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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2)如係透天房屋,其面積應以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 或登記謄本之各樓層總地板面積為準,而非僅以建物 之建坪面積計算;其取得價額則應以取得方式區分為: 買賣等交易行為係指實際交易價額、自行建築或搭建 係指原始製造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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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A12 都是匯出來時,版面會跑掉。 訪問者 它是word檔嗎? 訪問者 那版面跑掉沒有辦法,因為電腦版本的問題。 A12 因為我同事前陣子有用,系統在做調整時,輸入方式也不一樣,變成在轉 貼、編排項目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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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山坡地坡度30%以下才能蓋建築物,但清境一帶很多民宿都蓋 在50%至60%的坡度上,且以「農舍」申請建照,卻違規加蓋總樓板面積超過150坪、 高度超過3層樓等影響建物結構安全之高風險民宿,許多專家及社會各界早已多次提出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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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8-27
- 內容:
- 附件七) (5) 著作權授權同意書(附件八) 註1:計畫書應以A4規格編製;文字以直式橫書編排並編頁碼,並請勿自行調整版面格式, 主文以不超過三十頁為原則,其餘以附錄、圖片及照片補充,總頁數以不超過五十頁 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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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7-09
- 內容:
- 附表所列之農糧產 品加工室,其樓地 板面積未逾二百平 方公尺。 三、依建築物無障礙設 施設計規範設置設施內規劃之區 域面積,各單項 配置樓地板面積 不得超過一百平 方公尺。審查辦法第十三條 附表所列之農糧產 品加工室,其樓地 板面積未逾二百平 方公尺。 (三)農特產品調理設施在複合設施內之樓地板面積不 得超過一百平方公尺。 (三)農特產品零售設施在複合設施內之樓地板面積不 得超過一百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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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標題:
-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審查辦法第十三條附表所列之農糧產品加工室,其樓地板面積未逾二百平方公尺。三)農特產品調理設施在複合設施內之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一百平方公尺。 (三)農特產品零售設施在複合設施內之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一百平方公尺。依申請農業用地作 農業設施容許使用 審查辦法第十三條 附表所列之農糧產 品加工室,其樓地 板面積未逾二百平 方公尺。農特產品調理設 施及農特產品零 售設施,在複合 設施內規劃之區 域面積,各單項 配置樓地板面積 不得超過一百平 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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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標題:
-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農舍建築面積、樓層數及建築物高度、總樓地板面積、建築物用途、建築期限、工程概算等。地下層每層興建面積,不得超過農舍建築面積,其面積應列入總樓地板面積計算。但依都市計畫法令或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設置之法定停車空間,得免列入總樓地板面積計算。第10條 個別興建農舍之興建方式、最高樓地板面積、農舍建築面積、樓層數、建築物高度及許可條件,應依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五條授權訂定之施行細則與自治法規、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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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興建基地面積、建築物高度、樓層及樓地板面積。興建設施基地跨越兩筆地號者,應標明於各別地號所占面積。基地面積、建築物高度、樓層及樓地板面積。(五) 設施建造方式及各項設施立面圖。申請休閒農業設施之使用項目、面積、高度、樓層及樓地板面積 項次編號 1 2 3 4 5 休閒農業設施名稱 平面停車場30 200 100 30 120 各樓層樓地板面積(㎡) - - - - - 1F 120 2F 120 總樓地板面積(㎡) - - - - - 2 40 設置目的及用途 供遊客停車 供遊客使用 供遊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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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三、植物栽培區樓地板面積應達總樓地板 面積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本細目設施附屬設置綠能設施,不得 超過屋頂面積百分之四十。 一公頃畜牧設施以三十三平 方公尺計算,最大興建總樓 地板面積為二百平方公尺。工業區、森林區及河川 合計以一百平方公尺計算, 最大興建總樓地板面積為九 百平方公尺。 一公頃畜牧設施合計以三十 三平方公尺計算,最大興建 總樓地板面積合計為六百平 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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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0-30
- 內容:
- 及計畫興建之各項設施項目、樓地板面積。 2. 現況土地使用編定依法已容許使用項目之說明 (設施高度 ( 總樓層 ) 、總樓地板面積、各樓層規劃之樓地板面積、配置之樓層及配置於該樓層之樓地板面積〉 附表四 (附件四) 休閒農場內休閒農業設施用地變更使用計畫面積統計表〈說明 擬變更範圍內,變更 ( 核准 ) 前後地段地號、註2 建築 面積 (M 2 ) 設施高度 (M)/總樓層 總樓地板面積 (M 2 ) 各樓層規劃之樓地板面積 (M 2 ) 配置之 樓層 *註3 配置於該樓層之樓地板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