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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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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農路交通安全設施設置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4-11-06
    容:
    四、 補助比率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辦理。五、 補助原則及基準:(一)農路路線編號標誌、里程牌:1.九、 本要點未規定者,依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處理原則」、「
  • 2.
    題:
    訂定「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農路交通安全設施設置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30
    容:
    補助比率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辦理。 補助原則及基準: (一)農路 路線編號標誌、里程牌 : 於編號農路 設置 路線編號標誌 及里程牌共桿一座最高補助新臺幣( 本要點未規定者,依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處理原則」、「
  • 3.
    題:
    農村再生第三期(109 至112 年度)實施計畫
    資料來源:
    農村再生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委會主管計畫補助基準、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 政府補助辦法辦理(辦理流程如附圖29)。每區需130萬元估算,並依「中 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 辦法」採第4級以82%補助地 方政府估算,將確實參酌「中央對直轄市及縣 (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按地方財政狀況分級,由各縣(市)整府據以 配合編列預算辦理。補助型計畫: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 政府補助辦法、本於提高自償之精神 所擬訂各類審查及補助規定補助方式是否符合規定 (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 法第10條) ˇ ˇ (3)計畫中是否涉及徵收或區段
  • 4.
    題:
    114年度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資料來源: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發布日期:
    2024-09-09
    容:
    並落實蒐集 前置資料妥予規劃補助計畫,且須辦理公平審核 機制,切實依成本效益分析結果核給經費,及依 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15條規 定等切實管考督導,俾利相關公帑支出效益。
  • 5.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及管考作業要點」修正為「農業部補助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及管考作業要點」 並修正全部規定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2-06
    容:
    (三) 社區農村再生專案管理及輔導計畫 經費編列依本會主管計畫補助基準及「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 法」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配合編列配合款。
  • 6.
    題:
    農業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及管考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2-18
    容:
    (三) 社區農村再生專案管理及輔導計畫 經費編列依本會主管計畫補助基準及「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 法」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配合編列配合款。
  • 7.
    題:
    九十八年度富麗新農村建設研提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上須列為補助性質工程,應依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編列配合款。地方配合款依據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其最高補助比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九十。其總經費百分之四十以上須列為補助性質工程,應依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編列配合款。地方配合款依據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其最高補助比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九十。其總經費百分之四十以上須列為 補助性質工程,應依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編列配合 款。
  • 8.
    題:
    九十七年度營造農村新風貌補助計畫申請須知(99.6.2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0
    容:
    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所訂立之縣(市)政府財力級次,其最高補助比率,第一級為百分之八十、第二級為百分之八十五、第三級為百分之九十。
  • 9.
    題:
    農村再生計畫暨實質建設計畫試辦作業規定(99.6.2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8-07-14
    容:
    地方配合款依據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其最高補助比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九十。
  • 10.
    題:
    95年度營造農村新風貌補助計畫作業要點(96.2.15廢止)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5-09-14
    容:
    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所訂定之縣(市)政府財力級次,其最高補助比率,第1級為85%、第2級為90%、第3級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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