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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27
- 內容:
- 水利及大地工程技師公會代表參與並提供專業意見,所需差旅費及出席費由本署相關經費支應。 水土保持義務人: 監造技師: 五、出席委員意見表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出席委員意見表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抽查山坡地開發案件臨時防災措施 ○○○○(計畫名稱) 單位: 姓名: 意見: 六、現場照片 照片一 照片說明 照片二 照片說明 七、災害搶救小組等相關資料 5 討論事項二水利及大地工程 技師公會代表參與並提供 專業意見,所需差旅費及 出席費由本署相關經費支 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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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 標題:
- 土石流潛勢溪流劃設作業流程與方法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10-25
- 內容:
- 其目的為說明初步評 估結果,並彙整地方政府與專家學者修正意見,於說明會辦理完成後,再依「土石流及大規模 崩塌災害潛勢資料公開其目的為說明初步評估結果,並彙整地方政府與專 家學者之修正意見。 二、土石流災害潛勢資料審查會 參考說明會與會人員之意見修正後,則依據「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第5條規定,邀請相關機關( 審查內容應包括現地勘查資料、評估結果、潛勢資料圖資與提報單位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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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20
- 內容:
- 協調支援單位與受援單 位間之意見。 4.視需要前往災區現場勘 災。協調支援單位與受援單 位間之意見。 4.視需要前往災區現場勘 災。 協調支援單位與受援單位間之意見。 4. 視需要前往災區現場勘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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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3-10-18
- 內容:
- 說明會由本分署郭秘書炳榮主持,本次會議向鄉親說明大規模崩塌區之調查階段成果,並深入地方討論獲得回饋,使計畫區相關單位及與會人員,透過綜合討論及意見交流,達到雙向溝通的目的,以利後續實施計畫之推動及提升在地居民防災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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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 標題:
- 112年農村好店輔導計畫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10-13
- 內容:
- 初審-申請書審查:本局針對農村好店提案申請書進行審查, 有疑慮者安排實地訪視,實地訪視意見列為初審評分參考。 初審 - 申請書審查: 本局針對農村好店提案申請書進行審查,有疑慮者安排實地訪視,實地訪視意見列為初審評分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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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10-06
- 內容:
- 提出現有指南擴充意見,建立輸入展演用動物流向管理制度評 估。 陳柏廷 (02)23124616 btchen@moa. 辦理開發產品之說明會及座談會,蒐集使用者意見。 張茂萱 (02)2312-4093 mhchang@moa. 調查與收集產業利害關係人就增匯技術採用之意見,作為推動 土壤碳匯增匯政策之規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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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04
- 內容:
- 民政等單位,依山坡地範圍劃入初審意見表(如表八)所列條件審查修正山坡地範圍劃入案件,山坡地範圍劃出區檢討表」(如表九),敘明具體意見,另於四千八百分之一(或五千分之一)地籍圖、二萬五千分之一鄉(民政等單位,依山坡地範圍劃出初審意見表(如表十)所列條件審查修正山坡地範圍劃出 案件, 第十點表八 山坡地範圍劃入初審意見表修正規定 審查單位 審 查 項 目 意 見 審查 單位 核章 水土保持單位 1、標高在100公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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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02
- 內容:
- 申請人(或申 請機關)意見 其他機關 意見 其他事項 會勘單位及 人員(簽名) 申請人(或申請機關): 地政事務所(負責現場土地分割測量、 水土保持局 分局: 其他機關: 申請人(或申 請機關)意見 其他機關 意見 其他事項 □現場勘查照片(至少4張,表示土地現況、量測坡度及土壤有效深度等): □現場勘查照片(至少4張,表示土地現況、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分署: 其他機關: 申請人(或申 請機關)意見 其他機關 意見 其他事項 □現場勘查照片(至少4張,表示土地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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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26
- 內容:
- 得邀請有關機關、機構、團體或個人列席說明或提供專業意見。 七、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及幹事若干人,負責行政事務,由本部就農村水保署人員派兼之。本小組現勘及開會時,得 邀請有關機關、機構、團 體或個人列席說明或提 供專業意見。 三、本小組現勘及開會時,得 邀請有關機關、機構、團 體或個人列席說明或提 供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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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26
- 內容:
- 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 持署各分署提供意見。位 於都市計畫非農業區或 保護區之面積大於十公中央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及相關專家學者 共同會勘後提供意見。 九、本會水土保持局受理直轄 市或縣(政府檢送之 文件後,應請本會水土保 持局各分局提供意見。位 於都市計畫非農業區或 保護區之面積大於十公 頃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 關專家學者共同會勘後 提供意見。 修正機關(含所屬機關)名稱 及簡稱,農村社區會議 程序表 壹、 推派主席並詢問對議程有無意見。 貳、 確認出席人數:(應有農民集居聚落總戶數百分之十以上成年代表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