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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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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114.3.1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方式說明✩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3-11
    容:
    •憑證須在有效期限內,憑證若過期,請 至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即可查詢或展期。
  • 2.
    題:
    114年青年回留農村創新計畫徵件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11-21
    容:
    擬聘用或合作青年相關證明文件:本國籍者請檢附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國籍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有 效期限應大於計畫預定執行期程)、證照、畢業證書 等。
  • 3.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本證明書不得作為申請用途以外之證明,其有效期限為半年。 三、以造林為水土保持處理者,本證明書不得作為申請用途以外之證明,其有效期限為半年。 三、以造林為水土保持處理者,其存活率應達百分之七十;本證明書不得作為申請用途以外之證明,其有效期限為半年。 局長: 課(科股)長: 承辦人:本證明書不得作為申請用途以外之證明,其有效期限為半年。 (蓋發證機關印信)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50 第十四條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之有效期限為六個月;逾期失其效 力。
  • 4.
    題:
    新版財產申報系統操作手冊及參考資料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憑證須在有效期限內,憑證若過期,請 至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即可查詢或展期。
  • 5.
    題:
    113年農村好物選拔活動(第二梯次)報名簡章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08-28
    容:
    (附件六),並應遵守契約及「農村 好物證明標章使用規範」之相關規定,契約之有效期限為2年,期 限屆滿前2個月內須檢附獲選產品最新佐證資料,申請續約。登記證字號: 需上傳證明文件 (PDF檔或圖檔) *加工場名稱: *所在地址: *負責人: 證書有效期限: 通過各項驗證資格:(HACCP、ISO22000、 FSSC22000、清真、有機加工驗證、產銷履 歷加工驗證等證書)
  • 6.
    題:
    「114年青年回鄉行動獎勵計畫」徵件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08-27
    容:
    本國籍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國籍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有效期限應大 於計畫預定執行期程)。應於一個月內檢具第一期領據(含帳戶 影本,附件九)、合作對象同意書(附件四)、身分證明文件(外籍人士應附居留證影 本,其有效期限應超過計畫預定執行期程),經本署審核無誤後,撥付百分之五十之獎 勵金。
  • 7.
    題:
    第十屆「農村好物」選拔活動報名簡章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07-11
    容:
    並應遵守契約及「農村 好物證明標章使用規範」之相關規定,契約之有效期限為2年,期 限屆滿前2個月內須檢附獲選產品最新佐證資料,申請續約。PDF檔或圖檔) *加工場名稱: *所在地址: *負責人: 證書有效期限: 通過各項驗證資格:(HACCP、ISO22000、 FSSC22000、清真、簽訂農村好物 證明標章授權使用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雙方同意約定條款如下: 一、本契約有效期限為二年: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滿本 契約即行終止。
  • 8.
    題: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第14條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之有效期限為六個月;逾期失其效力。第15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為辦理第七條至第十三條規定事項,得將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或委辦鄉(鎮、市、
  • 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政府申請 登錄;其登錄之申請條件、有效期限、 撤銷、廢止、輔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之辦法, 第十四條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之有效期限為六個月;逾期失其效力。 第一項環境教育機構之資格、認 證收費基準、評鑑、認證之有效期限、 撤銷、廢止、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考試或所 受訓練予以認證;其資格、認證之有 效期限、撤銷、廢止、管理及其他應 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其資格、認 證、收費基準、評鑑、認證之有效期 限、撤銷、廢止、管理及其他應遵行 事項之辦法,
  • 10.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本證明書不得作為申請用途以外之證明,其有效期限為半年。 三、以造林為水土保持處理者,本證明書不得作為申請用途以外之證明,其有效期限為半年。 三、以造林為水土保持處理者,其存活率應達百分之七十;本證明書不得作為申請用途以外之證明,其有效期限為半年。 24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 造林水土保持合格證本證明書不得作為申請用途以外之證明,其有效期限為半年。 (蓋發證機關印信) 中 華 民 國 年本證明書不得作為申請用途以外之證明,其有效期限為半年。 三、以造林為水土保持處理者,其存活率應達百分之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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