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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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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休閒農場使用國有非公用土地委託經營權利金計收範圍清冊(※涉及使用國有 非公用土地者應另檢附)業輔導管理辦法 ○○休閒農場使用國有非公用土地委託經營權利金計收範圍清冊 國有土地使用類型 項已併附附表3-1「休閒農場使用國有 非公用土地委託經營權利金計收範圍清冊」) 三、周邊效益(協助在地農業產業發展、變更名稱 □變更經營者,應再檢附下列文件: □經營權轉讓同意書。 □土地同意文件。需併檢附「休閒農場使用國有非公用 土地委託經營權利金計收範圍清冊」(如附表三之一)) □變更前全區土地使用規劃構想配置圖。
  • 2.
    題:
    農村再生第三期(109 至112 年度)實施計畫
    資料來源:
    農村再生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庚、 因應農地所有權與農業經營權逐漸分離,協助解決青年農民無 法取得書面租賃契約而以口頭約定方式承租他人農業用之問 題,就實際耕作者從事農業生產工作之事實予以認定, (四) 修正「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建立農民分級投保制度;並對於配合 農業政策釋出農地經營權之老年農民,保障其繼續參加農民健康 保險之權益。
  • 3.
    題:
    修正「農村好物證明標章使用規範」,並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25
    容:
    農村好物業者經營權發生變動時,應主動通知本 署 ,並終止合約。另前開經營權繼受者應經本 署 同意,並依第一項規定簽訂契約後,始得使用本標章。 農村好物業者經營權發生變動時,應主動通知本 署 ,並終止合約。另前開經營權繼受者應經本 署 同意,並依第一項規定簽訂契約後,始得使用本標章。 農村好物業者經營權發生變動時,應主動通知本局,並終止合約。另前開經營權繼受者應經本局同意,並依第一項規定簽訂契約後,始得使用本標章。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6-1 變更經營主體 □經營權轉讓同意書。 □變更後經營主體相關資訊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申請文件及變更事項相關資 料 ◎變更經營主體 □經營權轉讓同意書。
  • 5.
    題:
    農村好物證明標章使用規範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0-03-12
    容:
    農村好物業者經營權發生變動時,應主動通知本署,並終止合約。另前開經營權繼受者應經本署同意,並依第一項規定簽訂契約後,始得使用本標章。 農村好物業者經營權發生變動時,應主動通知本 署 ,並終止合約。另前開經營權繼受者應經本 署 同意,並依第一項規定簽訂契約後,始得使用本標章。 農村好物業者經營權發生變動時,應主動通知本局,並終止合約。另前開經營權繼受者應經本局同意,並依第一項規定簽訂契約後,始得使用本標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