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網站檢索

查詢單元:
選擇查詢的單元主題
查詢模式:
查詢模式
時間查詢:
~
每筆頁數:
:::
共有137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94
依照
排序
  • 51.
    題:
    農村再生第三期(109 至112 年度)實施計畫
    資料來源:
    農村再生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樂活的生活型態與文化面貌,提供了一般社會大眾親近自然環境、遠 離塵囂的生活選擇。農業地景的維護與經營 農村中的農業地景,是人、自然環境與產業和諧共榮關係的呈現。使產業發展得以兼顧農村居民生計的滿 足及自然環境、社會生活等面向之永續經營。旨在強化農村生活機能及公共 基礎建設,當中包括縮短城鄉間的數位落差,兼顧農村自然環境特色 的維護,及居住安全與便利性;而軟體制度層面的建置, 生產環境與生活空間:為改善超限或不當利用自然環境,並維繫 農業生產及農村生活空間之存續。
  • 52.
    題:
    105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資料來源:
    施政目標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 3 ) 強化坡地水土資源保育,促進坡地永續發展:依自然環境特性與區域條件,落實節能減碳,形塑節能減碳環境,積極辦理山坡地水資源保蓄、植生綠化及區域性水土保持,營造安全、優質之坡地農業生產環境。 三、辦理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治理工作,維護良好之生活及自然環境。 四、持續進行複合型災害潛勢研判,推廣多元尺度影像應用,加強坡地現況監測資料之更新與調查,建構自主性之土石流防災應變機制,
  • 53.
    題:
    106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資料來源:
    施政目標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三、辦理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治理工作,維護良好之生活及自然環境。 四、持續進行複合型災害潛勢研判,推廣多元尺度影像應用,加強坡地現況監測資料之更新與調查,建構自主性之土石流防災應變機制,
  • 54.
    題:
    107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資料來源:
    施政目標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三、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治理工作,維護良好之生活及自然環境。 四、持續進行複合型災害潛勢研判,推廣多元尺度影像應用,加強坡地現況監測資料之更新與調查,建構自主性之土石流防災應變機制,
  • 55.
    題:
    108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資料來源:
    施政目標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三、辦理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治理工作,維護良好之生活及自然環境。 四、持續進行複合型災害潛勢研判,推廣多元尺度影像應用,加強坡地現況監測資料之更新與調查,建構自主性之 土石流防災應變機制,
  • 56.
    題:
    109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資料來源:
    施政目標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三、辦理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治理工作,維護良好之生活及自然環境。 四、持續進行複合型災害潛勢研判,推廣多元尺度影像應用,加強坡地現況監測資料之更新與調查,建構自主性之土石流防災應變機制,
  • 57.
    題:
    110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資料來源:
    施政目標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國有非公用山坡地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特定水土保持區保育治理、工程維護及再生活化、協助碼崙橋改建等工作,減少土石流災害發生,以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並維護自然環境生態。
  • 58.
    題:
    111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資料來源:
    施政目標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國有非公用山坡地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特定水土保持區保育治理、工程維護及再生活化、協助碼崙橋改建等工作,減少土石流災害發生,以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並維護自然環境生態。
  • 59.
    題:
    112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資料來源:
    施政目標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國有非公用山坡地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特定水土保持區保育治理、工程維護及再生活化、協助碼崙橋改建等工作,減少土石流災害發生,以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並維護自然環境生態。
  • 60.
    題:
    利衝法施行細則說明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所稱辦理工務業務,指辦理在地面 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維護、拆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 備及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包括建築、土木、水利、環境、交 通、機械、電氣、化工、景觀與其他公共工程之施工及工程管 理之業務。
6 / 14 頁 , 共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