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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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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108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本局遵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施政主軸,積極推動新農業政策,厚植多元能量,營造安居樂業農村,促進人文友善社會,突破單一社區發展限制與格局,採跨縣市、鄉鎮、村里或社區等軸帶或區域為範圍,進行主題性亮點營造,透過農村再生跨域合作機制與平臺,建構農村典範,彰顯農村多功能價值,促進農村整體活化再生,恢復農村居民在地居住尊嚴,以達建設富麗新農村之目標。

此外,秉持水土保持為社會服務之精神,考量氣候變遷影響,使農村居民免於山坡地土石流災害及大規模崩塌災害之威脅與恐懼,推動整體性治山防災及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建構社區安全之山坡地防災體系,強化水土保持及防災教育宣導,落實山坡地監督管理,維護山坡地健康安全環境。

另為能改善農村交通,維護農民用路安全及農產運輸功能,辦理農路設施改善,以有效維持農路暢通及降低損壞風險。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8 年度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當前社會狀況及未來農村發展之需要,編定本局108 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與重點如次:

(一) 年度施政目標

1、推動整體性治山防災,保育國土建立永續環境

(1) 針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所稱山坡地範圍劃分之集水區治理單元,辦理野溪土砂災害防治、土石流潛勢溪流防治以及崩塌地滑地災害處理等保育治理工作。另為劃定坡地災害潛勢區之特定水土保持區,進行分期分年規劃治理,並加強土地利用管制,有效防範災害發生。

(2) 水庫集水區辦理小型減災工程,同時加強推動保育防災宣導、強化集水區防災監測及落實土地管理,降低致災風險。

(3) 為保育水土資源,針對有坡面沖蝕之虞地區,辦理區域性水土保持處理及植生復育等工作,並於農業生產環境中,獎勵農民辦理坡地水土保持,以提升水土保持意願,促進山坡地農業的永續發展。

(4) 針對河川界點以上野溪,如遭土石流及崩塌等天然災害,導致溪床有因土石淤積嚴重妨礙排洪、威脅道路、橋樑、公共設施及住宅等安全時,增加7溪流通洪斷面暢通水流,有效減輕颱風豪雨土砂可能造成災害。

 2、提升複合型災害應變能力,強化社區自主防災之災害防護網

(1) 精進災害防災觀測技術:結合雲端技術,融入先進資料傳輸科技及遙測影像判釋技術進行集水區土砂動態觀測及潛勢評估,坡地水文監測技術研究,提升防災監測應變效能與精度。

(2) 加強全民土石流自主防災知能:持續推動社區自主防災,並協助地方政府辦理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規劃、演練及宣導,培訓與回訓土石流防災專員,充實地方自主防災能量與避難等設施,提升全民自主防災能力。

(3) 加強土石流應變與警戒能力:持續因應氣候變遷引致複合型坡地災害因子,持續檢討土石流警戒值準備,並運用QPESUMS 技術與即時現地資訊應用,強化警戒預報系統與發布機制,且對防災業務人員教育訓練和應變作業規定持續推動及增強氣候變遷劇烈所造成強降雨之土砂災害應變能力。

(4) 充實複合型災害防災資料庫:加強辦理土石流潛勢地區易致災調查及災害潛勢資料更新,且持續針對土石流疏散避難圖協助進行更新,強化複合型坡地災害潛勢資料庫,以利防災應變資訊即時取得,提高防災與避災相關工作效能,減少複合型災害發生。

3、 加強山坡地監督管理,維護國土保安

(1) 落實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管理:嚴格審核及監督山坡地開發使用水土保持計畫,落實專業技師簽證制度,並輔導民眾依法申請並做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及加強監督檢查工作,以減免災害。

(2) 加強山坡地違規使用查報取締:落實網路檢舉信箱、免費檢舉電話等措施,提供各種山坡地違規開發資訊之通報管道,並逐案建檔列管;此外,本局將監督考核地方政府確實依水土保持法規定加強查報、制止及取締,以確保國土保安。

(3) 辦理山坡地範圍劃定及可利用限度查定:為因應保育需要,自然形勢變化或社會環境變遷,檢討山坡地範圍,並藉由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查8定,達到山坡地開發利用及保育並重原則,使山坡地國土資源得以永續利用及維護國土保安。

(4) 強化水土保持宣導:結合中央與地方、垂直與水平各項資源等創新整合宣導模式,辦理中小學教師教育訓練,教材蒐集與競賽活動,宣導落實水土保持教育,透過電視、網路、電臺等宣導水土保持,採多元管道辦理廣告宣導及專業教育訓練,辦理各項水土保持宣導活動等工作,增進水土保持戶外教室與教學園區之教學功能,朝永續經營與發展目標辦理,提升水土保持志工專業技能及導覽解說能力,協助宣導水土保持工作,落實多元行銷。

4、推動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強化氣候變遷調適能力

以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及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近年辦理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判釋成果為基礎,規劃大規模崩塌災害處理調適工作,以強化對於氣候變遷影響因應能力。

5、辦理農路改善,維護農民生計及用路安全

辦理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以急需改善農路為主要對象,加強水土保持設施,維持邊坡穩定及路面排水設施改善,以維路基的完整與暢通,避免引發崩塌、地滑及土石流等坡地土砂災害,危及山坡地住民之安全。

(二) 108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一、水土保持試驗研究 一、山坡地及農業生態工程研究 辦理坡地環境保育及復育之相關研究計畫,包含崩塌地動訊號辨識技術應用於建立集水區尺度雨量警戒值之研究、運用行動通信系統大數據推估農村旅遊人數之可行性研究。
二、坡地土砂災害警戒機制研究 辦理坡地環境保育及復育之相關研究計畫,包含崩塌地動訊號辨識技術應用於建立集水區尺度雨量警戒值之研究、運用行動通信系統大數據推估農村旅遊人數之可行性研究。
三、環境資源資料庫整合 蒐集土石流現地資訊、易致災因子調查、重大土砂災例相關資料,以建全土石流資料庫,作為環境自然災害應變依據及警戒基準值檢討之參考。持續進行土石流潛勢溪流資料蒐集建置與分析、土砂觀測站新建及提升土砂觀測網站服務廣度,強化山坡地防災應變能力。
二、水土保持發展 一、整體性治山防災 一、治山防災,加強集水區整體規劃治理,辦理集水區上游土砂災害防治及上游坡地水土保持、水庫集水區災害
防治、野溪清疏等工作,改善山坡地環境,以防治土石災害降低致災風險,維護公共安全。
二、辦理坡地水資源保蓄設施、綠環境改善,並針對坡面沖蝕之虞地區,辦理區域性水土保持處理及植生培育養
護工作以營造優質綠環境,促進山坡地合理永續發展。
三、辦理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治理工作,維護良好之生活及自然環境。
四、持續進行複合型災害潛勢研判,推廣多元尺度影像應用,加強坡地現況監測資料之更新與調查,建構自主性之
土石流防災應變機制,協助地方落實土石流防災避難管理,並融合雲端技術,提升複合型土砂運動觀測效能,強化社區自主防災能量。
五、加強山坡地開發案件之水土保持計畫審核與監督、山坡地違規使用查報取締及水土保持教育宣導。
六、輔導辦理山坡地土地超限利用清查,持續督導超限利用地造林撫育檢測工作。
二、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 一、強化大規模崩塌危機應變能力:針對大規模崩塌進行學理、潛勢、衝擊、監測、處理技術等研究成果盤點,規
劃與制定相關災害之危機應變與調適手段,並建立危機及風險管理機制,以進行調適。
二、建立大規模土砂災害區智慧防災體系:透過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及其衍生之大規模土砂災害區聚落保全對象之防災能力盤查,評估可能發生之衝擊與脆弱度,提高面對災害預警應變時間與能力,全面落實風險管理。
三、增進大規模土砂災害區治理成效:針對大規模崩塌造成之土砂量與土砂災害進行氣候變遷下區域性的調適研究,有效合理控制集水區土砂,降低集水區土砂災害規模。
四、精進大規模土砂災害區資源保育:辦理坡地水土資源總體檢調查,評析土地容受力以及脆弱度情形,訂定坡地
水土資源可應用限制與改善方法。
五、推動大規模土砂災害區水土保持管理:進行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及歷年查定結果影響分析,以進行技術精進與推廣。
六、統合大規模土砂災害區防減災資訊及推廣交流:透過巨量資料分析技術與運用,辦理水土設施技術模組統合、建置防災監測體系網絡,加強水土保持技術產業化與提升跨域合作應用,並辦理座談會、國際交流合作及推動公民參與。
三、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 辦理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加強農路水土保持設施,維持邊坡穩定及路面排水設施改善,以維路基的完整與暢通,避免引發崩塌、地滑及土石流等坡地土砂災害,危及山坡地住民之安全。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 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水土保持試驗研究 辦理山坡地及農業生態工程、坡地土砂災害警戒機制研究及環境資源資料庫整合等計畫。 已辦理「臺灣地震網於坡地崩塌災害警戒模式精進之研究」等計5 項補助計畫,及「淡水河集水區土砂收支管理模式建置」等5 項委辦計畫。
二、水土保持發展 一、推動整體性治山防災,維護山坡地資源保育 土砂災害防治,依現場勘查綜合評估各項工程優先順序,並視年度颱風豪雨等災害情況,採滾動式檢討調整。如遭土石流及崩塌等災害,導致溪床土石淤積妨礙排水,加速辦理野溪清疏工程,以增加通洪斷面。另擇定土砂災害較嚴重之水庫集水區,優先研擬各項保育計畫,並針對泥沙生產量高之崩塌裸露地與野溪,辦理保育工程及生態環境改善措施,對於水土嚴重流失地區辦理崩塌裸露地復育,以減少水庫淤積情形。實施成果如下:
一、上游集水區經整治後受益面積已達7.53 萬公頃。
二、辦理集水區整治工程588 處。
三、辦理野溪清疏245.12 萬立方公尺。
二、落實土石流防災應變,建立社區安全之土石流防護網 整合氣象即時預報資訊,提升土石流警戒準確性及適時檢討調整土石流警戒值,以供各級防災單位應用。另協助地方政府辦理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演練,並於防汛期前於重點防災地區加強辦理土石流防災教育宣導,強化民眾自主防災意識。實施成果如下:
一、辦理土石流警戒基準值檢討與更新159 區。
二、辦理土石流監測技術研發與應用10 件。
三、辦理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演練及宣導267 場。
三、加強水土保持監督管理,促進土地合理利用 依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26 條規定,實施水土保持計畫施工中檢查;督導各縣市政府辦理山坡地違規使用查報與取締工作,並提供各種山坡地違規開發資訊之通報管道,並對縣市政府實施年度考核。另輔導各縣市政府推動「水土保持服務團」,免費提供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及實務諮詢,輔導民眾依法申請,進而加強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實施成果如下:
一、檢查山坡地水土保持計畫3,096 次。
二、辦理查報取締山坡地違規2,021 件。
三、辦理水土保持宣導264 場。
四、辦理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10,367 公頃。
四、推動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強化氣候變遷調適能力 於大規模土砂災害區,評估極端事件可能造成之衝擊及影響,輔以環境土砂監測系統,評析集水區環境變異情形,配合防砂設施防護能力,擬定工程與非工程調適對策,以提升治理效能及降低集水區整體土砂。針對大規模土砂災害區之水土資源,進行氣候變遷調適,包括坡地植生、土壤沖蝕、滯洪空間、農塘等,以達到保水蓄土效果,並建立水土資源合理運用模式以及資源永續經營管理。實施成果如下:
一、辦理大規模土砂災害區環境調查暨監測評估5區。
二、辦理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影響範圍劃定10 區。
三、辦理大規模崩塌潛勢區監測系統建置8 件。
五、辦理農路改善,維護農民生計及用路安全 加強農路水土保持設施,維持邊坡穩定及路面排水設施改善,以維路基的完整與暢通,避免引發崩塌、地滑及土石流等坡地土砂災害,危及山坡地住民之安全。已辦理農路改善170 公里。

(二) 上年度已過期間(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水土保持試驗研究 辦理山坡地及農業生態工程、坡地土砂災害警戒機制研究及環境資源資料庫整合等計畫。 執行「崩塌地動訊號辨識技術應用於大規模崩塌雨量警戒值分析之研究」等計5 項補助計畫及「曾文溪集水區土砂收支管理模式建置」等6 項委辦計畫。
水土保持發展 一、推動整體性治山防災,維護山坡地資源保育 土砂災害防治,依現場勘查綜合評估各項工程優先順序,並視年度颱風豪雨等災害情況,採滾動式檢討調整。如遭土石流及崩塌等災害,導致溪床土石淤積妨礙排水,加速辦理野溪清疏工程,以增加通洪斷面。另擇定土砂災害較嚴重之水庫集水區,優先研擬各項保育計畫,並針對泥沙生產量高之崩塌裸露地與野溪,辦理保育工程及生態環境改善措施,對於水土嚴重流失地區辦理崩塌裸露地復育,以減少水庫淤積情形。實施成果如下:
一、上游集水區經整治後受益面積已達43,530 公頃。
二、辦理集水區整治工程410 處。
三、辦理野溪清疏量為180.1 萬立方公尺。
二、落實土石流防災應變,建立社區安全之土石流防護網 整合氣象即時預報資訊,提升土石流警戒準確性及適時檢討調整土石流警戒值,以供各級防災單位應用。另協助地方政府辦理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演練,並於防汛期前於重點防災地區加強辦理土石流防災教育宣導,強化民眾自主防災意識。實施成果如下:
一、辦理土石流警戒基準值檢討與更新93 區。
二、土石流監測技術之研發,已辦理期初審查10 件。
三、辦理疏散避難規劃宣導及演練112 場。
三、加強水土保持監督管理,促進土地合理利用 依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26 條規定,實施水土保持計畫施工中檢查;督導各縣市政府辦理山坡地違規使用查報與取締工作,並提供各種山坡地違規開發資訊之通報管道,並對縣市政府實施年度考核。另輔導各縣市政府推動「水土保持服務團」,免費提供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及實務諮詢,輔導民眾依法申請,進而加強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實施成果如下:
一、檢查山坡地水土保持計畫1,314 次。
二、辦理山坡地違規開發利用查報取締1,083 件。
三、辦理水土保持宣導71 場。
四、辦理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4,357 公頃。
四、推動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強化氣候變遷調適能力 於大規模土砂災害區,評估極端事件可能造成之衝擊及影響,輔以環境土砂監測系統,評析集水區環境變異情形,配合防砂設施防護能力,擬定工程與非工程調適對策,以提升治理效能及降低集水區整體土砂。針對大規模土砂災害區之水土資源,進行氣候變遷調適,包括坡地植生、土壤沖蝕、滯洪空間、農塘等,以達到保水蓄土效果,並建立水土資源合理運用模式以及資源永續經營管理。實施成果如下:
一、辦理大規模土砂災害區環境調查暨監測評估3區。
二、辦理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影響範圍劃定5 區。
三、辦理大規模崩塌潛勢區監測系統建置8 件。
五、辦理農路改善,維護農民生計及用路安全 加強農路水土保持設施,維持邊坡穩定及路面排水設施改善,以維路基的完整與暢通,避免引發崩塌、地滑及土石流等坡地土砂災害,危及山坡地住民之安全。已辦理農路改善122 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