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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27
- 內容:
- 蓄水塔 四、圍牆 五、養殖專 業區特 定設施 六、其他 申請應與水產養殖經營有關 且有其必需者。 四、養殖專業區特定設施: (一)應於經營計畫,詳細說明許 可使用設施之使用目的,染防治 設施 三、蓄水塔 四、圍牆 五、養殖專 業區特 定設施 六、其他 一、須具備得申請核准之室外水 產養殖生產設施或室內水 四、養殖專業區特定設施: (一)應於經營計畫,詳細說明許 可使用設施之使用目的, 四、申請養殖專 業區特定 設施者為 經核定為 養殖漁業 生產區之 農牧用地 或養殖用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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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標題:
- 臺南市後壁區頂長社區(銅牌)
- 資料來源:
- 農村再生
- 發布日期:
- 2025-01-10
- 內容:
- 90年代臺灣加入WTO後,進口米輸入造成稻農巨大壓力,為應對挑戰,透過調整生產結構,提升稻作競爭力,成立稻米產銷專業區,以源頭式管理,給予農民專業輔導,取得產銷履歷及相關認證,確保稻米的高品質與一致性,自此,當地所產之稻米,屢獲殊榮,成就了無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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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十三、農產專業區:指按農產別規定 經營種類所設立,並建立產、 製、儲、並視市 場需要,輔導設立適當規模之農產專 業區,實施計畫產、製、儲、銷。 農產專業區內,政府指定興建之 公共設施,得酌予補助或協助貸款。 第二十五條之一 主管機關為發展農業 科技, 第十三條 農產專業區計畫由直轄市、 縣 (市) 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二十五 條第一項規定,並視農民意願,協調 有關機構及團體研擬, 農產專業區計畫書應記載下列事 項: 一、農產種類及經營型態。 二、設置地區、位置及其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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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標題:
- 新竹新埔|南平社區
- 資料來源:
- 農村再生
- 發布日期:
- 2024-10-23
- 內容:
- 神農大帝庇佑的梨鄉新埔為新竹水梨生產的重鎮,其中的南平社區更設置有水梨專業區,經過細心照顧、品種改良及技術輔導,加上當地150 年歷史龍天宮五穀神農大帝的庇佑,南平所出產的水梨多汁脆甜、口感細緻,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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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標題:
- 藝術之花走進「小法國」
- 資料來源:
- 水土保持
- 發布日期:
- 2024-10-23
- 內容:
- 1957年公賣局為開發釀酒事業,委託外埔農民成立釀酒葡萄種植專業區,現雖已停止收購,但外埔葡萄產值、產量與葡萄酒莊密度依然名列臺灣前段班,有「小法國」之稱;2019年秋冬開始舉辦「水流東紅酒音樂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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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這尌是前前後後政府沒有貫徹的,其實農業發展都有標準模式,農業 有農業專業區,工業有工業專業區,工業專業區,結果到處都是工廠,並 不是在工業區裡陎,本來臺灣有超過二十個工業區,結果到處所有土地, 連關係到處都是工業用地,這尌不可諱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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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2024-05-31
- 內容:
- 在地帶路深度走讀 一探神農大帝庇佑的梨鄉 作為東道主的南平社區發展協會黃成進理事長提到,新埔為新竹水梨生產的重鎮,早年全心投入發展水梨專業區,經過品種改良、技術輔導的加乘效果,已打響當地「神農梨」的品牌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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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標題:
-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第13條 農產專業區計畫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並視農民意願,農產專業區計畫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農產種類及經營型態。二、設置地區、位置及其面積。第14條 農產專業區計畫,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或協調有關機構及團體辦理之。前項農產專業區跨越直轄市、二縣(市)以上者,其執行機關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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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央主管機關依農業發展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劃設之農產專業區符合下列條件者,其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與興建之種類、三、區內設施與該農產專業區經營之產、製、儲、銷等使用有關,且具有整體規劃,其非直接生產之設施以集中設置為符合前項各款規定之農產專業區,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劃設者,應擬具規劃書,前二項農產專業區內農業設施之許可使用細目、申請基準或條件,於前二項公告及前條計畫未規定者,養殖污染 防治設 施 三、蓄水塔 四、圍牆 五、養殖專業 區特定 設施 六、其他 一、須具備得申請核准之室外水產養殖 生產設施或室內水產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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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十三、農產專業區:指按農產別規定 經營種類所設立,並建立產、 製、儲、並視市 場需要,輔導設立適當規模之農產專 業區,實施計畫產、製、儲、銷。 農產專業區內,政府指定興建之 公共設施,得酌予補助或協助貸款。 第二十五條之一 主管機關為發展農業 科技, 第十三條 農產專業區計畫由直轄市、 縣 (市) 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二十五 條第一項規定,並視農民意願,協調 有關機構及團體研擬, 農產專業區計畫書應記載下列事 項: 一、農產種類及經營型態。 二、設置地區、位置及其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