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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都市土地開發需辦理土地 使用分區變更者,其申請人應依相關 審議作業規範之規定製作開發計畫書 圖及檢具有關文件,並依下列程序, 向直轄市或縣(市) 第十四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前 條規定受理申請後,應查核開發計畫 書圖及基本資料,並視開發計畫之使 用性質,徵詢相關單位意見後,提出 具體初審意見,其使用管制及開發建築,應依 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核發開發許可或開 發同意之開發計畫書圖及其許可條件 辦理,申請人不得逕依第六條附表一 作為開發計畫以外之其他容許使用項 目或許可使用細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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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農村再生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影響評估及水土保持計畫書 圖),由各地方政府辦理,辦理內容為開發計畫書圖、環境 影響說明書、水土保持計畫書圖等編製及審議,工程設計 由各地方政府辦理,並依先期規劃報告書及開發計畫書圖 (含環境影響說明書、水土保持計畫書)等內容,土重處彙送水保局 續辦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社區, 各地方政府應編製開發計畫書 圖、環境影響說明書及水土保持 計畫書圖等,有關農業用地變更 部分,土重處出席簡報 工程設計:各地方政府應依先期 規劃報告書及開發計畫書圖內 容,辦理各項工程設計並應邀請 專家學者及府內相關工程單位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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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非都市土地開發需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者,其申請人應依相關審議作業規範之規定製作開發計畫書圖及檢具有關文件,並依下列程序,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辦理: 第十四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前條規定受理申請後,應查核開發計畫書圖及基本資料,並視開發計畫之使用性質,徵詢相關單位意見後,提出具體初審意見,其使用管制及開發建築,應依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核發開發許可或開發同意之開發計畫書圖及其許可條件辦理,申請人不得逕依第六條附表一作為開發計畫以外之其他容許使用項目或許可使用細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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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其申請人應依相關 審議作業規範之規定製作開發計畫書 圖及檢具有關文件,並依下列程序, 向直轄市或縣(政府依前 條規定受理申請後,應查核開發計畫 書圖及基本資料,並視開發計畫之使 用性質,其申請人應依相關 審議作業規範之規定製作開發計畫書 圖及檢具有關文件,並依下列程序, 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前 條規定受理申請後,應查核開發計畫 書圖及基本資料,並視開發計畫之使 用性質,徵詢相關單位意見後,其申請人應依相關審議作業規範之規定製作開發計畫書圖及檢具有關文件,並依下列程序,向直轄市或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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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非都市土地開發需辦理土地 使用分區變更者,其申請人應依相關 審議作業規範之規定製作開發計畫書 圖及檢具有關文件,並依下列程序, 向直轄市或縣( 第十四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前 條規定受理申請後,應查核開發計畫 書圖及基本資料,並視開發計畫之使 用性質,徵詢相關單位意見後,提出 具體初審意見,其使用管制及開發建築,應依區 域計畫擬定機關核發開發許可或開發 同意之開發計畫書圖及其許可條件辦 理,申請人不得逕依第六條附表一作為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381 開發計畫以外之其他容許使用項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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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使用分區變更者,其申請人應依相關 審議作業規範之規定製作開發計畫書 圖及檢具有關文件,並依下列程序, 向直轄市或縣(市) 第十四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前 條規定受理申請後,應查核開發計畫 書圖及基本資料,並視開發計畫之使 用性質,徵詢相關單位意見後,提出 具體初審意見,其使用管制及開發建築,應依區 域計畫擬定機關核發開發許可或開發 同意之開發計畫書圖及其許可條件辦 理,申請人不得逕依第六條附表一作為 開發計畫以外之其他容許使用項目或 許可使用細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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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非都市土地開發需辦理土 地使用分區變更者,其申請人應依 相關審議作業規範之規定製作開發 計畫書圖及檢具有關文件,並依下 列程序,向直轄市或縣( 第十四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 前條規定受理申請後,應查核開發 計畫書圖及基本資料,並視開發計 畫之使用性質,徵詢相關單位意見 後,提出具體初審意見,其使用管制及開發建築, 應依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核發開發許 可或開發同意之開發計畫書圖及其 許可條件辦理,申請人不得逕依第 六條附表一作為開發計畫以外之其 他容許使用項目或許可使用細目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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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其申請人應依相關 審議作業規範之規定製作開發計畫書 圖及檢具有關文件,並依下列程序, 向直轄市或縣(政府依前 條規定受理申請後,應查核開發計畫 書圖及基本資料,並視開發計畫之使 用性質,應依 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核發開發許可或開 發同意之開發計畫書圖及其許可條件 辦理,申請人不得逕依第六條附表一 作為開發計畫以外其申請人應依相關審議作業規範之規定製作開發計畫書圖及檢具有關文件,並依下列程序,向直轄市或縣(政府依前條規定受理申請後,應查核開發計畫書圖及基本資料,並視開發計畫之使用性質,徵詢相關單位意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