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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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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AI科技‧智慧防災」教育深耕研討會*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4-11-21
    容:
    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郭副執行長應義、慈濟大學邱奕儒主任、日本防災科研所臼田裕一郎上席研究員、花蓮縣轄內各中央及地方單位代表及轄內126所國中小校長或總務主任參加,參加人數超過200人,此次研討會同時與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合作,邀請花蓮縣太昌國小等近300名國小及幼兒園師生體驗水保行動宣導車、
  • 2.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八、管理及總務支出。 九、其他有關農村活化再生業務支出。 第二章 農村規劃及再生 第八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 徵詢轄內鄉( (2)民眾陸續被收容後,依災民收容中心使用管理須知(分作業、總務、照護、治安等方面) 進行管理,並介紹周邊設施、活動範圍等。
  • 3.
    題:
    農村再生第三期(109 至112 年度)實施計畫
    資料來源:
    農村再生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8)管理及總務支出。 (9)其他有關農村活化再生業務支出。 3.
  • 4.
    題:
    108年度「採購作業360度回饋策略 -廉政研究報告」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主計的審查,還有要透過秘 書室或總務科那邊,具有傳遞的訊息的流程?因為我剛聽起來,是先拿回單據,在交給要轉 帳的主計或總務,在把這筆帳轉出去,如果現在要面臨轉帳問題,尌有這 幾個相關程序的部分,不 知道有沒有收到錢,我覺得主計或總務那邊,如果配合機關轉帳,第一, 不要扣手續費,第二,之前機關有一度的操作方式,類似有點像預支的感覺,總務好 像用類似零用金,假如讓我們承辦先借用一萬元,這好像是水土保持局才有,我們分局是各課,主計只是來監標,總務 那邊也只有支票。
  • 5.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第三點、第四點及第五點附錄二、第六點附錄三、第七點附錄四,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2-20
    容:
    民眾陸續被收容後,依災民收容中心使用管理須知(分作業、總務、照護、治安等 方面)進行管理,並介紹周邊設施、活動範圍等。 (2)民眾陸續被收容後,依災民收容中心使用管理須知(分作業、總務、照護、治安等方 面)進行管理,並介紹周邊設施、活動範圍等。 (2)民眾陸續被收容後,依災民收容中心使用管理須知(分作業、總務、照護、治安等方 面)進行管理,並介紹周邊設施、活動範圍等。
  • 6.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場地借用管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08-24
    容:
    借用人須於使用場地前至本 署秘書室總務科繳交場地借用費。七、場地提供借用,應收取場地使用費借用人須於使用場地前至本署秘書室總務科繳交場地借用費。 場地借用申請程序: 申請借用人,由秘書室通知借用人;借用人須於使用場地前至本局秘書室總務科繳交場地借用費。由秘書室通知借用人;借用人須於使用場地前至本 署 秘書室總務科繳交場地借用費。場地借用申請經核定後,由秘書室通知借用人;借用人須於使用場地前至本局秘書室總務科繳交場地借用費。
  • 7.
    題:
    (四)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公開表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5-31
    容:
    稱 屬本法第2條第1項 第幾款之公職人員 19 本署 減災監測組 副組長 第12款 20 本署 秘書室 主任 第11款 21 本署 秘書室 總務科科長 第11款 22 本署 主計室 主任 第11款 23 本署 政風室 主任 第11款 24 臺北分署 分署長 第2款 25 臺北分署
  • 8.
    題:
    修正「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並將名稱修正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4-10
    容:
    (2)民眾陸續被收容後,依災民收容中心使用管理須知(分作業、總務、照護、治安等方 面)進行管理,並介紹周邊設施、活動範圍等。
  • 9.
    題:
    更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場地借用管理要點」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2-02
    容:
    借 用人須於使用場地前至本局秘書室總務科繳交場地 借用費。七、場地提供借用,應收取場地使用費(借用人須於使用場地前至本局秘書室(總務科)繳交費用。 活動期間應受本局場地管理相關人員之指導。 申請日期: 承辦單位: 秘書室(總務科): 主計室: 首長(決行) 註1依國有公用不動將通知借用人,借用人須於使用場地前至本局秘書室(總務科)繳交費用。 電話: 電子郵件: 申請日期: 承辦單位: 秘書室(總務科): 主計室: 首長(決行) 1 依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第 11點規定,
  • 10.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八、管理及總務支出。 九、其他有關農村活化再生業務支出。 第二章 農村規劃及再生 第八條 直轄市或縣(依OO縣災民收容中心使用管理須知(分作業、總務、照護、治安等 方面)進行管理,並介紹周邊設施、活動範圍等。 八、管理及總務支出。 九、其他有關農村活化再生業務支出。 第二章 農村規劃及再生 第八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徵詢轄內鄉( 民眾陸續被收容後,依OO縣災民收容中心使用管理須知(分作業、總務、照護、治安等方面)進行管理,並介紹周邊設施、活動範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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