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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0-11
- 內容:
- 五、符合前二點規定者,由本署所屬分署(以下簡稱補助機關)與符合資格之受補助人協商(附件一),並依補助項目性質簽訂契約或填具相關文件後,依本方案規定給予補助及辦理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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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04
- 內容:
- 八、 審查程序及標準:(一) 資格審查:補助資格不符、應備審查文件缺漏、計畫書非本署補助計畫管理作業系統產製格式或逾期者,如有前述任一項即屬不合格。碩士班研究生每月最高 不得超過一萬元;博士班研究 生未獲博士候選人資格者每月 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已獲博 士候選人資格者每月最高不得 超過三萬四千元。審查文件 單位類別公文資格審查 表(註1) 計畫書6 份(註2) 聲明書設立登記 證明文件 (註3) 非營利證明 文件(如組 織章程) (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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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26
- 內容:
- 七、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受理 申請後,應審查資格暨申 請書件格式是否符合規 定,不合規定者,通知該 在地組織及團體補正後 再予審查;符合規定之申 請案件,依下列原則同意 ( (二)位於國家公園區域 七、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受理 申請後,應審查資格暨申 請書件格式是否符合規 定,不合規定者,通知該 在地組織及團體補正後 再予審查;符合規定之申 請案件,依下列原則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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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25
- 內容:
- 食品業者登錄字號: 通過各項驗證資格: □ 農糧產品加工室或自產水產品集貨包裝處理設施 使用同意書核發字號 年月日字第號 受文者: 工廠登記 工廠名稱: 登記編號: 食品業者登錄字號: 通過各項驗證資格: □ 農糧產品加工室或自產水產品集貨包裝處理設施 使用同意書核發字號 年月日字第號 受文者: □ 工廠登記 工廠名稱: 登記編號: 食品業者登錄字號: 通過各項驗證資格: □ 農糧產品加工室或自產水產品集貨包裝處理設施 使用同意書核發字號 年月日字第號 受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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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22
- 內容:
- 施 作後倘影響立同意書人依「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 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二條之一、第二條之二、第二條 之三與第二條之四之申請與資格認定時,立同意書人願自行負責,不得 請求復舊或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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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資料來源:
- 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2023-09-17
- 內容:
- 大專生洄游農村競賽只是起點,為了延續學生創意發想,農業部辦理青年回鄉行動獎勵計畫,只要是參加過洄游農村競賽,年滿18-24歲就有資格參加該計畫的洄游行動組,入選者每年最高獎金30萬元,可以執行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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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2
- 內容:
- 本社區公約爭議解決之程序(第八條) (七) 本社區公約被約束人資格異動時之處理(第九條) (八) …六) 本社區公約爭議解決之程序(第八條) (七) 本社區公約被約束人資格異動時之處理(第九條) (八) …第五條至第七條) (六) 本社區公約爭議解決之程序(第八條) (七) 本社區公約被約束人資格異動時之處理(第九條) (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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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09-05
- 內容:
- 申請資格申請流程 非營利之公益公益性社會團體 •位於非都市土地之農村社區 •位於都市計畫區已核定農村再生 計畫社區 •離島地區不在此限 可申請之農村社區範圍 於10月20日前於線上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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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31
- 內容:
- 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 提案計畫書 提案資格檢討 提案資格:(非農村再生社區之在地組織及團體,請提供結合計畫相關之農村再生社區共同合作推動相關文件) 三、申請資格及條件如下: (一)申請資格: 1.依法立案之在 地組織及團體、 大專院校、農業 發展條例第三 條第七款所稱 之農民團體。申請單位提案 計畫之執行內 容及實施地點 或受益對象,須 符合農村水保 署及所屬分署 三、申請資格及條件如下: (一)申請資格: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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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標題:
- 第三屆金牌農村競賽選拔計畫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08-31
- 內容:
- 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 四、 報名資格: (一) 參賽範圍:全國農村。如被推薦人無法配合主辦單位安排之行程而 致未能成行者,視同放棄培訓資格。將影響評審成績,如獲通知補件應於期限內補正,逾期未補 正者視為資格不符。若發現所提供之資料有侵害他人權益或不正確者, 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評審結束後,上開情事或 資格認定如有爭議,主辦單位有權宣告獲獎單位資格不符,並可保留獎 勵直至爭議解決,所有法律責任由參賽單位自負,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