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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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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1.
    題:
    農村社區窳陋空間改善評選及獎勵要點(105.12.26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單一窳陋點改善類由社區辦理之計畫,符合窳陋空間改善精神者,分為下列二組:(1)再生社區組:屬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之社區,所提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僱工購料計畫。
  • 242.
    題:
    農村再生青年回鄉築夢計畫作業原則(105.12.29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針對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之農村社區,提供青年人協助農村社區改善農村社區之生產、二、申請方式: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之農村社區組織或團體(以下簡稱用人組織)提出申請,本局依各年度預算額度內匡列名額,8 協助社區研提農村再生計畫草案 例3: 103.10.6-103.10.8 協助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審查會議 例4: 103.10.10-103.10. 代表人 職稱姓名 聯絡人或 工作督導人 農村再生計畫核定日期文號 地址 預定實施期間 預計辦理 工作內容 一、
  • 243.
    題: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0-12
    容:
    第二條 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之農村社區,有實施土地使用管理之需要者,直轄市或縣(主管機關擬訂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草案時,應配合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及考量農村社區發展之特色與願景、土地使用性質,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之農村社區發展願景所載應維護、保存文物或建築物之區域,得規劃為農村文化區。功能分區範圍規劃與其圖說及其容許使用項目、細目:應考量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之土地分區規劃,並明確劃分各功能分區之範圍界線。公共設施規劃及其圖說:應考量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之配置公共設施構想,並應包含社區內現有與擬增設公共設施之項目、
  • 244.
    題: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08-09
    容:
    二、本作業規範所稱農村再生社區,指已依農村再生條例第九條規定核定農村再生計畫之農村社區。
  • 245.
    題:
    農村社區執行農村再生計畫相關經費編列及核銷說明(106.01.0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4-05-19
    容:
    農村社區執行農村再生計畫相關經費編列及核銷說明(106.01.01停止適用) 農村社區執行農村再生計畫相關經費編列及核銷說明.doc| 農村社區執行農村再生計畫相關經費編列及核銷說明.pdf| 農村社區執行農村再生計畫相關經費編列及核銷說明.odt
  • 246.
    題:
    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2-09-21
    容:
    農村再生條例發布施行前,位於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範圍內,有本署暨所屬分署興建或補助之既存農村再生相關公供農村社區使用之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位於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範圍內且為私人無償提供公眾使用者,農村再生條例發布施行前,位於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範圍內,有本署暨所屬分署興建或補助之既存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 三、 前項土地係位於已核定 農村再生計畫範圍內。 四、 前揭設施及該設施所座落之土地為本人無償提供公眾使用。 前項土地係位於已核定 農村再生計畫範圍內。 四、 前揭設施及該設施所座落之土地為本人無償提供公眾
  • 247.
    題:
    農村再生計畫審核作業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2-08-06
    容:
    農業部為使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審查農村再生計畫,得以依循一致之標準作業程序,特訂定本作業注意事項。二、依農村再生條例第3條規定,農村再生計畫指由農村社區內之在地組織及團體,依據社區居民需要所研提之農村永三、為使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小組於審議時確實瞭解農村社區之規劃過程及發展情形,四、依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監督辦法第10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審查農村再生計畫,應秉持協助、諮詢、輔導之精神為之。
  • 248.
    題:
    農村社區辦理訂定社區公約作業方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2-05-30
    容:
    一、農村社區為管理及維護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之公共設施、建築物、景觀,得就其相關管理維護義務及使用權利等三)社區公約制定會必要時得邀農村再生計畫後續管理維護工作之重要關係人(如社區志工組織或人員、本署或所屬各分署得不定期檢核農村社區依社區公約進行農村再生計畫之後續維護管理情形,作為後續補助參考。六、農村再生計畫定有社區公約者,主管機關應優先補助。水土保持局 附件一附件一社區公約範本 為維護管理本社區農村再生計畫之公共設施、建築物及景觀,提升本社區整體風貌,特依農村再生條例第二十條規定,
  • 249.
    題:
    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7-20
    容:
    應於開會三十日前將開會時間、地點、擬申請農村再生計畫範圍及開會內容公告,經該社區總戶數百分之十以上出席,央主管機關認有農村活化再生需要之農民集居聚落,於準用本條例第九條規定擬訂農村再生計畫前,其在地組織及團體應先接受農村再生培根計畫之訓練。關依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逕為調整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時 ,應以原核定農村再生計畫之農村社區為範圍,其項目以本條例第七條第三項所定農村再生基金之護或修繕而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者,以該窳陋地區位於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範圍為限。
  • 250.
    題:
    農村社區個別宅院整建補助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5-31
    容:
    第三條 個別宅院整建補助,以能增進農村社區整體景觀為限,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一、坐落於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所定個別宅院整建之範圍。二、樣貌、色彩、材質、綠美化應符合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三、私人所有。但不包含集村興建之農舍及公寓式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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