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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前項跨河建造物之辦理機關(以 下簡稱跨河建造物機關)應將重建初 步構想書送當地河川管理機關,其內 容應包括重建工程所在位置、 當地河川管理機關收到前項之重 建初步構想書時,應於二十日內邀集 跨河建造物機關及工程鄰近之許可使 用機關(構)會勘,並依申請施設跨 河建造物審核要點規定辦理初審。 跨河建造物機關依前項會勘結論 完成相關設計圖說後,應依水利法第 七十八條之一第一款、河川管理辦法 第四十六條等規定,向當地河川管理 機關申請相關施工許可。
  • 2.
    題:
    修正「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寒害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2-01
    容:
    前項跨河建造物之 辦理機關(以下簡稱跨河 建造物機關)應將重建初 步構想書送當地河川管 理機關,其內容應包括重 一、 本條新增。 當地河川管理機關 收到前項之重建初步構 想書時,應於二十日內邀 集跨河建造物機關及工 程鄰近之許可使用機關 (構)會勘,並依申請施 設跨河建造物審核要點 規定辦理初審。 跨河建造物機關依 前項會勘結論完成相關 設計圖說後,應依水利法 第七十八條之一第一款、 河川管理辦法第四十六 條等規定,向當地河川管 理機關申請相關施工許 可。
  • 3.
    題:
    預告修正「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寒害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12
    容:
    前項跨河建造物之辦 理機關(以下簡稱跨河建造 物機關)應將重建初步構想 書送當地河川管理機關,其 內容應包括重建工程所在位 置、 當地河川管理機關收 到前項之重建初步構想書 時,應於二十日內邀集跨河 建造物機關及工程鄰近之許 可使用機關(構)會勘,並 依申請施設跨河建造物審核 要點規定辦理初審。 跨河建造物機關依前 項會勘結論完成相關設計圖 說後,應依水利法第七十八 一、 本條新增。
  • 4.
    題: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9-09
    容:
    前項跨河建造物之辦理機關(以下簡稱跨河建造物機關)應將重建初步構想書送當地河川管理機關,河川管理機關收到前項之重建初步構想書時,應於二十日內邀集跨河建造物機關及工程鄰近之許可使用機關(構)會勘,跨河建造物機關依前項會勘結論完成相關設計圖說後,應依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一第一款、 前項跨河建造物之 辦理機關(以下簡稱跨河 建造物機關)應將重建初 步構想書送當地河川管 理機關,其內容應包括重 一、收到前項之重建初步構 想書時,應於二十日內邀 集跨河建造物機關及工 程鄰近之許可使用機關 (構)會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