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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0-11
- 內容:
- 本署為配合法務部及監察院辦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需要,有關本補助之受補助對象應注意是否具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身分關係,並確遵同法各項有關規定辦理。二、補助對象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情形,應詳實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主動於申請時表明身分關係,相關表件業置於農業部官網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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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10-06
- 內容:
- 申請人及受補助對象應注意是否具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身分關係,並確遵同法各項有關規定辦理。四、申請人及受補助對象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情形,應詳實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主動於申請時表明身分關係,相關表件業置於農業部官網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專區(網址: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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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04
- 內容:
- 補助或交易對象應自行確認是否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 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註1),並注意本法第14條相關限制 之規定。14條第2項規定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向機關據 實表明身分關係,並填復「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 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予機關。申請單位印鑑:計畫主持人:(簽名或蓋章) 註1: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適用對象清冊,請參閱本署官網-首頁-便民服務-廉政專區-陽光 法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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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6-07
- 內容:
- (二)認識《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1.「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有涉及「本人或其關係 人」的「利益」時,應自行迴避。至於本局的公 職人員有哪些,可以參考水保局官網 (https://www.tw/)-便民服務-廉政專 區-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裡面都有詳細介紹。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原則禁止與公職人員所 「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補助或交易;但 為求實務彈性,法規有例外共6款情形可以補助 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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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6-01
- 內容:
- (二)認識《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1.「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有涉及「本人或其關係 人」的「利益」時,應自行迴避。至於本局的公 職人員有哪些,可以參考水保局官網 (https://www.tw/)-便民服務-廉政專 區-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裡面都有詳細介紹。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原則禁止與公職人員所 「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補助或交易;但 為求實務彈性,法規有例外共6款情形可以補助 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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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6-01
- 內容:
- (二)認識《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1.「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有涉及「本人或其關係 人」的「利益」時,應自行迴避。至於本局的公 職人員有哪些,可以參考水保局官網 (https://www.tw/)-便民服務-廉政專 區-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裡面都有詳細介紹。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原則禁止與公職人員所 「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補助或交易;但 為求實務彈性,法規有例外共6款情形可以補助 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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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6-01
- 內容:
- (二)認識《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1.「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有涉及「本人或其關係 人」的「利益」時,應自行迴避。至於本局的公 職人員有哪些,可以參考水保局官網 (https://www.tw/)-便民服務-廉政專 區-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裡面都有詳細介紹。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原則禁止與公職人員所 「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補助或交易;但 為求實務彈性,法規有例外共6款情形可以補助 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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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5-31
- 內容:
- 事前揭露】:本表由公職人員或關係人填寫【B.事後公開】:本表由機關團體(四)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公開表09更新版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A.事前揭露】:本表由公職人員或關係人填寫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或交易行為前, 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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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4-10
- 內容:
- 為確保審議事項之公正 性及公平性,參考訴願 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新 增第四項,委員對於審 議事項,有利害關係者, 應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 迴避法及行政程序法等 相關規定,予以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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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2-11-21
- 內容:
- 補助或交易對象應自行確認是否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並注意本法第14條相關限制之規定。為本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向機關據實表明身分關係,並填復「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予機關。補助民間團體辦理水土保持或農村教育宣導活動計畫書(撰寫參考)-1120801 MOJ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