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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地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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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劃設山坡地
臺灣位處亞熱帶地區、地質脆弱且年降雨量高,屬天然災害易發生之地區,而為了避免因土地不當開發造成土砂災害並減緩災害規模,本署自民國65年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頒布後,開始辦理臺灣山坡地劃入作業,並於民國83年公布水土保持法,以期能促進土地合理利用、保育水土資源並減免災害,打造國民安居樂業的生活環境。
不同的山坡地定義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與水土保持法中所定義之山坡地範圍有些許不同,以水土保持法定義的山坡地範圍包含了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中的山坡地,而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所定之山坡地涵蓋範圍較小。
圖片說明:
水土保持法第3條第3項 :共下列三點
- 標高100公尺以上
- 標高未滿100公尺 但平均坡度在5%以上
- 國有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保安林地
圖片說明: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條:共下列二點
- 標高100公尺以上
- 標高未滿100公尺 但平均坡度在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