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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3-12
- 內容:
- 09更新版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A.事前揭露】:本表由公職人員或關係人填寫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或交易行為前, 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交易或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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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3-11
- 內容:
- 主旨:有關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擴大授權服務,自基準日「114年3月16日」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授權服務原採網路介接機制,每年度申報人可授權法務部向相關機構調取就(據該院前揭函載明,致法務部與監察院共用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核平台」因經費不足,自114年3月16日批次起暫停提供授權介接服務,倘造成不便,尚祈見諒;另臺端仍可透過「全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線上辦理,或下載前次授權查調後申報之資料作為參考運用。1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方式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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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標題:
- 第十五屆大專生洄游農村競賽辦法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3-05
- 內容:
- 四、 申請者應自行確認是否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 本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並注意本法 第14條相關限制之規定。14條第2項規定之補 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向機關據實表明身分關係,並填復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 身分關係揭露表」(https://gov.合作組織或團體如未設址於該駐村地點,需請駐村地點之在地組織或村里長共同簽署) 印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事前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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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2-20
- 內容:
- 09更新版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A.事前揭露】:本表由公職人員或關係人填寫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或交易行為前, 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交易或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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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標題:
- 114年農村好藝計畫-申請須知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2-13
- 內容:
- 申請補助者應自行確認是否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並注意本法第14條相關限制之規定。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向農村水保署據實表明身分關係,並填復「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https://www. (七) 申請補助者應自行確認是否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下稱本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並 注意本法第14條相關限制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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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11
- 內容:
- 本次公開抽籤作業於114年2月10日下午2時35分本署第2次主管會報辦理,由李署長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自113年度受理之72名申報人中,抽選實質審查8名及前後年度比對1名,名單如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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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1-02
- 內容:
- 申請人及受補助對象應注意是否具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身分關係,並確遵同法各項有關規定辦理。三、 申請人及受補助對象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情形,應詳實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主動於申請時表明身分關係,相關表件業置於農業部官網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專區(網址: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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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12-19
- 內容:
- 申請補助者應自行確認是否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並注意本法第14條相關限制之規定。另為本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向機關據實表明身分關係,並填復「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https://www. 申請補助者應自行確認是否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並注意本法第14條相關限制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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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標題:
- 年度補助案公告資訊
- 資料來源:
-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 發布日期:
- 2024-11-04
- 內容:
- 申請補助者應自行確認是否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並注意本法第14條相關限制之規定。另為本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向機關據實表明身分關係,並填復「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https://gov.09更新版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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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標題:
- 農業部「採購履約管理」防貪指引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8
- 內容:
- 機關員工以請購單或公文簽核方式向「特定廠商」 辦理小額採購時,依規須檢附廠商報價單及公職人 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確認表,並於陳核過程中提供秘 書及主計單位檢核(查詢)是否列為拒絕往來廠商; 但向「不特定廠商」辦理小額採購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