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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
    題:
    森林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同項第三款的採伐立木材積、同項第四款的造林面積、同項第四款之二的間伐立木材積、同項第五號的林道開設及改良之相關計畫以及同項第七號的保安林之整備及保安設施事業相關計畫等, 一、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二、第五款及第六款至第八款所揭示之事項。都道府縣首長有必要完成前條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十款所列事項時,得將民有林編定為保安林。 相當於第一項第七款及第二項第四款所列狀況之該當行為者,必須遵守農林水產省令所規定之手續,向都道府縣首長提出報告書。
  • 62.
    題:
    修正「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部分條文。附修正「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部分條文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2-10
    容:
    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無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及第十一條第四款情事,且屬需繳納審查費者,應通知水土保持義務人限期繳納審查費。主管機關認定水土 保持計畫或簡易水 土保持申報書無第 十條第一項第一款 至第四款及第十一 條第四款情事,且 屬需繳納審查費 者,應通知水土保 持義務人限期繳納 審查費。主管機關認定水土 保持計畫或簡易水 土保持申報書無第 十條第一款至第五 款及第十一條第四 款等情事,且屬需 繳納審查費者,應 通知水土保持義務 人限期繳納審查 費。
  • 63.
    題: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1-11-08
    容:
    (三)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專科以上學校校長及附屬機構首長。(四)第二條第一項第九款本俸六級以上之法官、檢察官。
  • 64.
    題: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1-11-08
    容:
    第 4 條受理財產申報之機關(構)如下:一、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八款、第九款所定人員、第五款職    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或相當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各級政府機關首長、
  • 65.
    題:
    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1-11-08
    容:
    本署執行前項第四款所定貪瀆或相關犯罪調查職務之人員,其為薦任職以上人員者,視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二百三十條之司法警察官;其為委任職人員者,
  • 66.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個人資料與資通安全管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8-01-31
    容:
    (三) 依第三點第四款所為擬議之執行。(四) 個資保護事項之協調聯繫。 (三) 依第三點第四款所為 擬議之執行。 (四) 個資保護事項之協調 聯繫。 (三) 依第三點第四款所為 擬議之執行。 (四) 個資保護事項之協調 聯繫。
  • 67.
    題:
    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2
    容:
    得於申請計畫中說明,經本部核准者,不受前項第三款、第四款規定限制。或另與農村社區產業經營者具緊密合作契約關係,得於申請計畫中說明,經本部核准者,不受前項第三款、第四款規定限制。前項農社企因土地使用管制之限制未能將企業所在地登記於農村社區內,或另與農村社區產業經營者具緊密合作契約關係,得於申請計畫中說明,經本會核准者,不受前項第三款、第四款規定限制。
  • 68.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暨所屬各分局工程採購押標金繳退要點(93.1.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主辦工程機關應依法定會計程序編製傳票簽開退還押標金並就投標廠商所填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內選定方式,依本要點第八點第二、三、四款之規定,於決標日起五日內予以無息退還,如末日遇例假日者順延之。主辦工程機關依前項第三款以代存或第四款以入戶信匯方式退還押標金時,以行、庫、局、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之送款憑單回單或支票送存單或入戶信匯回條作為退還原始憑證。
  • 69.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說明(93.1.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第一款依扣除保險費後之發包工程費加主辦工程機關供給之材料費投保所需費用,已包含在工程總價內由承攬廠商給付不另給價,第二款依主辦工程機關視需要,規定投保與否,第三、四款必須投保。
  • 70.
    題: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及監督要點(含水土保持計畫、水土保持規劃書格式)(93.8.31廢止)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0
    容:
    第二項第四款代為履行計畫之經費,包括調查、規劃、設計、施工、監造、管理及依前項委託所增加之費用。 第二項第四款代為履行計畫之經費,包括調查、規劃、設計、施工、監造、管理及依前項委託所 增加之費用。持保證金繳納及保管運用辦法第九條規定,保證金有下列一至四款情形之一者, 應一次無息發還,有第五款情形而不足額者, 第二項第四款代為履行計畫之經費,包括調查、規劃、設計、施工、監造、管理及依前項委託所土保持保證金繳納及保管運用辦法第九條規定,保證金有下列一至四款情形之一者,應一次無息發還,有第五款情形而不足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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