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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協助農民或農民團體實施產、製、儲、 銷一貫作業,並鼓勵工廠設置於農村 之工業用地或工業區內,便利農民就 業及原料供應。經依產業創新條 例第六十五條規定,取得直轄市或縣 (市)工業主管機關核定發給之工業用 地證明書者,得在其需用面積限度內 以其毗連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為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667 丁種建築用地︰ 依原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五十三 條規定,已取得工業主管機關核定發 給之工業用地證明書者,或依同條例 第七十條之二第五項規定,取得經濟 部核定發給之證明文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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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結果到處所有土地, 連關係到處都是工業用地,這尌不可諱言的,有辦法的人還是有辦法,尌是其他用途的用地不夠,譬如說工業用地或其他 用地不夠,農地價格便宜才會對農地下手,如果你一直限定這麼多,如果他要加重罰則, 最後尌全部變更農地,變工業用地,最後反而變成那些有錢人還是把非農 用的部份去變更地目,所以尌像我買工業用地蓋 工廠,一定要從事工業才可以買?不是,我買的時候可不可以租人或做其 他使用?或建地跟農地比貣來,農地很便宜,如果把建地或工業 用地都弄得很便宜,這些需要的人會不會找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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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經依產業創新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取得直轄市或縣(市)工業主管機關核定發給之工業用地證明書者,得在其需用面積限度內以其毗連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依原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已取得工業主管機關核定發給之工業用地證明書者,或依同條例第七十條之二第五項規定,取得經濟部核定發給之證明文件者,協助農民或農民團體實施產、製、儲、銷一貫作業,並鼓勵工廠設置於農村之工業用地或工業區內,便利農民就業及原料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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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取得工業主管機關核定發 給之工業用地證明書者,或依同條例 第七十條之二第五項規定, 銷一貫作業,並鼓勵工廠設置於農村 之工業用地或工業區內,便利農民就 業及原料供應。經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五十 三條規定,取得工業主管機關核定發 給之工業用地證明書者,或依同條例 第七十條之二第五項規定, 銷一貫作業,並鼓勵工廠設置於農村 之工業用地或工業區內,便利農民就 業及原料供應。經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取得工業主管機關核定發給之工業用地證明書者,或依同條例第七十條之二第五項規定,取得經濟部核定發給之證明文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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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五十條主管機關應會同有關機關,協助農民或農民團體 實施產、製、儲、銷一貫作業,並鼓勵工廠設置 於農村之工業用地或工業區內,便利農民就 原料供應。 第五十條 實施產、製、儲、銷一貫作業,並鼓勵工廠設置於農村之工業用地或工業區內,便利農民就 原料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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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經依產業創新條 例第六十五條規定,取得直轄市或縣 (市)工業主管機關核定發給之工業用 地證明書者,得在其需用面積限度內 以其毗連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為 依原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五十三 條規定,已取得工業主管機關核定發給 之工業用地證明書者,或依同條例第七 十條之二第五項規定,取得經濟部核定 發給之證明文件者, 協助農民或農民團體實施產、製、儲、 銷一貫作業,並鼓勵工廠設置於農村 之工業用地或工業區內,便利農民就 業及原料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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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經依產業創新條 例第六十五條規定,取得直轄市或縣 (市)工業主管機關核定發給之工業用 地證明書者,得在其需用面積限度內 以其毗連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為 丁種建築用地︰ 一、設置污染防治設備。 依原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五十三 條規定,已取得工業主管機關核定發給 之工業用地證明書者,或依同條例第七 十條之二第五項規定,取得經濟部核定 發給之證明文件者,得在其需用面積限 度內以其毗連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 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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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經依產業 創新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取得直 轄市或縣(市)工業主管機關核定 發給之工業用地證明書者,得在其 需用面積限度內以其毗連非都市土 地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一、設置污染防治設備。 依原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 五十三條規定,已取得工業主管機 關核定發給之工業用地證明書者, 或依同條例第七十條之二第五項規 定,取得經濟部核定發給之證明文 件者,得在其需用面積限度內以其 毗連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為丁 種建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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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取得直轄市或縣 (市)工業主管機關核定發給之工業用 地證明書者,得在其需用面積限度內 以其毗連非都市土已取得工業主管機關核定發 給之工業用地證明書者,或依同條例 第七十條之二第五項規定, 銷一貫作業,並鼓勵工廠設置於農村 之工業用地或工業區內,便利農民就 業及原料供應。取得直轄市或縣(市)工業主管機關核定發給之工業用地證明書者,得在其需用面積限度內以其毗連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已取得工業主管機關核定發給之工業用地證明書者,或依同條例第七十條之二第五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