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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十六日修正公布施行前,以多筆 農業用地合併計算基地面積申請 興建農舍,其原合併計算之農業 用地部分或全 十 以多筆農業用地合併計算基地面積申請興建農舍, 而其合併計算之農業用地有部分或全部移轉他人,養殖槽(池)與室內養殖建築基地面積配置比率在百 分之五十以上。 3.休閒農業設施類型A之基地面積(屬休閒農業 輔導管理辦法第39條之1第1項第1款者) 類型A之總和=(休閒農業設施類型B之基地面積(屬休閒農業 輔導管理辦法第39條之1第1項第2款者) 類型B之總和=(B)
  • 2.
    題:
    修正「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職務宿舍管理要點」第 五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6-05
    容:
    職務宿舍借用契約 立 職務宿舍借用契約 茲以借用人服行公務需要,向 農村水保署 借用下列宿舍使用,雙方議定條件如下: 宿舍所在地及使用範圍: (一)宿舍坐落: (二)基地面積(㎡): (三)建物面積(㎡): (四)
  • 3.
    題:
    112年度單位決算(審定版)
    資料來源: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發布日期:
    2024-02-21
    容:
    依規定位於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面積未達1 公頃者,於「農牧用地」可以有條件設置申請基地 面積10%的營位設施、衛生設施及管理室(總面積 不得超過660平方公尺);另考量山林國土保育原 則,「林業用地」可以設置申請基地面積10%的營位 設施及衛生設施(總面積不得超過660平方公尺)。
  • 4.
    題:
    農業技術密集或資本密集類目標準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養殖槽(池)與室內養殖建築基地面積配置比率在百分之五十以上。3. 養殖水體應經循環再利用,並應符合下列規定:(1) 成魚養殖每公噸池水最低養殖量為二十公斤;
  • 5.
    題:
    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三) 興建設施之基地地號、興建基地面積、建築物高度、樓層及樓地板面積。(四) 現有設施名稱、數量、基地地號、基地面積、建築物高度、樓層及樓地板面積。
  • 6.
    題: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二、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施行前,以多筆農業用地合併計算基地面積申請興建農舍,其原合併計算之農業用地部分或全部業已移轉他人,致農舍坐落之農業用地不符合原申請興建農舍之要件。 十 以多筆農業用地合併計算基地面積申請興建農舍,而其合併計算之農業用地有部分或全部移轉他人,未有致農舍坐落之農地不符合原申請興建農舍之要件者。
  • 7.
    題:
    休閒農場專案輔導實施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0-30
    容:
    休閒農場 休閒農業設施現況調查表 休閒農業設施項目 地段 小段 地號 謄本面積 (M 2 ) 基地面積 (M 2 ) 建築面積 (M 2 ) 樓 高 (M) 總樓地板面積 (M 2 ) A 遊客休憩分區  □ 供住宿、餐飲、教育解說、加工設施使用之建築物,基地面積超過 10 %農場面積(並以2公頃為限),或超過容積率規定。
  • 8.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職務宿舍管理要點」修正為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職務宿舍管理要點」並修正 全部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8-30
    容:
    向農村水保署借用下列宿舍使用,雙方議定條件如 下:一、宿舍所在地及使用範圍:(一)宿舍坐落:(二)基地面積(㎡):(三)建物面積(㎡):(四)
  • 9.
    題:
    修正「水土保持技術規範」部分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5-05
    容:
    基地面積未滿一公頃者,每分類樣區數不得少於 三區;基地面積在一公頃以上者,每增加一公頃,每 分類樣區數應增加一區;未滿一公頃者以一公頃計。 基地面積未滿一公頃者,每分類樣區數不得少於三區;基地面積在一公頃以上者,每增加一公頃,每分類樣區數應增加一區;未滿一公頃者以一公頃計。 基地面積未滿一公頃 者,每分類樣區數不得少 於三區;基地面積在一公 頃以上者,每增加一公頃, 每分類樣區數應增加一 區;未滿一公頃者以一公 頃計。
  • 10.
    題:
    預告修正「水土保持技術規範」部分條文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2-24
    容:
    基地面積未滿一公頃 者,每分類樣區數不得少 於三區;基地面積在一公 頃以上者,每增加一公頃, 每分類樣區數應增加一 區;未滿一公頃者以一公 頃計。 基地面積未滿一公頃 者,每分類樣區數不得少 於三區;基地面積在一公 頃以上者,每增加零點五 公頃,每分類樣區數應增 加一區;未滿零點五公頃 者以零點五公頃計。查已有相關規定且定性 調查植生層次,一般以草 本層、灌木層及喬木層為 主要分類,又實務上,基 地面積一公頃之調查數 量,已可達到水土保持計 畫植生調查目的,為配合 實務需求及簡政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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