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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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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統包及開口工程範本
    資料來源:
    一般文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5-04-24
    容:
    以選擇性招標方式辦理者,其限制投標廠商資格之理由及其必要性 ( 非選擇性招標者 免填 ) : 招標標的之功能、效益、規格、標準、依個案特殊需求需設置工地型預拌混凝土設備者,應評估設置之必要性,並經上級機關同意後,始得允許廠商依相關法規設置工地型預拌混凝土設備,評估項目包括但不限於工地附近20公里運距內有無足夠合法預拌混凝土廠,依個案特殊需求需設置工地型預拌混凝土設備者,應評估設置之必要性,並經上級機關同意後,始得允許廠商依相關法規設置工地型預拌混凝土設備,評估項目包括但不限於工地附近20公里運距內有無足夠合法
  • 2.
    題:
    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範本
    資料來源:
    一般文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5-03-11
    容:
    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不允許外國廠商投標者免填): 以選擇性招標方式辦理者,其限制投標廠商資格之理由及其必要性(非選擇性招標者免填): 招標標的之功能、效益、規格、標準、數量或場所等說明及得標廠商應履行之契約責任:由招標機關另備如附件。
  • 3.
    題:
    修正「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第十一點(如附件)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27
    容:
    土地使用同意書同意年限已屆期,而有辦理修繕、報廢拆除或增建之必要性,以確保公眾安全、後續維護管理及使用效益者,土地使用同意書同意年限已屆期,而有辦理修繕、報廢拆除或增建之必要性,以確保公眾安全、後續維護管理及使用效益者,得免依第五點推動流程提報計畫,同意書同意年限已屆 期,而有辦理修繕、 報廢拆除或增建之必 要性,以確保公眾安 全、後續維護管理及 使用效益者,同意書同意年限已屆 期,而有辦理修繕、 報廢拆除或增建之必 要性,以確保公眾安 全、後續維護管理及 使用效益者,得免依 第五點推動流程提報
  • 4.
    題:
    預告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六條附表二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27
    容:
    惟如兼有其他農作運 銷之目的者,其核定前應先 會商農業主管機關審認其合 理性及必要性,林業用地並 應依森林法第六條第二項但 書規定,由直轄市、縣(市) 林業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 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地政主 管機關核准。以所必要之最小面積核 定之;惟如兼有其他農作運 銷之目的者,其核定前應先 會商農業主管機關審認其合 理性及必要性,林業用地並 應依森林法第六條第二項但 書規定,由直轄市、縣(市) 林業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 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地政主 管機關核准。
  • 5.
    題:
    114年度休閒農業區分級輔導計畫研提原則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2-20
    容:
    屬延續性計畫者,已完成工作具辦理成效,且接續計畫有其必要性或能有加值成效。 研提資本門相關規定: (一)倘有涉及土地使用管理項目,請確實評估其合法性、必要性、安全性與使用率,並以設施內外部修繕、特色營造為原則,施作前應先確認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並辦妥容許興建該等休閒農業設施等合法作業程序,
  • 6.
    題:
    114年度休閒農業區分級輔導計畫研提原則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19
    容:
    屬延續性計畫者,已完成工作具辦理成效,且接續計畫有其必要性或能有加值成效。 研提資本門相關規定: (一)倘有涉及土地使用管理項目,請確實評估其合法性、必要性、安全性與使用率,並以設施內外部修繕、特色營造為原則,施作前應先確認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並辦妥容許興建該等休閒農業設施等合法作業程序,
  • 7.
    題:
    防災物資合作訓練 大田大津攜手共築防災新高度
    資料來源:
    新聞稿
    發布日期:
    2025-01-17
    容:
    這場風災凸顯了資源調度與跨區域協作的必要性,單一社區的力量在面對重大災害時顯得力不從心,唯有強化資源共享,才能提升防災效能。
  • 8.
    題:
    檢送114年度休閒農場查核及輔導管理計畫研提原則,並請依限函送本署審查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1-02
    容:
    屬延續性計畫 者,已完成工作具辦理成效,且接續計畫有其必要性或能有加值 成效。 (二)倘有涉及土地使用管理項目,請確實評估其合法性、必要性、 安全 性與使用率,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施作前應先確認符合土地使用管 制規定,並辦妥容許興建該等休閒農業設施等相關合法作業程序。
  • 9.
    題:
    本署114年度補助縣市政府辦理區域農遊軸帶整合推動亮點行銷計畫(競爭型)已開始徵件,請洽所屬直轄市、縣(市)府共同辦理計畫研堤工作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12-09
    容:
    需包括植栽(喬木類、灌木類、 草花類及草皮類等)種植及至少一年養護保活管理費;倘有涉 及土地使用管理項目,請確實評估其合法性、必要性、安全性 與使用率,並以設施內外部修繕、特色營造為原則,土地非公 有者應取得10年建物/土地使用同意書(格式請參考附件2)
  • 10.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經營計畫內容顯不合理,或設施 與農業經營之必要性顯不相當。 三、未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其核定前應 農業主管機關審認其合 理性及必要性, 業用地並 應依 法第六條第二項但 書規定,九) 使用農業用地所提區位、面積 之必要性、合理性及無可替代 性。但農業所需產、製、儲、 銷及休閒等相關農業設施所需機關對於興辦事業人 申請農業用地變更,應就事業設置 之必要性與計畫使用農業用地所提 區位、面積之必要性、合理性及無 可替代性,提出評估意見,或具體 表示是否支持該興辦事業及土地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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