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暨所屬各分局工程採購押標金繳退要點(93.1.1停止適用)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愛臺灣
水保做好沒煩惱 農村幸福樣樣好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暨所屬各分局工程採購押標金繳退要點(93.1.1停止適用)

法規沿革

中華民國88年11月22日88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工字第8800782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1點
中華民國92年12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治字第0921849805號函定自93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內容

一、本要點依據「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訂定。

二、押標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銀行本行本票、銀行支票、銀行保付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銀行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等擇一或二種以上方式為之。
以現金繳納時,應繳納至主辦工程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帳號內,並取具送款回單。
以設定質權之銀行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格式應依主辦工程機關規定之格式為之。
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開標日長三十日。

三、押標金或保證金以銀行本行本票、支票或保付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機關為受款人。
押標金或保證金以設定質權之銀行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或其他擔保繳納者,依其性質,應分別記載機關為質權人、受益人、被保證人或被保險人。

四、投標廠商應將押標金或送款回單裝入證件封內,連同標單封一同裝入標封內遞送,直接送繳主辦工程機關或於開標時當場繳納者,不予受理。主辦工程機關所收押標金票據,應繳存代理公庫銀行代收。但決標後得以原票據當場退還未得標之廠商。

五、開標後得標廠商所繳押標金票據,依照投標須知之規定辦理。

六、投標廠商繳納押標金時,應同時填具「退還押標金申請單」併裝入證件封內,主辦工程機關開標時認其所選擇退還方式不適宜時得通知改正,投標廠商不得異議。

七、投標廠商申請當場退還押標金原票據者,依本要點第九點第一款之規定辦理。未申請當場退還者,主辦工程機關應依法定會計程序編製傳票簽開退還押標金並就投標廠商所填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內選定方式,依本要點第八點第二、三、四款之規定,於決標日起五日內予以無息退還,如末日遇例假日者順延之。

八、投標廠商申請退還押標金,得依下列規定辦理:
申請當場退還押標金者:應憑身分證明文件及備具與手冊或登記卡印鑑相符之印章,在申請單上簽章並加註「退還押標金」;加註禁止背書轉讓或現金繳納者,不得申請當場退還。
申請以支票退還者:由主辦工程機關應以投標廠商為受款人,開具劃線、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由投標廠商憑身分證明文件及備具與手冊或登記卡印鑑相符之印章之收據領取支票。
申請以代存方式退還者:由主辦工程機關.開具支票代為存入投標廠商之存款帳戶,免另立收據。
申請以入戶信匯方式退還者:由主辦工程機關開具支票代為匯入投標廠商之存款帳戶,如投標廠商請求以電話匯款方式匯還時,電匯費由投標廠商負擔,免另立收據。
主辦工程機關依前項第三款以代存或第四款以入戶信匯方式退還押標金時,以行、庫、局、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之送款憑單回單或支票送存單或入戶信匯回條作為退還原始憑證。

九、投標廠商申請以代存或入戶信匯方式退還押標金時,其帳號、戶名填寫錯誤,致退還之押標金誤入他人帳戶,應由投標廠商自行處理,主辦工程機關不負任何責任。

十、投標廠商所繳之押標金票據如係偽造、變造、主辦工程機關除依法處理外,並取銷其投標或得標資格。

十一、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應依投標須知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