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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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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範本
    資料來源:
    一般文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5-03-11
    容:
    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下者。 5.屬國家機密之建築物。 6.
  • 2.
    題:
    預告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六條附表二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27
    容:
    三、植物栽培區樓地板面積應達總樓 地板面積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本細目設施附屬設置綠能設施, 不得超過屋頂面積百分之四十。 三、植物栽培區樓地板面積應達總樓 地板面積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本細目設施附屬設置綠能設施, 不得超過屋頂面積百分之四十。
  • 3.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前四項興建農舍之農民資格、最 高樓地板面積、農舍建蔽率、容積率、 最大基層建築面積與高度、農舍建築面積、樓層數 及建築物高度、總樓地板面積、 建築物用途、建築期限、工程概 算等。不得超過 農舍建築面積,其面積應列入總 樓地板面積計算。但依都市計畫 法令或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設置之 法定停車空間,得免列入總樓地 板面積計算。 三、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其農 舍用地面積不得超過該農業用地 面積百分之十, 第十條 個別興建農舍之興建方式、最 高樓地板面積、農舍建築面積、樓層 數、建築物高度及許可條件,
  • 4.
    題:
    修正「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7-09
    容:
    審查辦法第十三條 附表所列之農糧產 品加工室,其樓地 板面積未逾二百平 方公尺。在複合 設施內規劃之區 域面積,各單項 配置樓地板面積 不得超過一百平 方公尺。農業設施容許使用 審查辦法第十三條 附表所列之農糧產 品加工室,其樓地 板面積未逾二百平 方公尺。 (三)農特產品調理設施在複合設施內之樓地板面積不 得超過一百平方公尺。 (三)農特產品零售設施在複合設施內之樓地板面積不 得超過一百平方公尺。
  • 5.
    題: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使用審查辦法第十三條附表所列之農糧產品加工室,其樓地板面積未逾二百平方公尺。 (三)農特產品調理設施在複合設施內之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一百平方公尺。 農特產品零售設施 一、僅限休閒農場申請。三)農特產品零售設施在複合設施內之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一百平方公尺。 諮詢服務及農特產品零售設施 一、審查辦法第十三條 附表所列之農糧產 品加工室,其樓地 板面積未逾二百平 方公尺。在複合 設施內規劃之區 域面積,各單項 配置樓地板面積 不得超過一百平 方公尺。
  • 6.
    題: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農舍建築面積、樓層數及建築物高度、總樓地板面積、建築物用途、建築期限、工程概算等。地下層每層興建面積,不得超過農舍建築面積,其面積應列入總樓地板面積計算。但依都市計畫法令或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設置之法定停車空間,得免列入總樓地板面積計算。第10條 個別興建農舍之興建方式、最高樓地板面積、農舍建築面積、樓層數、建築物高度及許可條件,應依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五條授權訂定之施行細則與自治法規、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
  • 7.
    題:
    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興建基地面積、建築物高度、樓層及樓地板面積。興建設施基地跨越兩筆地號者,應標明於各別地號所占面積。基地地號、基地面積、建築物高度、樓層及樓地板面積。(五) 設施建造方式及各項設施立面圖。申請休閒農業設施之使用項目、面積、高度、樓層及樓地板面積 項次編號 1 2 3 4 5 休閒農業設施名稱 平面停車場30 200 100 30 120 各樓層樓地板面積(㎡) - - - - - 1F 120 2F 120 總樓地板面積(㎡) - - - - - 2 40 設置目的及用途 供遊客停車 供遊客使用
  • 8.
    題: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三、植物栽培區樓地板面積應達總樓地板 面積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本細目設施附屬設置綠能設施,不得 超過屋頂面積百分之四十。 一公頃畜牧設施以三十三平 方公尺計算,最大興建總樓 地板面積為二百平方公尺。一公頃畜牧設施 一、工業區、森林區及河川 合計以一百平方公尺計算, 最大興建總樓地板面積為九 百平方公尺。 一公頃畜牧設施合計以三十 三平方公尺計算,最大興建 總樓地板面積合計為六百平 方公尺。
  • 9.
    題:
    休閒農場內休閒農業設施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0-30
    容:
    編定範圍內之用地面積,及計畫興建之各項設施項目、樓地板面積。 2. 現況土地使用編定依法已容許使用項目設施高度 ( 總樓層 ) 、總樓地板面積、各樓層規劃之樓地板面積、配置之樓層及配置於該樓層之樓地板面積〉 附表四 (附件四) 休閒農場內休閒農業設施用地變更使用計畫面積統計表〈說明 擬變更範圍內,變更 ( 核准 ) 前後地段地號、註2 建築 面積 (M 2 ) 設施高度 (M)/總樓層 總樓地板面積 (M 2 ) 各樓層規劃之樓地板面積 (M 2 ) 配置之 樓層 *
  • 10.
    題:
    休閒農場專案輔導實施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0-30
    容:
    休閒農業設施現況調查表 休閒農業設施項目 地段 小段 地號 謄本面積 (M 2 ) 基地面積 (M 2 ) 建築面積 (M 2 ) 樓 高 (M) 總樓地板面積 (M 2 ) A 遊客休憩分區 1 住宿設施 2 餐飲設施 3 自產農產品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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