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933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213秒
-
901.
- 標題:
- 107年度成果彙編集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19-05-20
- 內容:
- 繪製地質圖件等,建立人們對地質空間的直觀認識 並提高設計效率。G.攝範圍為無名橋上游55公尺至橋梁下游275公 尺處,面積約5公頃、空間解析度為1.5平方公里、空間解析度為 4.9cm/pixl,本計畫建置之東西坑溪3D立體模型如圖 24所示。相較於場鑄(傳統的現場組模澆灌)需要灌模且施工人員與空間 多很多,能節省許多成本與人員危安問題,並且節省混凝土用量與廢 棄土砂石再利用之比例相較於傳統傳統工法都來的多, 而本計畫應提出三區作為滯洪保水空間之建議規劃區,本計畫以 排序前三之新竹縣北埔鄉大湖村、
-
902.
- 標題:
- 農村社區自辦整體環境改善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8-11-27
- 內容:
- 農村聚落主要生活區內髒亂及破敗之窳陋空間:如居住環境嚴重惡化,致妨害農村整體景觀、(五) 空間活化再利用及農村特色建物:如傳統建築保存等。改善地點及內容須具有創意與特色, 農村聚落主要生 活區內髒亂及破 敗之窳陋空間: 如居住環境嚴重 惡化,致妨害農 三、農村社區整體環境改 善,農村聚落主要生 活區內髒亂及破 敗之窳陋空間: 如居住環境嚴重 惡化,致妨害農 村整體景觀、衛 生之場所, (五) 空間活化再利用 及農村特色建 物:如傳統建築 保存等。改善地 點及內容須具有 創意與特色,
-
903.
-
90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2-18
- 內容:
- (6) 閒置空間再利用、意象塑造、環境綠美化及景觀維護等設施。(7) 人行步道、② 空間活化再利用及農村特色建物之空間改善,單一計畫補助上限為五十萬元,應具社區公益性,並應敘明經營主體及經營計畫。如涉及空間活化再利用及農村特色建物之空間改善,或與建築物不可分割之私有空間活化,應具有公益性,並應提出具體營運計畫。
-
90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五)閒置空間再利用、意象塑造與環境綠美化及景觀維護等設施。(六)水土保持及防災設施。 (五)閒置空間再利用、意象塑造與環境綠美化及景觀維護等設施。 (六)水土保持及防災設施。一)願景及整體發展構想 (二)環境空間規劃 五、實施項目及內容: 六、社區動員參與推動方式:(參與計畫工作人員名單、 (五)閒置空間再利用、意象塑造與環境綠美化及景觀維護等設施。 (六)水土保持及防災設施。 (一)願景及整體發展構想 (二)環境空間規劃 五、實施項目及內容: 六、社區動員參與推動方式:
-
90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活環境品質及整體景觀,改善社區內髒亂、破敗之窳陋空間,創造優質的農村景觀,擬由本局各分局依據本作業原則,選取農村社區內適合窳陋空間改善之地區推動執行。二、用詞定義本作業原則所稱窳陋空間參據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區域:1. 土地及空間遭棄置廢棄物或使用產生惡臭、孳生蚊蠅等影響環境衛生。2. 土地及空間荒廢、閒置致雜草叢生。3. 其他居住環境嚴重惡化,致有妨害農村整體景觀、衛生或土地利用之情形。
-
90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一、目的為有效呈現農村社區窳陋空間改善之施作成果及品質,特訂定本要點以鼓勵社區積極參與,共同改善社區內髒亂、破敗之窳陋空間,進而促進社區周邊環境與居民心靈一併提升,擴大農村再生政策效果,二、評選小組本局設置農村社區窳陋空間改善評選小組,評選委員十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單一窳陋點改善類由社區辦理之計畫,符合窳陋空間改善精神者,分為下列二組:(1)再生社區組:屬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之社區,參與農村再生之社區,所施作之各項窳陋空間改善,符合下列原則之ㄧ者:(1)對於社區生活核心區之整體環境景觀,
-
90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二)對所屬場域空間安全之維護或改善。(三)其他防治及改善措施。七、 為處理性騷擾申訴案件,本局應設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申訴處理委員會)
-
90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針對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之農村社區,提供青年人協助農村社區改善農村社區之生產、生活及生態空間之契機,提升農村社區生活機能與活力,並參與農事及農業教育,誘發從農留農意願,發展農村產業,深化土地與人的連結,展現農村世代交替,
-
91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0
- 內容:
- 建築物斜屋頂以朝向基地所臨接道路或基地所留設之主要(帶狀)法定空地、開放空間、廣場傾斜或依規劃單位之設計為原則。(四) 建築基地空地:建築基地之空地除通路、停車空間及其他必要設施外,應配合景觀設計予以綠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