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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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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預告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六條附表二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27
    容:
    農田 灌溉 排水 設施 一、農田 灌溉 設施 二、農田 排水 設施 三、蓄水 設施 四、抽水 設施 申請設置之農田灌溉、排水、蓄水、 抽水設施,應檢具灌溉、 農田 灌溉 排水 一、農田 灌溉 設施 申請設置之農田灌溉、排水、蓄水、 抽水設施,應檢具灌溉、排水、蓄水、 抽水計畫書,並依實際需要核定。
  • 2.
    題:
    珍藏水寶
    資料來源:
    教育資源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設立初期以推動農地水土保持、農牧經營輔導為業務重點,因應社會發展需求,陸續推動治山防災等多項治理計畫,改善農路、興建灌溉設施以促進農村發展;隨著國土保育的議題備受重視,以保育水土資源、減免災害、促進土地合理運用為目標,持續奮力前進。
  • 3.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農田 灌溉 排水 設施 一、農田灌 溉設施 二、農田排 水設施 三、蓄水設 施 四、抽水設 施 申請設置之農田灌溉、 七、其他妨礙灌溉設施安全之行為。 排注廢污水或引取圳路用水,於埤 池或圳路設施上或其界限內施設建造 物,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為之。 三、違反第六十三條之三第一項第七 款規定,有其他妨礙灌溉設施安 全之行為。
  • 4.
    題:
    臺東地區|紅藜產業
    資料來源:
    農村再生
    發布日期:
    2024-10-23
    容:
    並透過增加灌溉管線的長度,搭配水井、溝渠、蓄水池等灌溉設施,調節灌溉水源運用,造福更多紅藜農戶的實際用水需求。
  • 5.
    題:
    105年度「農地及農舍管理政策推動廉政研究」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P4 農地會影響農民生計的,是這一塊地灌溉設施做得好不好,相關農業生產 有沒有足夠支持,如果這一塊地的產值很高,譬如我們那邊種三星蔥價格 很好,那邊農地地租都非常高,尌像有黃金店陎一樣,
  • 6.
    題:
    100年度「山坡地超限利用廉政研究」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有的 山坡地他要種水果,要灌溉設施啊有的沒有的,我覺得這個成本上面要去衡量 一下啦。
  • 7.
    題:
    協助花蓮地震災區復建 農村水保署花蓮分署將至各公所舉辦放寬蓄水池補助年限宣導說明會
    資料來源:
    新聞稿
    發布日期:
    2024-04-08
    容:
    因應0403花蓮地震致災,農業部為協助災區受損之各項管路灌溉設施、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加速重新施作,以發揮既有機機能,確保國土保安及農業生產無虞,加速災區災後復建,因此立即放寬【
  • 8.
    題: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農田 灌溉 排水 設施 一、農田灌 溉設施 二、農田排 水設施 三、蓄水設 施 四、抽水設 施 申請設置之農田灌溉、排水、蓄水、抽水 設施,應檢具灌溉、排水、
  • 9.
    題:
    111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單位決算(審定本)
    資料來源: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發布日期:
    2023-09-05
    容:
    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容 區之灌溉用水,常因地形因素使得灌溉設施難以 建置,此時只得借助大型蓄水池對農作物進行灌 溉,惟水土保持局及農田水利署雖積極向農民宣 導建置蓄水池等相關灌溉水利設施之補助計 畫,惟僧多粥少在預算挹注偏低的情況下農民苦 於等待,為強化補助臺東建置蓄水池等灌溉設施 之執行進度,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滾動檢 討相關資源配置,在公平合理的機制下給予臺東 縣相應的補助費用,滿足在地農民的用水需求。
  • 10.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七、其他妨礙灌溉設施安全之行為。 排注廢污水或引取圳路用水,於 埤池或圳路設施上或其界限內施設建 造物,違反第六十三條之三第一項第七 款規定,有其他妨礙灌溉設施安 全之行為者。 七、其他妨礙灌溉設施安全之行為。 排注廢污水或引取圳路用水,於埤池或圳路設施上或其界限內施設建造物,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為之。 三、違反第六十三條之三第一項第七款規定,有其他妨礙灌溉設施安全之行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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