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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標題:
- 農村再生相關法規彙編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應於開會三十日前將開會時間、 地點、擬申請農村再生計畫範圍及開會內容公告,經 該社區總戶數百分之十以上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者,以該窳陋地區位於已 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範圍為限。 第 十四 條 以農村再生基金推且無下列情形之一: 一、社區範圍與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範圍重疊。 二、社區範圍分散不完整。 農村再生條例發布施行前,位於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範 圍內,有本局暨所屬分局興建或補助之既存農村再生相關 公共設施,助供農村社區使用之農村再生相 關公共設施,位於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範圍內且為私人無償 提供公眾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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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標題:
-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作業手冊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下,完整推動農村再生計畫,將在農 村再生計畫範圍內採功能分區機制進行土地使用管理; 農村再生計畫範圍內之土地基本資料。 2.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前述各功能分區範圍總和應相近於該農村再生計 畫範圍。 (三) 功能分區範圍規劃與其圖說及其容許使用項目、規劃範圍 依據社區農村再生計畫 書,簡述社區農村再生計畫 範圍,以及酌以論述可能之 規劃範圍。 ○○社區農村再 生計畫範圍 二、 ○○社區農村再生計畫 土地使用與建物現況 配合其農村社區現況環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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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應於開會三 十日前將開會時間、地點、擬申請農 村再生計畫範圍及開會內容公告,經 該社區總戶數百分之十以上出席,而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者,以該 窳陋地區位於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 範圍為限。 第十四條 以農村再生基金推動之各項 公共設施, 且無下列情形之一: 一、社區範圍與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 範圍重疊。 二、社區範圍分散不完整。補助供農村社區使用之農 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且符合下 列各目規定: (一) 位於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範 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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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標題:
- 109年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應於開會三 十日前將開會時間、地點、擬申請農 村再生計畫範圍及開會內容公告,經 該社區總戶數百分之十以上出席,而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者,以該 窳陋地區位於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 範圍為限。 第十四條 以農村再生基金推動之各項 公共設施, 且無下列情形之一: 一、社區範圍與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 範圍重疊。 二、社區範圍分散不完整。補助供農村社區使用之農 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且符合下 列各目規定: (一) 位於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範 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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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標題:
- 110年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應於開會 三十日前將開會時間、地點、擬申 請農村再生計畫範圍及開會內容公 告,經該社區總戶數百分之十以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者,以該窳陋地區位於已核定之農 村再生計畫範圍為限。 第十四條 以農村再生基金推動之且無下列情形之一: 一、社區範圍與已核定農村再生計 畫範圍重疊。 二、社區範圍分散不完整。 農村再生條例發布施行前, 位於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 範圍內,有本局暨所屬分局 興建或補助之既存農村再生供農村社區使用之農村再生相關 公共設施,位於已核定農村再生 計畫範圍內且為私人無償提供公 眾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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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資料來源:
- 農村再生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先期規劃-由各地方政府辦理,辦理內容如下: A、 擬辦先期規劃地區須位於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範圍 內,由社區土地所有權人向所轄政府提出需求後由該 府辦理初勘確認,並作成紀錄函送內政部土地重劃處 (各地方政府提送 簡報資料 各地方政府發包辦理 工程設計及重劃建設 擬辦社區須位於已核定農村 再生計畫範圍內及有辦理農 村社區土地重劃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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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標題:
- 重要成果及效益
- 資料來源:
- 農村再生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持續引導中央施政資源優先結合農村再生,主動函請中央各部 會優先協助農村再生,並以農村再生歷程網為資訊交流平台, 主動分享推動農村再生計畫範圍及中央施政資源等相關資訊, 共同協助農村社區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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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資料來源:
- 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 發布日期:
- 2021-11-08
- 內容:
- 農村再生計畫範圍重疊、分離或不完整情形,原則應由未核定的社區變更,也可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出面協調決議由已核定社區變更,依照訂定程序辦理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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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2-18
- 內容:
- 水保計畫 □是□非 位於已核定農村再生 計畫範圍 5.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名稱: □生產、簡易)水保計畫 □是□非 位於已核定農村 再生計畫範圍 5.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名 稱: □生產、簡易)水保計畫 □是□非 位於已核定農村再生計 畫範圍 5.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名稱: □生產、簡易)水保計畫 □是□非 位於已核定農村再生 計畫範圍 5.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名稱: □生產、集貨加工設施(簡易)水保計畫 □是□非 位於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範圍 5.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名稱: □生產、集貨加工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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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2-09-21
- 內容:
- 農村再生條例發布施行前,位於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範圍內,有本署暨所屬分署興建或補助之既存農村再生相關公供農村社區使用之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位於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範圍內且為私人無償提供公眾使用者,農村再生條例發布施行前,位於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範圍內,有本署暨所屬分署興建或補助之既存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 三、 前項土地係位於已核定 農村再生計畫範圍內。 四、 前揭設施及該設施所座落之土地為本人無償提供公眾使用。 前項土地係位於已核定 農村再生計畫範圍內。 四、 前揭設施及該設施所座落之土地為本人無償提供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