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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申請變更編定面積得加計其依建蔽 率所應留設之法定空地面積。 第三十八條之一 為九二一震災地區住其申請變更編定面積 得加計其依建蔽率所應留設之法定空 地面積。 依本條規定申請變更編定後,致 其毗鄰土地有第三其申請變更編定面積得加計其依建蔽 率所應留設之法定空地面積。 第三十八條之一 為九二一震災地區住其申請變更編定面積 得加計其依建蔽率所應留設之法定空 地面積。 依本條規定申請變更編定後,致 其毗鄰土地有第三十其申請變更編定面積得加計其依建蔽率所應留設之法定空地面積。 第三十八條之一為九二一震災地區住宅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