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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4-12-26
- 內容:
- 交由當事人或協助調查之人閱覽或告以要旨。(五) 申評會開會時,得通知當事人、關係人到場或以其他適當方式交由當事人或協助調查之人 閱覽或告以要旨。 (五)申評會開會時,得通知當事人、另作成書面資料,交由當事人或協助調查之人閱覽或告以要旨。 申評會開會時,得通知當事人、關係人到場或以其他適當方式說明,交由當事人或協助調查之人閱覽 或告以要旨。 (五)申評會開會時,得通知當事人、關係 人到場或以其他適當方式說明,交由當事人或協助調查之人閱覽或告以要旨。 申評會開會時,得通知當事人、關係人到場或以其他適當方式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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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2-24
- 內容:
- 調查小組得於不違反保密義務之範 圍內,另作成書面資料,交由當事人或協助調查之人 閱覽或告以要旨。 (四)基於調查之必要,調查小組得於不違 反保密義務之範圍內,另作成書面資 料,交由當事人或協助調查之人閱覽 或告以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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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二、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草案內容要 旨及陳列地點。 三、公聽會之期日、進行時間及場所。由主持人或其指定之 人說明事件之內容要旨。 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於聽證時,得陳述 意見、提出證據, 前項紀錄,應載明到場人所為陳述 或發問之要旨及其提出之文書、證據, 並記明當事人於聽證程序進行中聲明 異議之事由及主持人對異議之經行為人請求者,應將其異議要旨 製作紀錄交付之。 第三十六條 得沒入或可為證據之物,言詞辯論之程序如左: 一、受理訴願機關陳述事件要旨。 二、訴願人、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就 事件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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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G 我這邊報告幾點一下,水保法裡面的一個最主要的要旨,尤其我們在取締這些水 保違規的事項,他裡面最主要的要領就是致生水土流失,要產生致生,如果照字 意上來講致生水土流失,這個定義要怎麼樣明確來講致生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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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6-04
- 內容:
- 得於 不違反保密義務範圍內另作 成書面資料,交由當事人閱 覽或告以要旨。於第六款明 定調查人員因調查之必要, 得於不違反保密義務範圍 內另作成書面資料,交由當 事人閱覽或告以要旨。 (六)調查人員因調查必要,得於不違反保密義務範圍 內另作成書面資料,交由當事人閱覽或告以要 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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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4-06-04
- 內容:
- 得於不違反保密義務範圍內另作成書面資料,交由當事人閱覽或告以要旨。得於 不違反保密義務範圍內另作 成書面資料,交由當事人閱 覽或告以要旨。於第六款明 定調查人員因調查之必要, 得於不違反保密義務範圍 內另作成書面資料,交由當 事人閱覽或告以要旨。調查人員因調查必要,得於不違反保密義務範圍 內另作成書面資料,交由當事人閱覽或告以要 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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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5
- 內容:
- 複製】 檔號 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 1 2 3 4 5 □ □ 6 □ □ 抄錄】【複製】 檔號 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 1 2 3 4 5 □ □ 6 □ □ 7 □ □ 8 時 分至 時 分 序號 檔號 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 閱覽 方式 還卷 註記 頁數 備註 1 □閱覽 □複製 時 分至 時 分 序號 檔號 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 閱覽 方式 還卷 註記 頁數 備註 1 □閱覽 □複製閱覽、抄錄】【複製】 檔號 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 1 2 3 4 5 □ □ 6 □ □ 7 □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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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二、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草案內容要 旨及陳列地點。 三、公聽會之期日、進行時間及場 所。由主持人或其指定之 人說明事件之內容要旨。 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於聽證時,得陳述 意見、提出證據, 前項紀錄,應載明到場人所為陳述 或發問之要旨及其提出之文書、證據, 並記明當事人於聽證程序進行中聲明 異議之事由及主持人對異議經行為人請求者,應將其異議要旨 製作紀錄交付之。 第三十六條 得沒入或可為證據之物,言詞辯論之程序如左: 一、受理訴願機關陳述事件要旨。 二、訴願人、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就 事件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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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二、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草案內容要 旨及陳列地點。 三、公聽會之期日、進行時間及場 所。 二、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草案內容要旨及陳列地點。 三、公聽會之期日、進行時間及場所。 聽證開始時,由主持人或其指定之人說明事件之內容要旨。 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於聽證時,得陳述意見、提出證據, 前項紀錄,應載明到場人所為陳述或發問之要旨及其提出之文書、證據,並記明當事人於聽證程序進行中聲明異議之事由及主持人對異議之處理。經行為人請求者,應將其異議要旨製作紀錄交付之。 第三十六條 得沒入或可為證據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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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二、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草案內容要 旨及陳列地點。 三、公聽會之期日、進行時間及場 所。由主持人或其指定之 人說明事件之內容要旨。 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於聽證時,得陳述 意見、提出證據, 前項紀錄,應載明到場人所為陳述 或發問之要旨及其提出之文書、證據, 並記明當事人於聽證程序進行中聲明 異議之事由及主持人對異議經行為人請求者,應將其異議要旨 製作紀錄交付之。 第三十六條 得沒入或可為證據之物,言詞辯論之程序如左: 一、受理訴願機關陳述事件要旨。 二、訴願人、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就 事件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