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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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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治山防災工程養護管理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治山防災工程養護管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25
    容:
    要點所稱治山防災工 程,係指由本會所屬林 務局、水土保持局建之 防砂治水、崩塌地處理 及環境保育等有關以本會為主管機 關;林務局及水土保持 局為主辦機關;直轄 市、各縣(市)政府及林 務局、水土保持局等所 屬各單位為執行機關。本部所屬機關接 受其他機關(構) 管理權責劃分如下: (一)由水土保持局所 屬工程所興建之 治山防災工程, 於完工驗收後一 個月內附具圖冊 移交當地直轄 市、 (三) 林務局、水土保 持局等輔助興建 之治山防災工 程,由該興建機 關負責籌款養 護、管理及修復。
  • 32.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路養護管理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農路養護管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25
    容:
    三、農路之養護權責劃分如 下: (一)本會水土保持局 辦理事項: 1.養護成果之考 農業部組織法第五條第五 款規定,農業部次級機關為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其 改制前為水土保持局,爰配 合修正該機關名稱。 本會水土保持局 所屬工程所修築或改 善之農路工程,應於完 工驗收後一個月內附 具圖冊移交當地直轄 市、縣(市)政府,依本 要點規定辦理。
  • 33.
    題:
    修正「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部分規定 (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22
    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是日分別改制為農業部、農業部農村發 展及水土保持署,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 土保持局(以下簡稱 本局)為規範由農村 再生基金所支應之農 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 局」改制更名為「農業部農 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應依政府採購法、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水土保持局委辦工 程注意事項、農村 再生設施預算書編 製原則及單價分析 手冊、契約範本、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水 土保持局工務處理 要點、農村再生設 施施工規範、農村 再生工程管理標準
  • 34.
    題:
    修正「山坡地超限利用處理計畫」,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19
    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分別改制更名 為 「農業部」、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二、主辦機關 (一) 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以下簡稱水 土 保 持 局 ) 1.提供超限利用土 地清冊。 2.超限利用電腦檔 案更新。 二、 其他行政管理費用由 水土保持局 公務預算編列。 5 7
  • 35.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定水土保持區審議小組設置要點」,修正為「農業部特定水土保持區審議小組設置要點」並修正全部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19
    容:
    委員十三人至 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 集人,由本會水土保持 局副局長兼任,副召集 人一人,由本會水土保 持局主任秘書或總工程 司兼任。其餘委員由本 會就下列機關代表及學 者專家聘兼之: (五)本會水土保持局三 人。 (六)學者專家四人至六 依農業部組織法第五條第四 款及第五款規定,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 署,其前身分別為林務局、 水土保持局,爰修正第一項 機關名稱及副首長職稱。但不包含本會水 土保持局人員。 五、本小組召開會議審議及 辦理現勘時,得邀請有 關機關(構)、
  • 36.
    題:
    農業部特定水土保持區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09-19
    容:
    委員十三人至 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 集人,由本會水土保持 局副局長兼任,副召集 人一人,由本會水土保 持局主任秘書或總工程 司兼任。其餘委員由本 會就下列機關代表及學 者專家聘兼之: (五)本會水土保持局三 人。 (六)學者專家四人至六 依農業部組織法第五條第四 款及第五款規定,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 署,其前身分別為林務局、 水土保持局,爰修正第一項 機關名稱及副首長職稱。但不包含本會水 土保持局人員。 五、本小組召開會議審議及 辦理現勘時,得邀請有 關機關(構)、
  • 37.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彈性上下班暨差勤管理要 點」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彈性上下班暨差 勤管理要點」並修正全部規定(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 112年8月1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15
    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彈性上下班暨差勤管理要 點」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彈性上下班暨如主旨 主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彈性上下班暨差勤管理要 點」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第1頁共1頁 檔號: 保存年限: 省政府水土保持局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彈性上下班暨差勤管理要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彈性上下班暨差勤管理要點 考核科陳慧珊 點修正草案總說明 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改制更名為「農 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 38.
    題:
    修正「特定水土保持區長期水土保持計畫審核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15
    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農業 委會水土保持局是日改制農業部、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 署,管理機關應製作長期 水土保持計畫八份, 逕送本會水土保持局 審核,其程序如下: (一)初審:由本會組 成長期水土保必要時得辦 理現場會勘,如 有修正意見,由 本會水土保持局 彙整後,退請管 理機關修正說 明。製作長期水 土保持計畫三十 份,送本會水土 保持局提報本會 特定水土保持區 審議小組(以下簡 稱審議小組)製作長期水土保 持計畫定稿本八 份,逕送本會水 土保持局簽報本 會核定實施之。
  • 39.
    題:
    修正「九份二山地震國家紀念地人車管制作業程序」(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15
    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水土保持局南投分局」改制更名為「農業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水土保持局南投分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南投縣政 府警察局及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水 土保持局南投分 局。 (二) 管制執行單位進行 管制作業,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南投分局」於一百十二年八 月一日改制更名為「農業部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南投 分署」,爰將「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南投分 局」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 展及水土保持署南投分署」
  • 40.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暨所屬各分局配合檢察、廉政、調查機關發動刑事偵查作為注意事項」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暨所屬各分署配合檢察、廉政、調查機關發動刑事偵查作為注意事項」並修正全部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13
    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暨所屬各分局配合檢察、廉政、調查機關發動刑事偵查作為注意事項」常德 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暨所屬各分局 配合檢察、廉政、調查機關發動刑事偵查作為注 意事項修正草案總說明百十二年二日二日函頒發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暨所屬各 分局配合檢察、廉政、調查機關發動刑事偵查作為注現因配 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於一百十二年八日 一日改制更名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配合機關名稱及簡 稱變更,擬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暨所屬各分局配合檢 察、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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