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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前項跨河建造物之辦理機關(以 下簡稱跨河建造物機關)應將重建初 步構想書送當地河川管理機關,其內 容應包括重建工程所在位置、 當地河川管理機關收到前項之重 建初步構想書時,應於二十日內邀集 跨河建造物機關及工程鄰近之許可使 用機關(構)會勘,並依申請施設跨 河建造物審核要點規定辦理初審。 跨河建造物機關依前項會勘結論 完成相關設計圖說後,應依水利法第 七十八條之一第一款、河川管理辦法 第四十六條等規定,向當地河川管理 機關申請相關施工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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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2-01
- 內容:
- 前項跨河建造物之 辦理機關(以下簡稱跨河 建造物機關)應將重建初 步構想書送當地河川管 理機關,其內容應包括重 一、 本條新增。 當地河川管理機關 收到前項之重建初步構 想書時,應於二十日內邀 集跨河建造物機關及工 程鄰近之許可使用機關 (構)會勘,並依申請施 設跨河建造物審核要點 規定辦理初審。 跨河建造物機關依 前項會勘結論完成相關 設計圖說後,應依水利法 第七十八條之一第一款、 河川管理辦法第四十六 條等規定,向當地河川管 理機關申請相關施工許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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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12
- 內容:
- 前項跨河建造物之辦 理機關(以下簡稱跨河建造 物機關)應將重建初步構想 書送當地河川管理機關,其 內容應包括重建工程所在位 置、 當地河川管理機關收 到前項之重建初步構想書 時,應於二十日內邀集跨河 建造物機關及工程鄰近之許 可使用機關(構)會勘,並 依申請施設跨河建造物審核 要點規定辦理初審。 跨河建造物機關依前 項會勘結論完成相關設計圖 說後,應依水利法第七十八 一、 本條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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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9-09
- 內容:
- 前項跨河建造物之辦理機關(以下簡稱跨河建造物機關)應將重建初步構想書送當地河川管理機關,河川管理機關收到前項之重建初步構想書時,應於二十日內邀集跨河建造物機關及工程鄰近之許可使用機關(構)會勘,跨河建造物機關依前項會勘結論完成相關設計圖說後,應依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一第一款、 前項跨河建造物之 辦理機關(以下簡稱跨河 建造物機關)應將重建初 步構想書送當地河川管 理機關,其內容應包括重 一、收到前項之重建初步構 想書時,應於二十日內邀 集跨河建造物機關及工 程鄰近之許可使用機關 (構)會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