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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定水土保持區審議小組設置要點」第四點、第六點、第七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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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定水土保持區審議小組設置要點」第四點、第六點、第七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4月6日
發文字號 農水保字第1121864664號
聯絡人資料 監測管理組 吳上豪

附件檔案

檔案名稱 檔案大小 更新日期 檔案下載
特保區審議小組設置要點總說明及對照表 136kb pdf
農水保字第1121864664號 79kb pdf
設置要點修正規定 80kb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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