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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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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設施用地如位於山坡地,應依規定辦理水土保持計 畫書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並已核定。設施用地是否位於風景特定區?是否符合發展觀光條 例相關法令。 □無涉 □符合 □不符合,更使用範圍休閒農業設施使用計 畫表(如附件三)及休閒農場內休 閒農業設施用地變更使用計畫面積 統計表(如附件四);如與休閒農場 申請籌設併同提土地使用分 附表四:休閒農場內休閒 農業設施用地變更使用 計畫面積統計表(附件 四) 附表四 (附件四) 休閒農場內休閒農業設施用地變更使用計畫面積統計表〈說明擬變更範圍 內,變更(
  • 2.
    題:
    農村再生第三期(109 至112 年度)實施計畫
    資料來源:
    農村再生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係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有效改 善社區居民生活環境及促進土地合理利用,並透過整體規劃建設取得 公共設施用地
  • 3.
    題:
    105年度「農地及農舍管理政策推動廉政研究」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但為能兼顧當地農民的居住需求,專家學者也建議可 將農村再生與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二政策結合,透過農村再生的機制,由社區無償提 供兯共設施用地,規劃合宜之重劃範圍,並透過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解決農村社區居 住空間問題,亦可透過地籍整理等機制,解決部分農村共有土地之問題,
  • 4.
    題:
    修正「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7-09
    容:
    提供特定人 士住宿者,應以 該休閒農場員工 之單身宿舍為 限,且不得超過 住宿設施用地總 面積百分之五。依發展觀光條例及相關規定取得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或旅館業登記證 ;提供特定人士住宿者,應以該休閒農場員工之單身宿舍為限,且不得超過住宿設施用地總面積百分之五 。
  • 5.
    題: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應以該休閒農場員工之單身宿舍為限,且不得超過住宿設施用地總面積百分之五。提供特定人 士住宿者,應以 該休閒農場員工 之單身宿舍為 限,且不得超過 住宿設施用地總 面積百分之五。依發展觀光條例及相關規定取得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或旅館業登記證 ;提供特定人士住宿者,應以該休閒農場員工之單身宿舍為限,且不得超過住宿設施用地總面積百分之五 。
  • 6.
    題:
    休閒農場內休閒農業設施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0-30
    容:
    如附件三)及休閒農場內休閒農業設施用地變更使用計畫面積統計表(如附件四);如與休閒農場申請籌設併同提出 附表四:休閒農場內休閒農業設施用地變更使用計畫面積統計表(附件四) 附圖三: 用地變更計畫圖 附表四 (附件四) 休閒農場內休閒農業設施用地變更使用計畫面積統計表〈說明 擬變更範圍內, 第二點附件四、 休閒農場內休閒農業設施用地變更使用計畫面積統計表 項目 變更 ( 或核准 ) 設施用地是否位於山坡地?如是,水土保持計畫書或簡易水土保申報書是否已核定?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但 進入國防設施用地,應經該國防設施 用地主管機關同意。 前項調查或勘測人員進入公、私 有土地或建築物調查或勘測時,應出 示執行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 資辨別之標誌;使用計畫範圍內應登記為直轄 市、縣(市)或鄉(鎮、市)管 有之公共設施用地完成分割、移 轉登記為各該直轄市、縣(市) 前項公共設施用地上需興建之設 施,應由申請人依使用計畫分期興建 完竣勘驗合格,領得使用執照並將所 有權移轉登記為直轄市、或 鄉(鎮、市)有後,其餘非公共設施 用地上建築物始得核發使用執照。但 經申請人提出各分期應興建完竣設施
  • 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政府審核,以從事區內整地排水及公共設施用地整地等工程,並於工程完成,經直轄市或縣(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申請人應辦理相關公共設施用地移轉予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 第一項相關公共設施用地移轉予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時,應切結及提供公共設施興建保證金,捐贈土地或繳交土地代金或回饋金時,應先完成捐贈之土地及公共設施用地之分割、移轉登記,並繳交開發影響費、土地代金或回饋金後,辦理分區或用地變更前,應將開發區內之公共設施用地完成分割移轉登記為各該直轄市、縣 (市)
  • 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施工許可證,以從事區內整地排水及 公共設施用地整地等工程,並於工程 完成,經直轄市或縣(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申 請人應辦理相關公共設施用地移轉予 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 第一項相關公共設施用地移轉予 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 市)公所時,應切結及提供公共設施 興建保證金,地或繳交土地代金 或回饋金時,應先完成捐贈之土地及 公共設施用地之分割、移轉登記,並 繳交開發影響費、辦理分區或用地變 更前,應將開發區內之公共設施用地 完成分割移轉登記為各該直轄市、縣 (市)
  • 10.
    題:
    農村再生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農村 文化 區 認定基準 使用地類 別 備註 衛生及福 利設施 用地、乙種 建築用 地、丙種建 築用地、遊 憩用地 十五、 公用事業 設施  附件六 都市計畫區內農民 一二 設施用地或以區段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農村活化再生需要檢查表 序號 審查內容 是否符合 一 申請書內農民集居聚落之戶數 是否達五十戶或二百人以上且 都市計畫區內農民 一 二 設施用地或以區段 及人口 未達三 離島地□ 區,其集居聚落是否 人以上 二 農 之十以上出席 三 農村社區會議是否有出席人員三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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