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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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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說明計畫位置與範圍: (1)地理位置:說明基地與鄰近相關計畫、重要地標、聚落、公共服務設施 及主要幹道等之關係。
  • 2.
    題:
    有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轉大陸委員會檢送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1056號判決及判決摘要,請避免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一案。
    資料來源:
    退休人員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第20條等規定, 可知社區居民委員會乃是群眾性的自治組織,其雖非政府機 關,並無完整行政權力,惟仍肩負宣傳國家法律和政策、公 共服務、民間調解、治安維護及民意傳達等工作,並協助不 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派出機關推動公共衛生、計劃 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事務(
  • 3.
    題:
    108年度「採購作業360度回饋策略 -廉政研究報告」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 第一章、緒論 3 第一章、緒論 第一節、調查主旨 機關為從事日常的政務活動或滿足公共服務的目的,每年需編列龐 大預算辦理採購。
  • 4.
    題:
    臺中分局場「企業誠信暨採購廉能座談會」成果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三、保育課課長莊志展提問:請問廖興中老師,您簡報中有 提到,國際上有20%的民眾,一年內為取得公共服務而 行賄,比例上不少,國內政府機關是否也如此?
  • 5.
    題:
    臺北分局場「企業誠信暨採購廉能座談會」成果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企業誠信、行政透明或國際廉政趨勢」 台灣透明組織副執行長廖興中: 公共服務的核心價值:廉正、忠誠、效能(專業)及對民眾的關懷, 這個社會不可避免的現象就是貪腐,貪腐的問題不只是政府的問題, 企業及民眾也必須認識這個問題,
  • 6.
    題:
    113年度創新研究計畫公開徵求公告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04
    容:
    未 第2頁,共10頁領域研究課題說明來透過引入土地與建築物活化利用政策工具, 以優化農村機能、提供公共服務、完善基礎設 施,以及滿足社區發展需求。
  • 7.
    題:
    行政院農業委會水土保持局暨所屬機關112年度第2季(112年1-6月底止)補(捐)助明細表
    資料來源: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發布日期:
    2023-07-18
    容:
    水土保持局南 投分局 嘉義縣 嘉義縣鄉村永續發展 協會 東石郡綠色生活站112/05/15 800,000 621 水土保持局南 投分局 嘉義市 社團法人關愛故鄉公 共服務協會 心安的故鄉112/05/15 1,150,000 622 水土保持局南 投分局 雲林縣好蝦冏男社有限公司 雲林海味蝦透透了遊程規 劃計畫 112/05
  • 8.
    題:
    水保局臺中分局 110年「企業誠信暨採購廉能座談會」成果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6-01
    容:
    三、保育課課長莊志展提問:請問廖興中老師,您簡報中有 提到,國際上有20%的民眾,一年內為取得公共服務而 行賄,比例上不少,國內政府機關是否也如此?
  • 9.
    題:
    水保局臺北分局 110年「企業誠信暨採購廉能座談會」成果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6-01
    容:
    三、保育課課長莊志展提問:請問廖興中老師,您簡報中有 提到,國際上有20%的民眾,一年內為取得公共服務而 行賄,比例上不少,國內政府機關是否也如此?
  • 10.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一般商業設施,不在此限: 一、第十九條規定限制之建築及使用。前項所稱工廠必要附屬設施、工業發展有關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一般商業設施,指下列設施: 三、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 (一) 警察及消防機構。 (二) 變電所、 (十九) 其他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之必要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 四、一般商業設施: (一) 一般零售業、政府審查核准之必要附屬設施外,應以下列特種工業、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之使用為限: 一、甲種工業區限制設置並經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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