工日報表及完成工項數量詳細表上虛偽登載相 關錯誤資訊,甲廠商應按月檢附該保全 系統之巡邏紀錄及電腦異常紀錄報表至少4次,報送機 關驗收審核,並經驗收確認無誤簽核後,本案甲廠商依規定應於次月直接將上月服務報表提 報A機關秘書室辦理分期驗收,並於驗收合格後付 款。點廠商派工人數,監督清潔人員按「清潔維護檢查日報 表」事項確實工作,並據實於簽到簿簽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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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點選【引用選取】,資料帶入申報表。 一般頁面操作說明 ※注意事項※ 引用選取時仍需檢查確認驗證碼後,點 選登入,始可進入申報表。 以帳號密碼方式登入無法使用授權相關功能。 請選擇應填寫的申報表 申報人登入後即可進入此畫面,由申報人選擇【公職人員財 產申報表】或【更正申報表】進行申報作業。 在授權期間可選【財產申報授權查調】進行授權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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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訪問者 因為您剛說委辦作業系統會自動產生出報表。 A25 對,比如說,今天委辦系統是這個欄位,裡面有履約時間,工作要交付的 條件這些,我們去檢核其他東西都不會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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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後來也訓練出來一批我 們培訓的人,譬如說在執行方面,或是他們在執行計畫的時候,他們也 都比較知道我應該負責哪個部分,我應該怎麼做,後來有填一些報表之 類的,我們都分工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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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假如沒有,當然以目前的機制,可能就是 水保的監造月報表,或者監造的紀錄,上面我們可以去做一個記錄,但是有時候 營造廠他們可能不同想法,那是委託一 個技師來監造,那監造水保局都規定得很嚴,那就是你要做月報表,那有時候在 私人案件就是水保計畫的監造,開發部,就是開發案件的監造,跟那個公部門治 理的監造,水保局局裡面的技正或是科長會帶隊去看,那看完假 如發現你填寫的報表跟現場是不實的,他就送懲戒,北部有兩位技師,在桃園已 經被懲戒停權了,停權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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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下載授權查調資料 進入申報表-下載授權查調資料 開放下載財產資料申報期間。 申報人登入後即可進入此畫面,申報人點選【公職人員財產 申報表】進行申報作業。即可下載本次授權查調之財產資料,完成下 載後,授權資料將自動帶入申報表內各頁籤。 仍應善盡查詢、溝通及檢查義務,確認申報資料正確無訛後,始得填載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上,以符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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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審查結果發現申報人並非故意申報不實,應將審查後之正確財產資 料逕行註記於另表後附於原申報表,並通知申報人,如有必要,亦 得請其限期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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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標題: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法規名稱: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7 月 19 日壹、定公職人員申報財產時,應填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如附表一 選人申報財產時,應填具「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如附表二); 表」外,並應填載「公職人員信託財產申報表」(如附表三);本法 第八條所訂之公職人員申報財產時,除填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 外,另應填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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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申報財產,應依規定格式詳實填寫財產申報表(以下稱申報表),並簽名或蓋章後,提出於該管受理申報機關(構)。受理申報機關(構)採網路申報方式者,申報人之簽名或蓋章,受理申報機關(構)於受理申報人之申報表後,應製發收據予申報人,並載明受理日期。第 3 條申報人提出之申報表不符規定格式者,受理申報機關(構)應不予受理。三、申報人應於申報表首頁填寫申報日,並於末頁簽名或蓋章。四、欄位空白處應填載「總申報筆數:零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