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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1% 水資源保護區應整合管理單位,責任歸屬不清 1 0.1% 農民的土地被劃為特定水土保持區無法生存,希望政府補助 1 0.監察院看到霄裡兩個字就以為是桃園八德、平鎮 的霄裡大排,不到霄裡溪來看,跑到霄裡大排去看,說那邊很乾淨,就這樣結 案,但是霄裡溪也是一條河管理單位非常多,有名有姓歸水利局,沒名沒姓歸 水土保持局,海拔到某一個高度就屬於林務局管,更小一點的是鄉鎮公所管, 所以現在要伺候這麼多單位非常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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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剛才 講像這種違規的東西,現在都有一些主要的管理單位,他一定要到現場去勘察, 他甚至調航照圖出來,他們的認知就是說縣政府要把關,就 是說它們認為水土保持計畫管理單位就是縣政府,所以等於它扛了很大的責任, 但是縣政府這邊每個月他去採礦、國有的話它就 變成它就不是國有林班地,那它的管理單位,很可能它解除了以後,它是不是 就變成國有財產局的?等於是我管理的權責應該就交給你了,因 為你如果林班地,它的管理單位就是林務局嘛,如果不是林班地的話,就變成 水保局他們要管理了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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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07
- 內容:
- 0096合計 未登錄土地 編 號 縣(市) 鄉(鎮、 市、區) 地段地號使用分區用地類別 土地 權屬 土地所有權人/管 理單位 地號面積 (ha) 崩塌地特定 水土保持區 部分廢止範 圍面積(ha) 備註 (應註明是否重測 或分割合併地號) è âbMnÊÄ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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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10-04
- 內容:
- 發表研究報告或共同合作分析,建立 溝通管道與善盡國際責任,除提升我國於各組織之能見度,亦可掌握會 議情形與後續因應,俾提供管理單位在國際組織擬定管理決策時,爭取 我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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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6-14
- 內容:
- 新北市五股區觀音里觀音山崩塌地特定水土保持區廢止範圍地籍清冊 編號 縣 ( 市 ) 鄉 ( 鎮、市、區 ) 地段 地號 使用 分區 用地類別 土地權屬 土地所有權人 / 管理單位 地號 面積 (ha) 土石流 ( 崩塌地 ) 特定水土保持區範圍面積 (ha) 備註 ( 應註明是否重測或分割合併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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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6-05
- 內容:
- 四、管理單位點交人員: 五、現場點交情形: 自即日起該房舍由借用人自動搬離,所填均屬實情,如有隱瞞或填載不實,致管理單位登載不實,借用人願負一切法律責任。空襲、火警、水患或其他意外情事發生時,應聽從管理單位及相關人員之勸告,採取緊急逃生避難措施,以策安全。或因消防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需進入宿舍內部勘查時,借用人應配合管理單位通知辦理,不得藉故拖延或拒絕。 借用人違反本公約之規定者,由管理單位視情節輕重簽請議處。 - 7 - - 7 - - 7 -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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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2-27
- 內容:
- 14合計 編號 縣(市) 鄉(鎮、 市、區) 地段地號使用分區用地類別土地權屬土地所有權人/管理單位 地號面積 (m 2 ) 土石流特定水 土保持區範圍 面積(m 2 ) 備註 (應註明是否重測或分割合併地號) 頁,共 5 頁 第 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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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2-19
- 內容:
- 區) 地段 地號 使用分區 用地 類別 土地 權屬 土地所有人 /管理單位 地號 面積 ( ha) 大規模崩塌特 定水土保持區 範圍面積(ha) 備註(應註明是 否重測或分割 合併地號) 鄉(鎮、 市、區) 地段 地號 使用分區 用地 類別 土地 權屬 土地所有人 /管理單位 地號 面積 ( ha) 大規模崩塌特 定水土保持區 範圍面積(ha) 備註(應註明是 否重測或分割 合併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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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2-19
- 內容:
- 大規模崩塌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範圍地籍清冊 編號 縣(市) 鄉(鎮、 市、區) 地段 地號 使用分區 用地 類別 土地 權屬 土地所有人 /管理單位 地號 面積 ( ha) 大規模崩塌特 定水土保持區 範圍面積(ha) 備註(應註明是 否重測或分割 合併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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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2-17
- 內容:
- 大規模崩塌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範圍地籍清冊 編 號 縣(市) 鄉 (鎮、 市、 區) 地段 地號 使用 分區 用地 類別 土地 權屬 土地所有 權人/管理 單位 地號 面積 (ha) 大規模崩 塌特定水 土保持區 範圍面積 (ha) 備註(應 註明是否 重測或分 割合併地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