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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統包及開口工程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4-24
- 內容:
- 機關成立爭議處理小組協調爭議。 6.依契約或雙方合意之其他方式處理。 ( (三)依第1款第6目成立爭議處理小組者,機制如下: 1.爭議處理小組得為常設性,於契約無待解決事項後解散。爭議處理小組由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之機關內部人員擔任召集委員,另由機關聘(派)2位以上之公正人士擔任委員(包括機關人員及外聘人士),共3人以上(當事人之一方得就爭議事項,以書面通知爭議處理小組召集委員,請求小組協調及作成決議,並將繕本送達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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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標題:
- 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3-11
- 內容:
- 契約雙方合意成立爭議處理小組協調爭議。 依契約或雙方合意之其他方式處理。 依第1款第6目成立爭議處理小組者,約定如下: 爭議處理小組於爭議發生時成立,得為常設性,或於爭議作成決議後解散。 爭議處理小組委員之選定: 當事人雙方應於協議成立爭議處理小組之次日起10日內,各自提出5位以上(含本數)之名單,交予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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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以訪問 錄音檔再確認 研究部門調查部門 需求確認 前置工作 調查執行 資料處理 資料處理小組專案研究小組專案督導 專案訪問員專案研究窗口 水土保持局& 畢肯市場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表3-1母體分佈情況 對象 刪除重複 (四)資料處理 資料處理小組針對當日錄音檔編撰會議逐字稿,並由研究員進行質化 研究報告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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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以訪問 錄音檔再確認 研究部門調查部門 需求確認 前置工作 調查執行 資料處理 資料處理小組專案研究小組專案督導 專案訪問員專案研究窗口 水土保持局& 畢肯市場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二) 一般地區年滿20歲之居民 (四) 資料處理 資料處理小組針對當日錄音檔編撰會議逐字稿,並由研究員進行質化研究報 告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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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以訪問 錄音檔再確認 研究部門調查部門 需求確認 前置工作 調查執行 資料處理 資料處理小組專案研究小組專案督導 專案訪問員專案研究窗口 水土保持局& 畢肯市場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表3-1 母體分佈情況 對象 未刪除前 (四) 資料處理 資料處理小組針對當日錄音檔編撰會議逐字稿,並由研究員進行質化研究報 告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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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以訪問 錄音檔再確認 研究部門調查部門 需求確認 前置工作 調查執行 資料處理 資料處理小組專案研究小組專案督導 專案訪問員專案研究窗口 水土保持局& 畢肯市場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圖3-1 調查流程圖 伍、 (四) 資料處理 資料處理小組針對當日錄音檔編撰會議逐字稿,並由研究員進行質化研究報 告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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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以訪問 錄音檔再確認 研究部門調查部門 需求確認 前置工作 調查執行 資料處理 資料處理小組專案研究小組專案督導 專案訪問員專案研究窗口 水土保持局& 畢肯市場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圖3-1 調查流程圖 伍、 四、 資料處理 資料處理小組針對當日錄音檔編撰會議逐字稿,並由研究員進行質化 研究報告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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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以訪 問錄音檔再確認 研究部門調查部門 需求確認 前置工作 調查執行 資料處理 資料處理小組專案研究小組專案督導 專案訪問員15-20人專案研究窗口1人 水土保持局& 畢肯市場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圖3-1 調查流程圖 四、 資料處理 資料處理小組針對當日錄音檔編撰會議逐字稿,並由研究員進行質化研究報告之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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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以錄音檔再確認 研究部門調查部門 需求確認 前置工作 調查執行 資料處理 資料處理小組專案研究小組專案督導 專案訪問員20-25人專案研究窗口1人 委託單位& 畢肯市場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叁、資料處理 資料處理小組針對當日錄音檔編撰會議逐字稿,並由研究員 進行質化研究報告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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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08-09
- 內容:
- 機關成立爭議處理小組協調爭議。 7.依契約或雙方合意之其他方式處理。 ( (三)依第1款第6目成立爭議處理小組者,機制如下: 1.爭議處理小組於爭議發生時成立,得為常設性,或於爭議作成決議後解散。爭議處理小組由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之機關內部人員擔任召集委員, 另由機關聘(派)2位以上之公正人士擔任委員(包括機關人員及外 聘人士),共3人以上(當事人之一方得就爭議事項,以書面通知爭議處理小組召集委員,請求小組協調及作成決議,並將繕本送達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