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或農村教育宣導相關活動補助受理申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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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水土保持或農村教育宣導相關活動補助受理申請案件
補助名稱:水土保持或農村教育宣導相關活動補助。
申請時間: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經費用罄為止)。如113年度預算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屆時如經刪減或凍結,本署得調整計畫金額或配合調整申請時程,歡迎有意者申請。
補助項目:含「場地佈置費」、「場地租金」、「器材租借費」及「文宣印刷費」等。
資格條件:社團法人及經政府立案核准設立之非營利性民間團體。
審查方式:申請單位檢附相關資料(活動計畫書、經費概算表、立案證書影印本),續由本署依申請案活動辦理時間前3個月內申請原則進行審查,資料缺漏者則函復依限補正,資料完備者予以核定。
每案金額上限:1.2萬。
總核定案:220案。(112年第1季35案、第2季100案、第3季60案、第4季25案)
總預算金額:264萬元。
附件檔案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更新日期 | 檔案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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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銷檢核表(參考版) | 31kb | odt | |
核銷檢核表(參考版) | 116kb | doc | |
滿意度調查(參考版) | 13kb | odt | |
滿意度調查(參考版) | 42kb | doc | |
水土保持及農村教育宣導活動宣導題目(參考版) | 40kb | doc | |
水土保持及農村教育宣導活動宣導題目(參考版) | 10kb | odt | |
水土保持宣導標語(參考版) | 9kb | odt | |
水土保持宣導標語(參考版) | 14kb | docx | |
核銷檢核表(參考版) | 116kb | doc | |
核銷錯誤樣態(參考版) | 8kb | odt | |
補助民間團體辦理水土保持或農村教育宣導活動計畫書(撰寫參考) | 328kb |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 142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