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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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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範本
    資料來源:
    一般文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5-03-11
    容:
    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下者。 5.屬國家機密之建築物。 6.
  • 2.
    題:
    ✩114.3.1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方式說明✩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3-11
    容:
    (2)如係透天房屋,其面積應以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 或登記謄本之各樓層總地板面積為準,而非僅以建物 之建坪面積計算;其取得價額則應以取得方式區分為: 買賣等交易行為係指實際交易價額、自行建築或搭建 係指原始製造價額(
  • 3.
    題:
    預告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六條附表二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27
    容:
    三、植物栽培區樓地板面積應達總樓 地板面積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本細目設施附屬設置綠能設施, 不得超過屋頂面積百分之四十。 三、植物栽培區樓地板面積應達總樓 地板面積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本細目設施附屬設置綠能設施, 不得超過屋頂面積百分之四十。
  • 4.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前四項興建農舍之農民資格、最 高樓地板面積、農舍建蔽率、容積率、 最大基層建築面積與高度、農舍建築面積、樓層數 及建築物高度、總樓地板面積、 建築物用途、建築期限、工程概 算等。不得超過 農舍建築面積,其面積應列入總 樓地板面積計算。但依都市計畫 法令或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設置之 法定停車空間,得免列入總樓地 板面積計算。 三、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其農 舍用地面積不得超過該農業用地 面積百分之十, 第十條 個別興建農舍之興建方式、最 高樓地板面積、農舍建築面積、樓層 數、建築物高度及許可條件,
  • 5.
    題:
    新版財產申報系統操作手冊及參考資料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2)如係透天房屋,其面積應以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 或登記謄本之各樓層總地板面積為準,而非僅以建物 之建坪面積計算;其取得價額則應以取得方式區分為: 買賣等交易行為係指實際交易價額、自行建築或搭建 係指原始製造價額(
  • 6.
    題:
    修正「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7-09
    容:
    查辦法第十三條 附表所列之農糧產 品加工室,其樓地 板面積未逾二百平 方公尺。在複合 設施內規劃之區 域面積,各單項 配置樓地板面積 不得超過一百平 方公尺。農業設施容許使用 審查辦法第十三條 附表所列之農糧產 品加工室,其樓地 板面積未逾二百平 方公尺。 (三)農特產品調理設施在複合設施內之樓地板面積不 得超過一百平方公尺。 (三)農特產品零售設施在複合設施內之樓地板面積不 得超過一百平方公尺。
  • 7.
    題: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用審查辦法第十三條附表所列之農糧產品加工室,其樓地板面積未逾二百平方公尺。三)農特產品調理設施在複合設施內之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一百平方公尺。 農特產品零售設施 一、僅限休閒農場申請。三)農特產品零售設施在複合設施內之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一百平方公尺。 諮詢服務及農特產品零售設施 一、審查辦法第十三條 附表所列之農糧產 品加工室,其樓地 板面積未逾二百平 方公尺。在複合 設施內規劃之區 域面積,各單項 配置樓地板面積 不得超過一百平 方公尺。
  • 8.
    題: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農舍建築面積、樓層數及建築物高度、總樓地板面積、建築物用途、建築期限、工程概算等。地下層每層興建面積,不得超過農舍建築面積,其面積應列入總樓地板面積計算。但依都市計畫法令或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設置之法定停車空間,得免列入總樓地板面積計算。第10條 個別興建農舍之興建方式、最高樓地板面積、農舍建築面積、樓層數、建築物高度及許可條件,應依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五條授權訂定之施行細則與自治法規、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
  • 9.
    題: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三、植物栽培區樓地板面積應達總樓地板 面積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本細目設施附屬設置綠能設施,不得 超過屋頂面積百分之四十。 一公頃畜牧設施以三十三平 方公尺計算,最大興建總樓 地板面積為二百平方公尺。工業區、森林區及河川 合計以一百平方公尺計算, 最大興建總樓地板面積為九 百平方公尺。 一公頃畜牧設施合計以三十 三平方公尺計算,最大興建 總樓地板面積合計為六百平 方公尺。
  • 10.
    題:
    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興建基地面積、建築物高度、樓層及樓地板面積。興建設施基地跨越兩筆地號者,應標明於各別地號所占面積。基地面積、建築物高度、樓層及樓地板面積。(五) 設施建造方式及各項設施立面圖。 申請休閒農業設施之使用項目、面積、高度、樓層及樓地板面積 項次編號 1 2 3 4 5 休閒農業設施名稱 平面停車場30 200 100 30 120 各樓層樓地板面積(㎡) - - - - - 1F 120 2F 120 總樓地板面積(㎡) - - - - - 2 40 設置目的及用途 供遊客停車 供遊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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