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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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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修正「農業部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第六點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1-03
    容:
    內政部地政資訊網際網路服務系統查驗地籍資訊及辦理土地鑑界事宜。 5. 本案倘須辦理現場作業,本人自願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鑑界。 三、 茲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公有地由土地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函)本案倘須辦理現場作業,本人自願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鑑界。 三、 茲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公有地由土地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函)本案倘須辦理現場作業,本人自願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鑑界。 三、茲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公有地由土地管理機關提出地政資訊網際 網路服務系統 查驗地籍資訊 及辦理土地鑑 界事宜。 5.
  • 2.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分署應函知申請人於通知 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依 規定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政 事務所申請土地鑑界,並 以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證 明文件通知該分署。農業部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 379 務系統查驗地籍資訊及辦理 土地鑑界事宜。加強保育地 □加強保育地 □不屬查定範圍之土地 二、申請更正方式:本案倘須辦理現場作業,本人自願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鑑界
  • 3.
    題:
    修正「農業部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第三點、第四點、第六點及第五點格式六,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1-22
    容:
    村水保署應函知申請人於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 內依規定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鑑界, 並以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通知該署。準用第四點第三款第二目之三 及第三目規定,至內政部地政資訊網際網路服務系統查 驗地籍資訊及辦理土地鑑界事宜。加強保育地 □加強保育地 □不屬查定範圍之土地 二、申請更正方式:本案倘須辦理現場作業,本人自願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鑑界
  • 4.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02
    容:
    日起三十日內依規 定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鑑界,並以繳 費收據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通知該分署。政部地政資訊網際網路服 務系統查驗地籍資訊及辦理土地鑑界事宜。 5.應由申請人自行解 十日內依規定 向土地所在地 之地政事務所 申請土地鑑界, 並以繳費收據 影本或其他證 明文件通知該 分署。十日內依規定 向土地所在地 之地政事務所 申請土地鑑界, 並以繳費收據 影本或其他證 明文件通知該 分局。政資訊網際網路服 務系統查驗地籍資 訊及辦理土地鑑界 事宜。 5.指派更正查定人 員,應避免由原查 定人員擔任,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人依規定向土地所在地之 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鑑 界,地政事務所將鑑界日 期通知水土保持局所屬分水土保持局所屬分局 應即函復申請人依規定申請土 地鑑界,地政事務所於排定鑑 界日期時,應通知申請人及水 查定範圍 確認方式 □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鑑界 □邀齊四鄰土地關係人會同指界 土地現況 原地形地貌改變及公 告期間外) □自願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鑑界。(公告 期間外) 三、茲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函復申請人依規定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鑑界,地政事務所將鑑界日期通知水土保持局所屬分局及申請人會同辦理。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人依規定向土地所在地之 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鑑 界,地政事務所將鑑界日 期分別通知水土保持局或水土保持局或所屬 分局應即函復申請人依規定申 請土地鑑界,地政事務所於排 定鑑界日期時,應分別通知申 請人及水土保告期間外) □自願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鑑界。(公告 期間外) 三、茲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函復申請人依規定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鑑界,地政事務所將鑑界日期分別通知水土保持局或所屬分局及申請人會同辦理。水土保持局或所屬分局應即函復申請人依規定申請土地鑑界,地政事務所於排定鑑界日期時,應分別通知申請人及水土保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人依規定向土地所在地之 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鑑 界,地政事務所將鑑界日 期分別通知水土保持局或水土保持局或所屬分 局應即函復申請人依規定申請 土地鑑界,地政事務所於排定 鑑界日期時,應分別通知申請公 告期間外) □自願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鑑界。(公告 期間外) 三、茲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函復申請 人依規定向土地所在地之 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鑑 界,地政事務所將鑑界日 期分別通知水土保持局或 所屬分局及申請人會同辦水土保持局或所屬分 局應即函復申請人依規定申請 土地鑑界,地政事務所於排定 鑑界日期時,應分別通知申請
  • 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函 復申請人,申請人應於送達 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依規定向 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 請土地鑑界並完成繳費,並以 繳費收據影本通知該分局;逾 期未通知者,得由該分局通 知限期補正,未補正者不予 受理。宜農牧地 □宜林地 □宜林地 □加強保育地 □加強保育地 □不屬查定範 圍之土地 二、申請複查方式:自願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 鑑界
  • 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函 復申請人,申請人應於送達 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依規定向 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 請土地鑑界並完成繳費,並以 繳費收據影本通知該分局;逾 期未通知者,得由該分局通 知限期補正,未補正者不予 受理。宜農牧地 □宜林地 □宜林地 □加強保育地 □加強保育地 □不屬查定範 圍之土地 二、申請複查方式:自願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 鑑界
  • 10.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申請人應於送達之次日 起三十日內依規定向土 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 申請土地鑑界並完成繳 費,並以繳費收據影本 通知該分局;逾期未通 知者,準用第四點第 二款第三目規定,至內政 部地政資訊網際網路服 務系統查驗地籍資訊及 辦理土地鑑界事宜。□加強保育地 □加強保育地擬請複查更正為:□不屬查定範 圍之土地 二、申請更正方式:自願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 地鑑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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