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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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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推動農村人力培育
    資料來源:
    施政計畫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788 0 145,788 0 0 145,788說明如下 委託專業服務費(共26案,計145,788,000元): 農村社區公共設施管理措施與爭議處理機制之探討 1,430,000元、100年度農村再生培根管銷計畫6,880,000元、農村再生培根課程開發計畫3,
  • 2.
    題: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作業手冊【出版年份101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以彈性增加各用地類別之容許使用,使 農村社區居民自願提供部分私有用地、提供於一定期限內無 償作農村社區公共設施使用,能予以合乎規定及農村需求。興建 公共設施的模式,改以有彈性增加用地提供方式及容許使用 項目,由農村社區居民自願提供部分私有用地,於一定期限 內無償作為農村社區公共設施使用,公私部門共同落實農村 再生發展區計畫管制,使農村土地合理使用,且貼切農村社 區需求,合理合法設置公共設施。
  • 3.
    題:
    九十八年度富麗新農村建設研提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四)農村社區公共設施改善地區之施工進度,連續二個月落後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而未改善者,應依核定年度計畫內容確實執行,並於計畫結束後二個月內,繳交農村社區公共設施相關成果資料,相關執行成效之考核, (四)農村社區公共設施改善地區之施工進度,連續二個月落後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而未改善者,政府應依核定年度計畫內容確實執行,並於計畫結束後二個月內,繳交農村社區公共設施相關成果資料,相關執行成效之考核,得列為未來年度計畫核定之 (四)農村社區公共設施改善地區之施工進度,連續二個月落後達百分之二 十以上而未改善者,
  • 4.
    題:
    九十八年度加速農村再生規劃及建設研提注意事項(含參與式僱工購料)(99.6.2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3-09
    容:
    執行單位應依核定計畫工程內容確實執行,並繳交農村社區公共設施相關成果資料,相關執行成效之考核,得列為未來年度計畫核定之參據。執行單位應依核定計畫工程內容確實執行,並繳交農村社區公共設施相關成果資 料,相關執行成效之考核,得列為未來年度計畫核定之參據。執行單位應依核定計畫工程內容確實執行,並繳交農村社區公共設施相關成果資料,相關執行成效之考核,得列為未來年度計畫核定之參據。執行單位應依核定計畫工程內容確實執行,並繳交農村社區公共設施相關成果資料,相關執行成效之考核,得列為未來年度計畫核定之參據。
  • 5.
    題:
    農村再生計畫暨實質建設計畫試辦作業規定(99.6.2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8-07-14
    容:
    (四)農村社區公共設施改善地區施工進度連續二個月落後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而未改善者,視情形刪減計畫經費。(九)農村社區、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依核定年度計畫內容確實執行,並繳交農村社區公共設施相關成果資料,相關執行成效之考核,得列為未來年度計畫核定之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