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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3-11
- 內容:
- 向地政機關申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地籍總歸戶資料。 (二) 參考地政機關核發之「證券集中保管櫃檯」,申請本人、配 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申報(基準)日」當日之「證券集中保 管餘額表」 申報表-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1.若配偶或子女為外國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與居留統一證號及 國籍欄請擇一輸入。申報人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各別所有財產,符合公職人員財產申 報法所定應申報之標準者,應由申報人一併申報。勾選項目內若無配偶或子女姓名, 請先至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頁籤新增資料。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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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申請變更 編定為適當使用地,並以一次為限︰ 一、離島地區之申請人及其配偶、同 672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一戶內未成年子女均無自用住宅 或未曾依特殊地區非都市土地使 用管制規定申請變更編定經核 准,且申請人戶籍登記滿二年經 提出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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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新增本人資料後,方可繼續新增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財產申報授權查調頁 若當年度受理申報單位在後台查看過申報授權查調頁 新增/修改完成,點選【列印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紙本授權 書】,列印檔案內容會有已輸入系統的申報 財產申報授權查調頁 -列印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紙本授權書 財產申報授權查調頁-授權 申報人透過自然人憑證 申報表-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1.若配偶或子女為外國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與中華民國居留證申報人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滿二十歲者)各別所有財產,符合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所定應申報之標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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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退休人員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含月補償金)、遺屬年金、 月撫卹金、未成年子女加發之撫卹 金、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 日以前經審定含月補償金)、遺屬年金、月撫 卹金、未成年子女加發之撫卹金、中 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以前第二十六條第一項 前條第 一項所定遺族為配偶、未成 年子女、身心障礙且無工作 能力之已成年子女或父母 而不支領遺屬一次金者,得 依下列規定,按退職政務人 員亡故時所領月退職酬勞 金之二分之一或兼領月退 二、未成年子女給與至成年 為止。但身心障礙且無 工作能力之已成年子女 ,給與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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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為防範員工違反利益衝突,修訂「直接參與投資 人員自律公約」,除限制買賣股票對象增列「被 本人利用名義交易者」,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 女於任職期間不得從事國內上市、上櫃、興櫃公 司股票、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及個股認購之 買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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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五、 貪污治罪條例§6-1 公務員犯下列各款所列罪嫌之一,檢察官於偵查 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自公務員 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有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 當時,得命本人就來源可疑之財產提出說明,無正當 理由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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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統將自動帶入本人資料,方可繼續新增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確認基本資料無誤,勾選欲申請財產授權的受理機關後,辦理授權 22 需自行編輯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資料,請申報人務必確認子女是否已 成年(26 若申報人及配偶均使用自然人憑證授權(未成年子 女自動同步授權)。 退出申報人自然人憑證,改插入配偶自然人憑證, 當申報人及配偶都完成授權時,未成年子女會與配偶同步完 成授權。 本人、配偶雙方授權完成,漏未完成未成年子女基本資料 僅需自行新增,系統將自動判斷是否須同步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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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退休人員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丙、未成年子女每月比照國民年金法規定之老年基本保 證年金給與標準加發之撫卹金:茲以老年基本保證 年金給與標準,應以國民年金法所定中央主管機關 公告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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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30
- 內容:
- 前項情形因有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身心障礙賴其 扶養之已成年子女隨居任所者,得申請借用多房間宿舍。 前項情形因有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身心障礙賴其扶養之已成年子女隨居任所者,得申請借用多房間宿舍。 前項情形因有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身心障礙賴其扶養之已成年子女隨居任所者,得申請借用多房間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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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申請變更 編定為適當使用地,並以一次為限︰ 一、離島地區之申請人及其配偶、同 一戶內未成年子女均無自用住宅 或未曾依特殊地區非都市土地使 用管制規定申請變更編定經核 准,且申請人戶籍登記滿二年經 提出證明文件。得依其核定計畫內容之土地使用性質,申請變更編定為適當使用地,並以一次為限︰ 一、離島地區之申請人及其配偶、同一戶內未成年子女均無自用住宅或未曾依特殊地區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申請變更編定經核准,且申請人戶籍登記滿二年經提出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